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做了什麼事會被彈劾?川普「兩大罪狀」關鍵證詞、行徑大公開,帶你一一看懂

2019-12-1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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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世紀彈劾表決前夕登場的反川普示威。(AP)

2019年12月17日,世紀彈劾表決前夕登場的反川普示威。(AP)

美國眾議院18日就川普總統的兩項「彈劾條款(罪名)」進行表決,認定濫用職權、妨礙國會構成彈劾,不過川普是否被解職,將交由參議院表決。《華盛頓郵報》主筆室從龐雜的聽證會證詞中抽絲剝繭,找出「必須彈劾川普」的關鍵證據,指出川普必須接受參議院全面審判,希望期間有更多官員出面作證,以便參議員與全美做出公正和深思熟慮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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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的「罪」是什麼?

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總統「犯下叛國罪、收受賄賂罪、重罪或不檢行為(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時,國會可在任期未滿前啟動彈劾。「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源自英美法系傳統,意味著政府高級官員濫用權力,這種「罪」不一定要違反刑法,但它是「政治性的」、「可構成彈劾的」。

2019年12月17日,世紀彈劾表決前夕登場的反川普示威。(AP)
2019年12月17日,世紀彈劾表決前夕登場的反川普示威。(AP)

《華郵》(Washington Post)認為,根據眾議院蒐集的充分證據,包含川普(Donald Trump)自己的行動以及17位現任和前任政府官員的證詞,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提出的「濫用職權、妨礙國會」兩項指控相當明確與合理,即川普濫用職權,企圖誘使烏克蘭總統開展針對拜登父子(Joe and Hunter Biden)的政治性調查,為川普競選連任清除絆腳石,並且故意阻撓隨後的國會調查。

「至於川普是否應被免職,我們對這個問題先保留判斷,」《華郵》強調,沒有人樂見總統因彈劾而下台,畢竟彈劾案風暴會造成可怕的政治風險──使早就形成部落對立的美國政壇更加分裂,選民情緒更易被煽動;彈劾恐淪為兩黨鬥爭工具;此外也可能反倒為川普選情加溫。

川普遭控彈劾的關鍵證據與行徑:

一、為個人政治利益而召開的白宮會議

2018年12月25日,川普在白宮橢圓形辦公室發表談話。(AP)
川普在白宮橢圓形辦公室。(AP)

根據多位國務院官員的證詞,烏克蘭總統哲連斯基(Volodymyr Zelensky)4月當選後的首要任務之一,就是到白宮與川普見面,然而川普卻透過各種手段,要求與哲連斯基先滿足他的私利,他希望,烏克蘭當局能宣布調查「烏克蘭是否干預美國2016年總統大選」,以及「前副總統拜登是否為了兒子杭特不被起訴貪污,而施壓解雇調查貪污案的烏克蘭檢察官」。

「烏克蘭干預美國2016年總統大選」、「拜登父子涉嫌貪污」說法本身就有問題,多位國務院與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官員,沒有證據支持川普這兩項指控,前國安會主管俄羅斯事務的高級主任希爾(Fiona Hill)也說,烏克蘭干涉美國選舉的說法是俄羅斯情報機構散布的「虛構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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