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工會專訪》龐閔憶:興航早為解散做準備 員工6個月前就減薪

2016-12-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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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航企業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說,復興航空可能事先有預謀,先把賺錢的復興空廚轉移到子公司中興保全,再縮減工時,「我的薪資就差了2萬元,所有一切的縮編都是在這半年。」(甘岱民攝)

興航企業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說,復興航空可能事先有預謀,先把賺錢的復興空廚轉移到子公司中興保全,再縮減工時,「我的薪資就差了2萬元,所有一切的縮編都是在這半年。」(甘岱民攝)

復興航空無預警解散已超過1個月,台北市勞動局介入強制協商後,公司與工會召集了3次協商,最重要3個部分:《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範下的60日「預告工資」、資遣費基數認定與工會要求50萬元補償金。預告工資在官方代表的要求下,興航被迫接受,但堅稱是「優於」《勞基法》,後兩者均無共識,一次次的協商會議,興航一再派出無決策力的代表出席,一再稱「要帶回公司決議」,讓工會十分受挫,《風傳媒》專訪興航企業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試圖從這位前線抗爭的工會代表口中,尋找出勞資雙方協商過程的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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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解法》60日、《勞基法》30日預告期 勞資認定不一

「《大解法》規定60天預告期,我們親自去勞動部請他們解釋這條法律,確實是說60天預告期是需要給薪的,因為我們勞雇關係還存在啊。」距專訪約定的時間,已晚了半小時,龐閔憶直喊抱歉地說,她下午去辦了健保與失業給付,就是因為公司違法《大解法》60日預告通知期,早在12月2日、12日與22日分三批資遣了興航1700多名員工,自然也退保了。

但在龐閔憶的認定中,此時此刻的勞雇關係應該還存在,所以她趕緊去保健保,捍衛應有的權益,「如果它再延續一個月,我還可以求償這個月的健保費。」

興航公司自宣布解散後,一直是以《勞基法》第16條來認定為資遣員工的準則,也就是工作滿3個月未滿1年,於10日前預告;工作滿1年未滿3年,於20日前預告;3年以上者,30日前預告。因此公司得以在11月22日解散後,分別在12月2日、12日與22日就資遣所有的員工,而忽略《大解法》得在資遣前60日預告員工的規定,也就是符合龐閔憶認為的明年1月22日才是解雇日期。

20161222復興航空工會前往總統官邸抗爭,向官邸丟出寫滿請願書的紙飛機,希望蔡英文處理惡性倒閉危機。
興航公司自宣布解散後,一直是以《勞基法》第16條來認定為資遣員工的準則,而忽略《大解法》得在資遣前60日預告員工的規定。圖為復興航空工會前往總統官邸抗爭,向官邸丟出寫滿請願書的紙飛機。(資料照,曾原信攝)

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不適用60日預告期

除非,公司解散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以不適用60日預告期限制。公司這樣做不僅可以省下至多一個半月的員工薪資、也可以省掉2017年度的特休假折算成薪資的費用,看起來十分「划算」。

官派主席斥「挑釁法律」 興航代表:那你罰錢啊

「其實他在談判桌上,說復興航空是解散是屬於突發事件,這件事他從來沒有提過,我是在媒體上看到。」說到這個,龐閔憶依舊氣憤,興航公司對於解散適不適用《大解法》的60日預告期,其實是「放棄解釋」,在第二次會議,官派主席就曾批公司代表,「你擺明是在挑釁法律,我跟你說60日預告期,你偏偏在12月22要把所有員工資遣,你現在坐在談判桌上,我又是律師,你是不是在挑戰中華民國的《勞基法》?你現在是要逼我說去做一個復興航空特殊條款嗎?意思是公司真的要玩那麼大嗎?」

20161221-復興航空勞資爭議未果,上午在台北市勞動局進行第三次強制協商,百餘位工會成員闖入市府大樓內,以靜坐等到協商結果。圖為協商破局後,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出面說明情況。(蘇仲泓攝)
復興航空勞資爭議未果,上午在台北市勞動局進行第三次強制協商,百餘位工會成員闖入市府大樓內,以靜坐等到協商結果。圖為協商破局後,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右)出面說明情況。(資料照,蘇仲泓攝)

龐閔憶說,公司代表當下竟然直接雙手一攤說「那你罰錢啊,看你要罰什麼再跟我說」。「他是這個態度耶!我們那時其實滿傻眼的」,她接著說,工會曾調查國外法律,比較嚴都是罰單獨個案,每案再累計上去,但是台灣法律卻是把1700人視為個案,「它因為分3梯資遣,頂多罰3次,真要去爭就是罰3次」,這也就是北市勞動局日前已分別在15日與21日裁罰50萬與75萬的背景。

「台灣法律可笑」罰了50萬就算了嗎?

