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國際審查》蔡英文人權期中考 「保障不用一步到位,但絕對禁止倒退」

2017-01-04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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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漁業大國,卻無法保障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人權紀錄屢遭譴責,也成為《兩公約》國際審查焦點。圖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資料照,張隆提供)

台灣是漁業大國,卻無法保障外籍漁工的勞動條件,人權紀錄屢遭譴責,也成為《兩公約》國際審查焦點。圖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資料照,張隆提供)

台灣是亞洲最自由民主的國家,但人權標準與聯合國公約差多遠?將來台審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落實進度的國際委員提出98項議題,分別列兩公約議題清單之首的是「國家人權機構」與「轉型正義」;代表80個非政府組織(NGO)提出1份影子報告的「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人約盟)則指出,與外籍漁工、原住民、死刑等相關的議題將是審查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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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份議題清單是國際審查委員根據台灣政府的官方版《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人約盟及其他NGO提出總共7份影子報告(或稱平行報告),擬出他們需要台灣政府在審查會上進一步說明的重點。這份官方版國家報告包括台灣政府就2013年國際專家審查《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後提出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所作的回應,可以說是這4年來政府落實各項人權政策的總結。

多名應邀來台參加2013年《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審查的國際專家曾受中國直接或間接的關切,希望他們不要接受台灣的邀請。(法務部)
將來台審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落實進度的國際委員提出98項議題,人權保障與轉型正義列為點。圖為2013年審查會審查《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資料照,法務部提供)

2013年81點結論 只有1點做到

人約盟執行長黃怡碧指出,自從審查委員在2013年3月1日發表《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提出政府這4年應優先改進的81點事項後,「我們就開始壓著政府照國際審查專家所提供的意見來做」;如果從這81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來看,目前真正達成的只有修法讓外籍愛滋感染者不再被驅逐出境或限制入境。

黃怡碧指出,雖然多數議題的進展不大,但社會人權議題的進步是逐步的,國際審查制度有助NGO從行動中累積對聯合國人權機制的認識,有越來越多NGO透過這個管道表達訴求,而政府使用人權語彙的進步也是看得到的。

她指出,聯合國公約很重要的特性是,人權保障可以慢慢進步,不用一步到位,但「絕對禁止倒退」,然而,這幾年來「台灣對漁工的保護是完全倒退的」,外籍漁工議題在2013年審查時受到嚴重關切,審查後,政府不思廢除不受《勞動基準法》規範的境外聘僱制度,還想讓境內聘僱的漁工改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責任制,讓漁工自行與僱主協商勞動條件,也曾想讓漁工薪資與基本薪資脫鉤,更有立委一度要修法讓僱主可不替外籍漁工投保勞保,改以商業保險取代。

現場上演行動劇,表現外籍漁工處理漁獲的狀況。(郭昱宏攝)
外籍漁工議題在2013年審查受到嚴重關切,審查後,勞動環境與法律保障卻不見改善。圖為2015年勞團至勞動部抗議外籍漁工所受待遇,並於現場上演行動劇。(資料照,郭昱宏攝)

長期關注漁工權益與海洋生態的「綠色和平」也向審查委員提出1份影子報告,揭露遠洋漁業的違法犯行,分析主管機關為何無力管理漁船和整個產業。而根據審查委員提出的議題清單,台灣政府在審查會上將被要求說明受僱台籍漁船漁工受虐的報導,提供相關資訊,並解釋為何政府無法執行保護漁工的相關法律。

黃怡碧指出,每個NGO有各自關心的議題,但這些議題也都有同樣的根本性問題,例如重大公共政策的決策過程缺乏公民參與管道,或者只是徒具形式,例如反迫遷案的根源問題之一就是在規劃階段缺乏民眾的參與;除了應確保有效的公民參與,人約盟也主張例如台東的美麗灣、桃園航空城等重大開發計畫或法案應在定案前先進行人權影響評估,檢視對人權的衝擊程度和範圍。

另外,黃怡碧指出,台灣也很缺乏具人權意涵的統計,具有「多重弱勢」身份的民眾所面對的處境就容易被忽略,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又例跨性別族群的處境,民間團體「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曾指出,台灣有近3分之1的跨性別族群曾嘗試自殺,但沒有這樣的統計,這個問題也沒有獲得重視。

「哪個人權議題跟原民沒關係?」 原團將赴審查會發聲

國際專家在議題清單列出許多有關原住民的議題,包括蘭嶼核廢料、如何提升執法人員對原住民文化的意識、如何落實《原住民基本法》等。「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創辦人Tuhi Martukaw指出,原住民團體將到每個審查會場次發言,因為「那一個人權議題與原住民沒有關係?」每個人權議題都與原住民相關。

LIMA台灣原住民青年團團長洪簡廷卉Tuhi Martukaw30日出席「原住民的轉型正義」學術研討會。(顏麟宇攝)
Tuhi Martukaw指出,原住民團體將到每個審查會場次發言,因為「那一個人權議題與原住民沒有關係?」每個人權議題都與原住民相關。(資料照,顏麟宇攝)

Tuhi Martukaw指出,國際審查機制和後續的落實追蹤會議讓原住民團體有機會同時和多個部會的官員溝通,因為原住民的議題不只與原民會有關,而需要跨部會配合,才能解決;但比較可惜的是,許多部會對我國已簽署《兩公約》並制定《兩公約施行法》將公約內國法化的事實認識不清,而會有官員在回應原住民團提出審查委員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時,批評審查專家「干涉內政」。

她指出,內國法化即代表公約的規範有法律效力,且高於一般法,她期待有更多法院在判決中引用《兩公約》的判例,確認公約的效力。

小英承諾設「國家人權委員會」 將列重點關注項目

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議題清單中,審查委員將總統蔡英文在2015年世界人權日承諾當選後將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作為台灣國家人權機構的政策列為首要關注項目,將在審查會上詢問政府官員,是否已經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組織法,或者有成立其他形式的國家人權機構的做法。

時任台權會會長的黃文雄自1998年起就與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黃默等人結合民間團體,倡議台灣成立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機構,即完全獨立、具調查權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以統籌人權事務。蔡英文在2015年的世界人權日作出明確承諾,不過她上任之今尚未對這個議題作出定奪。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呂文忠12月30日指出,由新政府任命的第4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12月29日首次開會,會中也有委員提及此議題,不過,在7月份新政府上台後由第3屆委員召開的會議中,委員們已就3方案表決,在總統府下設置類似中研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獲得最多支持,其次是設於監察院下,強化監察院為國家人權機構,最後才是設立完全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這個結論已呈報總統考量,第4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委員並未做出新決議。

呂文忠說,關於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規劃,目前總統「仍在研議中」。

此外,列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議題清單首要項目的,則是蔡英文承諾推動的轉型正義,《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審查委員也將詢問官員,在台灣長達38年的戒嚴時期有許多人無故失蹤,國家為這些受害者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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