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才是「境外敵對勢力」?BBC帶您一次看懂《反滲透法》爭議!

2019-12-31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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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托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從事公投相關活動,也不得違法從事競選活動,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並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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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將敵對勢力定義為「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或團體」,此外還包括「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的國家或團體」。

至於滲透來源,則是指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台灣選舉
(BBC中文網/Getty Images)

《反滲透法》所規範的對象是「任何人」,但針對的是滲透干預的不法「行為」,而不是特定「身分」或「對象」,所以一般的交流不會觸法,目前認定的不法行為,包含:捐贈政治獻金、助選站台、游說、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集會遊行、妨害選舉或罷免等五大類。

行為人必須有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托、資助的「滲透作為」,加上從事「不法行為」才會成為處罰對象。

台灣執業律師雷皓明曾撰文稱,《反滲透法》相當程度是借鑒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和澳洲去年實施的《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劃法》,這兩個法對於境外勢力的外國代理人做管制,代理人仍然能夠接受贊助或指示從事政治影響活動,只是相關資訊必須要公開揭露、申報,例如外國人收到資金進行政治游說,要先登記註冊並公開在網路上。

中國「滲透」台灣與否

今年已有澳洲、美國等媒體報導中國政府以各種方式滲透台灣社會,蔡英文政府也曾多次指出中國介入了台灣選舉。

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酈英傑(Brent Christensen)11月時曾表示,美國會「嚴重關切」任何嘗試以非和平手段決定台灣未來的行為,「我們知道中國大陸正透過各種方式對台灣施壓,當然這些都會讓我們對台灣的民主進程感到擔憂。」

美國日前通過的2020年《國防法案》對台灣總統選舉單列了一個條款,將監控台灣大選中的中國因素。 該法案第5513條要求國家情報總監在台灣總統選舉後45天內,就中國干預或破壞選舉的任何影響力活動以及美國抵禦這種活動的作為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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