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年金改革的問題與具體建言

2017-01-16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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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第一階段分區會議已在各地區召開,軍公教勞團體也如影隨形展開大規模的抗爭活動。(資料照,取自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臉書)

有鑒於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第一階段分區會議已在各地區召開,軍公教勞團體也如影隨形展開大規模的抗爭活動。(資料照,取自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臉書)

有鑒於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第一階段分區會議已在各地區召開,軍公教勞團體也如影隨形展開大規模的抗爭活動。第二階段全國會議將於本月21,22兩日舉行。由於參與人數多達250人,區分三組討論每人發言時間有限,參與人員需要事先妥適分工始能達到充分表達意見的目的。筆者根據曾經擔任主管推動退撫新制的經驗與心得,經過整理發現蔡政府推動年金改革,業已發生許多問題,並提出建言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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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蔡總統在就職時宣示,新政府要召開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在社會團結的基礎上共同協商,一年之內,我們會提出可行的改革方案。讓人民聽起來很爽。現在已將近八個月,始由主管機關彙整提出含糊的八項討論議題,辯稱是備選方案。實際上只是一些未經科學精算的假設數字與清算特定對象的議題,提供第一階段分區會議討論。未來第二階段全國會議仍將採行這種模式及這些題材,極可能重蹈年金改革委員會「盍各言爾志」的覆轍,欠缺冷靜專業理性的協商過程與具體方案內容的實質討論,恐怕很難達成集體協商凝聚共識的任務。

「英捷專案」出訪,蔡英文總統行前發表談話(AP)
蔡總統在就職時宣示,新政府要召開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在社會團結的基礎上共同協(資料照,AP)

二、  蔡總統接受經濟學人雜誌專訪表示,民進黨擁有充分民意授權,可以致力推動年金改革。凸顯她錯估民意挾持年金改革的正當性,因為民調早已顯示逾七成民眾支持年金改革,祇是擔心無理性的暴衝改革,造成愈改愈糟的後果,跟民進黨的得票數毫不相干。

三、  蔡總統宣示要召開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凝聚社會共識。行政院林全院長向社會表示,年金改革會不會溯及既往,一切仍需等到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結束才會有結果。這顯示軍公教退休金權益得不到憲法及退休法令的保障。政府身為僱主卻想利用國是會議的運作,違法毀約背信,推卸退休金給付義務,讓國是會議變相具有司法釋憲權利。

四、  蔡總統說,要重建一個公義永續的年金制度。讓人民聽起來很高興。又說年金改革過程要民主,改革腳步要穩健,推動方式要漸進。這麼簡單合理人民不會懷疑的。事實真相是好說民粹語言,濫用年金改革之名,進行清算鬥爭之實。其執政團隊並未切實執行,往往是自欺欺人、自毀立場的髮夾彎,讓民粹吞噬法治,造成臺灣民主發展的倒退現象。

「英捷專案」出訪,蔡英文總統發表機上談話,感謝總統府及外交部等相關單位對這次出訪行程的規劃和準備,並期許隨行團員一起為外交努力。(總統府)
蔡總統說,要重建一個公義永續的年金制度。讓人民聽起來很高興。(資料照,總統府)

五、  蔡總統自詡新政府將是最會溝通的政府。但在推動年金改革的過程,都沒有做到良好的溝通任務。主事者高高在上,不能放下身段,不願意傾聽不同意見,更沒有同理心,不能設身處地,瞭解對方的溝通方式與對等立場,進行理性開明的相互溝通,以致爆發多場次大規模的抗爭活動,浪費許多社會資源,嚴重影響社會團結與秩序安定。

六、  蔡政府年金改革團隊,診斷各種年金制度的積弊,猶如蒙古獸醫隨滿清入關後,散佈流傳整個華人地區,成為醫人的庸醫(蒙古大夫),他們處理年金財務長期失衡的慢性病當作急驚風診治,將多達13種制度不同複雜的症狀,卻僅開出一張簡單的處方箋,怎麼能夠對症下藥,恐怕只會造成愈改愈糟的後果。

七、  蔡政府處理重大爭議法案,喜歡採用「不提案、不得罪、不負責」的三不原則。但在推動年金改革方面,卻勇猛地挑軟柿子吃。他們跨越權力分立原則,全憑行政權力來貫徹政治意志,並且採取有害民主的民粹主義,破壞審議民主以理服人的理性討論文化,直接訴諸情緒直觀與多數暴力,達到近乎無法無天為所欲為的地步。

八、  蔡政府把僱主應負擔軍公教的退休金支出當作社會福利支出,片面主張可以隨著財政收支情形機動調整。臺大陳博志教授在年金改革研討會上公開加予駁斥。他說根據經濟學理可以證明職業退休金是延後給付薪資,不是社會福利。歐美國家法庭已有許多判例亦可佐證。

陳博志出席《面對民進黨菁英的兩岸未來》新書發表
臺大陳博志教授在年金改革研討會上公開加予駁斥。他說根據經濟學理可以證明職業退休金是延後給付薪資,不是社會福利。(資料照,林韶安攝)

九、  蔡總統宣示年金改革有四項原則,包括保障維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給付、須經科學精算的所得替代率及提撥率、設法提高基金投資報酬率以及改革過程的程序民主資訊公開與內容實質討論。事實上,各主管機關並未完全落實執行,甚至有些是背道而行或陽奉陰違。

十、  蔡政府宣示年金改革將聚焦於拉近軍公教與勞工退休所得差距。但在計算基礎上卻將勞工第一層保險給付跟軍公教第二層退休金相互比較,這是理論觀念混淆不清,故意誇大彼此差距,製造社會分裂階級對立。政府從未設想如何幫助勞工提高退休所得,而削減軍公教退休所得只會變成均貧化現象,因此政府達到自肥的好處。

