蘇南觀點:人孔蓋下地易引起氣爆?路平政策應有配套法規

2020-01-17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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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作法不一,安全標準為何?筆者建議,可以參考日本,對於設置在人行道上或非供摩托車通行的路肩,不一定要推動人孔蓋下地政策,以免提高氣爆風險及徒增工程經費?即對於人行道上的人孔蓋,只要噴防滑塗料或陶瓷細粒就可以了!何況台中市的綠川,也發揮創意在人孔蓋上作藝術畫、城市歷史痕跡等圖案,使人孔蓋成為過路人的「驚豔」,提高道路的人文品味!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人孔蓋下地的路平標準作業程序似應增列「防止氣爆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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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有考慮人孔蓋氣爆嗎?立法委員林俊憲等4人提出的公路法第72條修正案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12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462號 委員提案第19014號),增列第3項:「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除具有救災功能或特殊需求經核准得免下地者,其餘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接路面齊平,平整度標準以三公尺直規檢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點六公分,其抗滑值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錘抗滑試驗實測值六十BPN以下。違反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雖其立意良善,旨在提高馬路面的平整性而要將人孔蓋下地,以改善機車行經人孔蓋發生打滑問題。但筆者以為,若未考慮地下管道之積氣洩壓問題,則此修法似乎會提高人孔蓋氣爆風險?

筆者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路平專案已實施約10年了,地方政府為配合該政策的人孔蓋下地相關法條中,應考慮氣爆疑慮,增列管道積存沼氣等易燃性氣體所必要的排氣設施,方可減免人孔蓋氣爆問題。另外,前揭之公路法修正草案目前尚未三讀通過,建議於法條文字上應增列「防氣爆設施」?而台電、中華電信等國營事業,建議其對管道設計施工或人孔蓋下地等「工程規範」,似應明文增列必要環境下的排氣孔、洩壓設施,才能避免人孔蓋氣爆問題一再重演!

*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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