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豈可陷臺灣於這般鎖國自閉自殘絕境

2019-12-2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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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式麥卡錫主義」「臺式門診羅主義」並舉出籠

以強化國安為名義企圖強行通過《反滲透法》,搭配既已法制化的《國安五法》,表面上是為維繫「自由民主」,用以強固這次三一大選的「顧主權」選戰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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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骨子裡,是在政治上藉由「臺式麥卡錫主義」用抹紅抹黑,箝制政敵與打壓在野黨派並作為「仇中抗中敵中」的精神武裝武器;而在經濟上,用以實質推行「臺式門羅主義」閉關鎖國政策手段,徹底《反全球化運動》俾便可以完全挫敗臺灣可能全面融入全球社會及協作中國供應鏈打入世界市場的《全球化運動》。

《反滲透法》加上既已法制化的《國安五法》所能產生的對外經濟政策效應,是使臺灣「徹底脫軌國際市場」及「根本反全球化」,是將臺灣經濟徹底「自絕」、「自外」於國際社會,及「自殘」過去70年好不容易建立的「臺灣經濟吸引力」與「對外全球競爭力」;而在對內的經濟政策效應,除了宏觀經濟上,肇致極端嚴重的「鎖國自閉自殘」的經濟發展之自敗效應外,在微觀經濟上則嚴重「箝制」、「壓制」工商產業及所有企業廠商對外直接投資、國際合資經營及技術合作發展,乃至整體經社部門對外貨品貿易、國際化供應鏈/價值鏈參與建置的實體經濟構面範疇,所有可能存在的一切「自由度」與「機會空間」。

工商企業界的「一致恐慌症」

最起碼的是,針對今天所有在中國大陸長期投資營運獲利成長的台商,以及所有配合新南向政策,在東南亞、東北亞以及南亞社會的貿易投資之所有公司企業,已然造成極其嚴重的寒蟬效應,致其最終不得不以「或根本撤出臺灣選走他遷」「或全面性自國際社會市場頹退歸鄉回流臺灣自我封閉自我框束以自鎖苟活」。

繼《國安五法》及即將強行通過的《反滲透法》,早已在工商團體及普遍企業家領袖社群中的「一致恐慌症」,已然又深深感受到,曾經苦難過的那種戒嚴時期「人人心中有個小警總」的肅殺嚴酷氛圍,直教人有「人人背脊發涼」感覺,讓幾乎臺灣所有「企業家」與「專業經理人」,在《反滲透法》陰影下都在尋求趨避「被捲入莫名的抹紅政治漩渦裡」;在未來,恐怕所有涉及兩岸政策的談話,都會因為「匪諜就在你身邊」而不敢說、不敢碰,甚至開拓市場、談生意之事,都得步步為營,處處保密防諜,凡事先作好嚴格自我審查,乃能「以保自我安全」!然則,到了這樣一個田地,兩岸生意還能繼續作嗎?除非《反滲透法》不通過、或民進黨在這次一一一大選中被完全下架。

逼臺灣社會淪陷鎖國自閉自殘自廢絕境

因為蔡英文堅持:「臺灣(蔡自許本人就是臺灣!)對中國的滲透非常戒慎恐懼,所以《反滲透法》有其必要性」,反而給工商企業界公司廠商都帶來極其普遍的「更肅殺的一般化戒慎恐懼感」,可以推定,倘若這次大選蔡英文成功連任,則「兩岸交流必然為壽終正寢」,最起碼也會「又有一段很長時間的靜止停擺」。

《反滲透法》草案第二條所明訂的,所謂「滲透來源」是「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則因為,在中國大陸共產主義社會的經社部門,「根本沒有任何可謂是『純粹的民間組織、機構』之存在」,則在《反滲透法》威懾下,豈非更無任何一樣兩岸交流互動的人事物可以「接觸」或「碰觸」嗎?

尤其《反滲透法》草案所規範的「滲透來源」,遍及全中國大陸各層級、各層面,未來根本沒有一點可以交流互動之可能。

同時依《反滲透法》規定,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從事遊說行為,也不得有其捐贈政治獻金,通通會因此觸法「刑責」入罪。

準此規定,則臺灣最具代表性及經濟骨幹性的全國工總每年編製《政策白皮書》,及企業界為了拓展投資貿易機會而進出中國者都將觸法有罪,如此天羅地網封殺,則不是自閉鎖自殘自廢臺灣產業經濟發展才怪。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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