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政治束縛下的台灣社會運動—一個社運參與者的觀察

2019-12-1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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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可追溯到2014年太陽花運動期間,公民展開罷免行動。民間人士就曾經展開「割闌尾」計畫,罷免對象為國民黨籍的立委蔡正元、林鴻池、吳育昇、黃昭順、林國正等人。還有陳致豪為首的「全面罷免」團體發起罷免立委蔡錦隆。公民團體有各自不同的原因罷免立委,但並未成功;公民團體之後試圖讓公投法降低門檻、打破「鳥籠公投」,這正是透過「直接民主」、透過群眾發起公投來制裁國民黨立委的行動,也可說是較為傾向「泛綠」政治意識形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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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5日,地球公民基金會舉辦「直接民主不民主?公投法的困境與修法」座談會,探討公投法濫用與直接民主的問題。他們批評公投法修法後,不同陣營立場者設立眾多選舉公投項目,2018年縣市長與市議員選舉期間,因為公投本身及議題項目,引發社會極大的對立。選後,民進黨大敗,韓國瑜大選市長,不少「進步人士」卻以「大量宣傳與不實訊息誤導民眾」為由,檢討公投法作為「直接民主」手段的問題;而演講者和參與人士的討論過程當中仍有侷限,這個侷限在於他們不承認自身推動公投法修法之後,卻被支持藍營的人士反過來利用。他們批評韓國瑜和「韓粉」運用「民粹」來達到目的。因此,「民粹」更像是「直接民主」的手段之一。但首先要問的是,到底什麼是「民粹」?像是保羅‧塔格特(Paul Taggart)在《民粹主義》一書開頭,即指出它本身是一個獨特的概念,「具有許多思想意識的特徵,但並非全部」,並且在概念上具有不確定性,「哪裡有代表民意的政治運動,哪裡就有一種作為潛在的政治運動者政治觀點的民粹主義」(Paul Taggart,《民粹主義》)。無論在西方學界或第三世界,也具有諸多動態的民粹主義研究,這裡便不一一闡述,但總體而言,民粹主義有不同的研究面向,也有不同的詮釋,它沒有固定的核心價值,塔格特認為「民粹主義適用於各種不同的政治立場,又可依附於其他意識形態」,並且「民粹」作為政治手段的方式,在於它「採用敘述的、神話的和象徵性的手法」、「必須在根本上與中心地區相共鳴,並從根本上利用周圍的環境」(Paul Taggart,《民粹主義》)。上述對「民粹」的解釋無分左翼或右翼,甚至是各種政治立場均可利用「民粹」,將之作為一種政治手段來達成目的。

如果說從「割闌尾」到「公投法修法」也是一種「民粹」,或許會讓「進步人士」感到不甚舒服,畢竟在他們的刻板印象中,「民粹」更像是煽動集體盲目與愚蠢。然而這忽略了一個事實,就是台灣習慣動用輿論來塑造各種政治明星、學運之神,甚至各種偶像。如果承認雙方都動用「民粹」來達成某種政治目的,那麼「直接民主」本身並沒有所謂好壞問題,它畢竟只是個手段,重點是使用它的人或團體,所欲達到的目的是什麼?或是如何運用「民粹」讓廣泛的社會大眾了解議題,並將台灣導向更好的社會參與方向?等等。這些或許才是以「民粹」做為手段時,在反覆思索和社會實踐的過程中,邁向某一個目的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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