「我覺得台灣法律可笑就在這邊,你罰了一間公司50萬,難道就算了嗎?你應該是罰他50萬然後要求給工資吧!」龐閔憶說,公司始終不願意在會議上說,公司是突發狀況,沒有不適用《大解法》,他沒提過,所以主席也不知道公司是這麼想,就是一直打迷糊仗。

「公司很賊是都沒有把資遣費基數講死。」龐閔憶說,最早在11月22日當晚的會議中,公司與「號稱」勞工代表簽名的同意書「我同意三年以下比照勞基法3至10年優於前者;10年以上再優於前者…」到底什麼是「優於前者?」龐閔憶批,強制協商第一天,會議主席也問同樣問題,公司才說是所謂的「0.51、0.52個基數」,還有但書說「我們將帶回去董事會跟股東會決議」,來的都是沒有決策力的人,讓工會十分無奈,「很明顯就是林家人說話啊!」

復興航空執行長劉東玥(左起),董事長林明昇,發言人劉忠繼開記者會,為解散公司鞠躬道歉。(陳明仁攝)
復興航空代表都說「我們將帶回去董事會跟股東會決議」,來的都是沒有決策力的人,讓工會十分無奈。左起為復興航空執行長劉東玥,董事長林明昇,發言人劉忠繼。(資料照,陳明仁攝)

興航早為解散做準備 「我的薪資就差了2萬元」

興航的解散雖然讓業界訝異,對於自家員工來說又是怎麼看?龐閔憶說,「1700人大公司要倒閉,一定會精簡員工,但我們公司都沒有,直接到解散這一步耶。」她認為,公司可能事先有預謀,先把賺錢的復興空廚轉移到子公司中興保全,再縮減工時,「我的薪資就差了2萬元,所有一切的縮編都是在這半年。」

「後半年都飛一個月60小時,我進公司到現在應該平均每月有90小時。」年資6年的龐閔憶同樣憤憤不平地表示,公司就是固定在後半年減少員工薪水,也由於資遣費基數是以事發前的前6個月算,在刻意減低工時下,計算後半年是不公平的。

「很多風聲都傳出來,他們在可能前半年就預謀這一切,所以才會有減薪跟資產轉移,甚至直接委託律師去弄信託帳戶。」龐閔憶說,甚至可以合理化認為,公司是不是請了一個律師團在背後,「他們一定會跟你分析你會遇到的問題,但是別擔心,這都是小錢。」

50萬賠償金 不分資深資淺一樣傷痛

談到工會在公司談判時始終堅守的「50萬賠償金」,龐閔憶說明,這大概就是外界最負面的看法,你憑什麼跟公司要求50萬?她舉例,如果你是一個工作24年適用勞退舊制的員工,再一年就退休,現在你的資遣費硬生生從300萬被砍到120萬,「你覺得這50萬多嗎?」或許有人說,為何資深資淺拿一樣的錢,她解釋,今天公司解散一視同仁,沒有說資淺留在公司,「大家同一時間面對解散,傷痛一樣,沒有說做多或做少。」

「航空業本身就有一個年齡的潛規則,像新加坡航空就很明顯招聘26歲以下。」龐閔憶直言,有些同仁30、40歲,還可以考幾家航空公司?真的很難,現在這麼氣,就是因為他們可能會回不去航空業,「這行業條件一直在提升,航空業一技之長就是只能在航空業發揮,無法去外面就業。」

20161202-SMG0045-004-復興航空空服員工會2日赴行政院抗議,手持「失業」2字紙板。(曾原信攝)
龐閔憶直言,有些同仁30、40歲,還可以考幾家航空公司?真的很難。圖為復興航空空服員工會2日赴行政院抗議,手持「失業」2字紙板。(資料照,曾原信攝)

中年失業危機 難重回職場

為何要求50萬補償金?龐閔憶說,航空業的「中年」失業危機在年紀的「潛規則」下,比其他產業都難重回跑道,因此才會有50萬中的20萬是要讓被資遣的同仁花4個月找工作的緩衝補償期;另外30萬則為興航「特有」的綁3年約30萬違約金,業界最高,當初是為了防止員工一考進來,就將興航當作長榮、華航等公司的跳板,以現況來看,最「資淺」員工入行僅一個月,還在培訓期領半薪,資遣費只拿到0.5個月約1萬1000多元,對該員工而言,最後違約、突然走人的卻是興航自己。

20161223-龐閔憶專訪。(甘岱民攝)
龐閔憶說,航空業的「中年」失業危機在年紀的「潛規則」下,比其他產業都難重回跑道,因此才會有50萬中的20萬是要讓被資遣的同仁花4個月找工作的緩衝補償期。(甘岱民攝)

「公司真的很惡劣,年前讓你失業,年前的缺都不是很好的缺。」龐閔憶說,現在就是公司太惡劣,她們不願意放過公司,但談到自己未來的下一步,她雖然說不會侷限在航空業,但如果有機會還是願意試,「有一部份原因是我想證明給她們看,出來組工會也考得到其他航空公司,我更想用這個去親身證明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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