十一、 年金改革理應以促進年金制度永續經營與財務均衡為主要目標,並兼顧社會安全與正義。但蔡政府卻聚焦於終結18趴優存與清算特定對象年資併計等問題,這些議題跟健全退撫制度與基金永續經營完全毫無相關,足以證明推動年金改革的目的是要進行清算鬥爭,並且未曾借鏡他國年金改革的成功經驗與制度轉換模式。

十二、 軍公教退撫制度自32年施行迄今,均採行確定給付制,並非確定提撥制,既無退撫基金必須自給自足原則,就不會有所謂基金破產問題。新制施行僅就財源改成共同提撥退撫基金為主要來源,退休法明定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故所謂退撫基金將會破產都是假議題。蔡政府卻利用此假議題製造社會民眾恐懼,並加強削減軍公教退休金的說服力,因此要致力推動軍公教年金改革。

十三、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曾經提出社會制度交易成本理論,指社會制度的變革都必須衡量新舊兩種制度的營運成本及制度轉換所需付出的代價,以符經濟效率原則。法治國憲法規範法律不能溯及既往以及信賴保護原則,都是出於相同的道理。蔡政府推動年金改革,卻說法律可以溯及既往且不遵守信賴保護原則,意圖削減舊制成本支出及逃避制度轉換所需付出的代價,更殘忍的是要追討20幾年前新制轉換時所付出的代價。

十四、 軍公教退撫新制採取共同提撥基金作為給付退撫金的主要財源,但退撫基金並非自給自足機關、自負盈虧獨立經營的行政法人。公務人員退休法笫14條明定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另退撫基金管理條例第5條明定基金收益未達法定收益之差額由國庫撥補。蔡政府對上開條文視若無睹,雖在前述四項原則中提到要提高基金收益率卻沒有任何具體內容,持續諱疾忌醫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十五、 部分軍公教人員依據法令與政府獎勵措施提早退休,以致加重退撫基金財務負擔。這些額外支出既是僱主根據事實需要所增加的財務負擔,從因果律論斷乃係政府自作必須自受的後果。既不能歸罪於新制設計不當,更不能轉嫁由全體軍公教分攤。建議考慮比照因公傷亡或其他特殊事件將額外加給項目支出,依法明定由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自行負擔,這才是釜底抽薪的根本解決辦法,有效紓解當前軍公教的疑慮與抗爭行動。

十六、 蔡政府宣示要重新檢討軍公教所得替代率,軍公教退休人員並不擔心,因為他們實領的退休金並不算優渥。只是蔡政府所提的所得替代率發現有嚴重的錯誤:(一)引用OECD國家公布的所得替代率,但各國並非設計用來限制支領退休金額,而且不應該將他國私部門第一層平均所得替代率跟我國公部門第二層最高所得替代率比較。(二) 不應該將我國第一層勞保年金所得跟軍公教第二層退休金所得比較,這是不公平不合理。(三)他國以退休前實領年薪當作分母是國際通例,而蔡政府不依退休法令所訂計算公式,自行縮減後的月薪當作分母,故意抬高名目的所得替代率,此乃邪惡作弊的行為。

2017-01-08-年金改革南區座談會議-場外軍公教團體抗議05-現場戒備警力-取自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臉書
蔡政府宣示要重新檢討軍公教所得替代率,軍公教退休人員並不擔心,因為他們實領的退休金並不算優渥。 圖為年金改革南區座談會議-場外軍公教團體抗議。(資料照,取自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臉書)

十七、 蔡總統宣示軍公教18趴優存最快要在4-6年內退場,完全無視公務人員退休法明定,這是退休所得的一部分,更是政府少發其他現金給與的潛債。一旦終結18趴優存將逼使支領一次退休金者步入絕境,支領月退者也將會淪為貧戶,蔡政府怎麼能夠未經科學精算就要趕盡殺絕,置軍公教退休人員生存權利而不顧,此將嚴重影響退休人員生活尊嚴,跟大法官釋字第717解釋有所牴觸,我們鄭重建議18趴優存宜修不宜廢。

十八、 蔡政府不應該操弄民粹政治,把軍公教污名化,放任媒體名嘴批評是「米蟲」是「肥貓」,視為享受不當利益的特權階級。另利用「年金破產」的假議題及「債留子孫」「世代不均」的口號,鼓動資淺人員清算批鬥資深老人,加上各種媒體日以繼夜不斷撻伐,信口雌黃指控軍公教人員都是反年金改革者,更甚者,罵成「貪婪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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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不應該操弄民粹政治,把軍公教污名化,放任媒體名嘴批評是「米蟲」是「肥貓」,視為享受不當利益的特權階級。圖為年金改革南區座談會議,場外警力戒備 。(資料照,高雄市新聞局提供)

總之,年金改革工程猶如整理活化既有的年金水庫,比設計闢建嶄新的年金制度還難,因為現有開源節流管道缺乏彈性調整空間,並且必須負擔制度轉換的代價與現制的營運成本,尤須恪守法治國法律原則。其次,綜觀各國政府搶救年金制度的財務危機,都由核心問題著手、對症下藥。我們可以師法他國範例,從強化管理組織(獨立行政法人)、改進投資策略(主權財富基金)及提高經營績效(72法則)等方面努力,以期健全年金財務結構。最後,適當合理漸進調整年金制度的各種參數,包括給付基準的平均年數、提撥率、給付率、退休條件、年金起支年齡及增額減額年金比例等,以促進整體年金的資源能夠更有效的運用。

*作者者為公職退休人員協會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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