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桓觀點:雙子星、國家安全、與依法行政

2019-12-1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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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南海以荷蘭建築師作品取得雙子星案,但中資問題未解。(甘代民攝)
港商南海以荷蘭建築師作品取得雙子星案,却被認定為有中資而被取消資格。(甘代民攝)

尤有甚者,本案主管機關不但於實體理由上之交代晦澀高深,於程序面上亦有諸多可議之處。例如投審會於高於一般案件五倍之審理期間中,命南海公司補正資料高達八次,但最後駁回之理由,卻未出現在命補正之要求當中,經濟部忽以從未命人補正、且與5個月間密集補正之資料完全無關之「疑慮」,率爾否准,形同該5個月之審查期間及龐雜之補正資料均屬無謂之徒耗及徒勞,虛晃一招,孰能信服?更為令人瞠目者為,經濟部於南海公司之訴願程序中,甚至援引釋字第546號解釋,認為南海團隊已經被臺北市政府宣告放棄最優申請人資格,因此「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但之所以喪失最優申請人資格,正是因為經濟部投審會拖延審查時間、作成違法處分所導致,該部居然反過頭來以此為由,認為南海連提起訴願的資格都沒有,還援引本意為保障人民訴訟權之釋字第546號解釋,實令人無法置信,而此一主張,亦於訴願言詞辯論程序中,遭委員所痛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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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雖屬個案,而國家安全之重要性,亦無人置疑,但對於國家安全之認定,仍然應該遵守依法行政原則,並且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否則此一概念勢將成為法治國的巨大後門,對於外國投資人而言,其所見到的將是投資台灣將隱含巨大之投資風險,而更為嚴重的是,無論何黨派執政,國家安全都可能成為不當侵害人民基本權之利器,此絕非國人所樂見。

*作者為建業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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