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安觀點:年金改革十大不合理的盲點及建言

2017-01-22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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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務官、司法官不優先改革,年金改革就沒有正當性

至今網路上仍然流傳「民國104年度優存政府支出」,內容指出,政府在10多萬戶的軍公教族群的優惠存款,一年支出46.4億元,但在政務人員上就支出32.9億,中央民代甚至高達46.2億元,與軍公教相當。痛批516戶的政務官,以及僅僅28戶的中央民代才是應該剿滅的對象。對此,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辦公室澄清,強調去年度軍職人員優惠存款支出為199.68億元,公務人員為182.46億元,教育人員為294.30億元,3者相加高達676億元,與謠傳的數據相比差距非常大。對此,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端出數據,強調政府在軍公教族群優惠存款的支出,一年高達676億元,遠遠超過政務官加中央民代的1.817億元(政務人員的優存支出為1.697億元,中央民代則為0.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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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對照政務人員退職制度修正前後條例第二條:中央或省(市)政府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修改為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如附表一)。原條例適用範圍,除前項人員外,包括副總統、臺灣省省長及直轄市市長,但並未包含十二職等地方縣(市)長,明顯圖利特定政務人員。另第四條規定:服務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退職酬勞金,修正後使得未達法定十五年者,亦可合併計算年資;而本條例所稱俸給總額,指政務人員月俸加一倍,比照公務人員之計算為本俸乘二相距太大,明顯圖利政務官(以蔡英文為例)。此被質疑為何獨厚政務官開啟方便之門,而其他軍公教退職者不能一視同仁併同辦理。

其二:林萬億表示,對於法官及檢察官終身職的規定,以及其退休制度是否要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多所討論。司法官及檢察官現職待遇較高,以及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可達98%,所以實質退休所得亦相對較高,是引發爭議的重點。而司法官一次退18%都超過10萬,有甲案同公教,乙案以25000元留6%存款,屬特殊對象,與司法官討論尊重年改會意見,司法官有終身職保障。又相對於他國司法官與檢察官制度而言,是否因採終身職而衍生退休所得替代率近百分之百,委員頗多質疑,除其退休金與退養金制度屬年金改革委員會討論範圍外,基於權責,法官與檢察官在憲法位階的定位與制度設計宜留待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再行討論。政府的年金改革政策差別對待,分明是柿子挑軟的吃!

20170120-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20日至立院與民進黨團年金改革小組委員見面。(顏麟宇攝)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20日至立院與民進黨團年金改革小組委員見面。(顏麟宇攝)

六、政府年金會破產?是誰造成政府財政負債?

依據年改會的澄清稿: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自89年2月11日設立迄今共計辦理6次安定市場任務,各任務均依均依國安基金設置管理條例辦理,執行任務所運用資金均以向金融機構借款支應,尚未有借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等資金情形,那何來政府年金會破產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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