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民主防衛刻不容緩!2020用選票奪回言論自由

2020-01-0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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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教授蘇宏達竟因為一年前臉書貼文,遭到警調約談。(陳韡誌攝)

台大教授蘇宏達竟因為一年前臉書貼文,遭到警調約談。(陳韡誌攝)

毫無意外,民進黨在歲末以國會絕對多數三讀通過眾人皆曰不可的《反滲透法》,說法是「民主防衛刻不容緩」;非常驚愕,台大教授蘇宏達在歲末公開他被「查水表」的親身經驗,並反問:「是誰,在封殺台灣人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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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民主開放三十多年以來,除了涉及民事誹謗,再無人因政治意見不同而被「言論入罪」,自王昇流放巴拉圭,解散「劉少康辦公室」以來,再無文字羅織的情節,嘲笑總統、怒責政策,是台灣民主生活的日常,這個再不過尋常的「民主小確幸」,竟在二0一九年「悄悄」改變了;「悄悄」二字並不全然精準,因為無法精確算出和蘇宏達類似遭遇的一般公民,到底有多少?對所有身歷其境的民眾而言,這樣的改變堪謂「驚天動地」,因為言論遭到警察局約談、檢察官約詢、或者調查局網偵,都是台灣人過去三十年少有的經驗。

這樣的改變,從九合一選舉民進黨大敗就開始了,因為民進黨定義自己的失敗緣於「中國介選」、緣於「網路風向」,可笑的是,檢警調查辦不出任何「境外網軍」,却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難以計數的台灣人,只因為他們在LINE群組、或臉書貼文,包括調查局自己都有因此遭查並提前退休的案例,不知道是否因為自己也是「禍首」,二0二0大選在即,有別於過去的查賄和查黑,調查局「網路巡邏」成為「選舉治安」重點。

根據蘇宏達的敘述,他是在二0一九年十二月,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查詢的是他在二0一八年十一月的臉書貼文,貼文內容是分享自由時報專訪故宮院長陳其南的影片,並加註個人意見:「誰在消滅我們的故宮?你所不知道的民進黨文化大革命」。

故宮,是全國的故宮,陳其南可以率爾大談故宮南移,憑什麼公民不能批評他公開的論述或想法,難道故宮政策不能被討論嗎?「消滅」這個字眼可能太重,但是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禁止人民以「重詞」表達自己的不滿或異議?「推翻專制政權」都不為過,質問「誰在消滅故宮」為何不可?還是「民進黨文化革命」過於刺耳?不要忘了,自二千年政黨輪替以來,「不到台灣,不知道文化革命還在搞」,就是一句傳誦甚廣的順口溜(這算不算滲透?),以民進黨畏懼中華文化如仇讎的程度,蘇宏達以此表達個人感受,誰曰不宜?豈謂不法?什麼時候,國人連痛心疾首的權利都沒有了?

最誇張的是,調查局要警察局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偵訊一年前的「言論」,首先,套用陸委會遊說《反滲透法》的說詞「罰行為不罰身份」,社維法從來「罰行為不罰言論」,見仁見智、各說各話,本來就是民主的表徵,以社維法罰言論,民進黨蔡政府算是創例了。

其次,根據社維法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法行為,逾二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換言之,就算要查辦蘇宏達教授「有違害社會安寧秩序之虞的言論」,也得在法定期限之內,法律條文如此板板釘釘,「逾兩個月者,不得詢問、處罰」,警察大學的法治教育就這麼差?讓員警連法律條文都看不懂嗎?

更荒唐的來了,蘇宏達在律師陪同下,提醒法律明定一年前的行為不能詢問也不能處罰,員警喜不自勝說可以向調查局交差,一邊譙要處理這些有的沒有的事;然而,調查局沒接受警察局的報告,要求「繼續查處」,結果,蘇教授還是進了警察局的偵訊室,被詢問一個小時又十分鐘。這表示什麼?連調查局也看不懂法律,而且,他們竟然有「違反法律」的特權,要求員警違法訊問,而且,員警還不敢抗拒!請問:不能保障人民權益的法律,要來何用?不論檢警調,都是「依法」執行國家公權力的「國家機器」,他們對法律條文視而不見,國家公權力豈不成為壓制人民權益的統治工具?

調查蘇宏達言論的是桃園市調處,移送南港市警局,完全符合網路時代的「跨區」特性,「網路巡邏」無處不在,若非有業績要求,桃園市調處何以蠢到無視法律移送台北的教授?這就是蔡政府的「統治風貌」。蘇宏達教授委屈了,民進黨真的還沒能消滅故宮,民進黨以捍衛民主之名,消滅的是民主最重要的支柱─言論自由!這是多可怕的統治心態和手腕?蘇宏達應該控告警調違法,聲請國家賠償,這樣的政府已無理可以言說,民主自由的確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十天之後,必須用選票奪回我們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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