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違背《聖經》?這位基督牧師這麼說

2016-12-2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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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豪稱上帝只在兩處提到「要生養眾多」,一是亞當夏娃人類社會剛形成,人口極少之時,二是洪水將毀滅世界之時,而在人口爆炸的現代社會,「男對女」繁衍後代的功能已經不那麼重要,不應該被視為一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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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婚姻,陳思豪說:「在《聖經》裡只要超過一對一,不論是同性異性,都是淫亂,」記者進一步問:「《聖經》沒有講過一對一的同性性行為?」陳思豪堅定地說:「沒有,《聖經》在這一塊是空白的。」

心路歷程

陳思豪牧師在教會主持儀式。
陳思豪牧師在教會主持儀式。(照片提供:陳思豪)

在教會的教導下,曾經對同志說出:「你只要不發生性行為,你仍然是OK的,上帝不會把你當作罪人。」的陳思豪,為什麼現在是挺同志最前線的人?

陳思豪說,他觀念的轉捩點是在1995年,31歲的他在美國求學時。當時他在教會認識一對美國同志朋友,在與他們相處的過程中,發現「他們就是和你、我一模一樣的人」,因此他開始對教會教導「同性性行為是罪」產生懷疑。

從觀念動搖到支持同志,陳思豪走了八年。他現在所持的理論,則是五年前來到古亭教會當牧師之後形成。

邏輯轉不過來

陳思豪認為,因為遵守《聖經》而反同的基督徒是「邏輯轉不過去」。

《聖經》裡有清楚的教導「拜偶像是罪」,這對基督徒來說是沒有異議的。陳思豪不明白,為什麼台灣反同婚基督徒可以接受「在我的信仰拜偶像是罪,但在社會上拜偶像是法律所保護的」,卻沒辦法接受在自己的信仰中,同性結合是罪,但在社會上同性有權利結婚。

但他也表示,經過他在Facebook上持續不輟的與反對者溝通後,他親眼看到一些基督徒接受他的說法,即「雖然在我的信仰中是罪,但權益仍要被保障」。

2015年 6月 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佈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5年 6月 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佈全美同性婚姻合法化。

記者問到,為什麼在基督教為主要信仰的美國,可以在2015年由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國都是一項合法權益?陳思豪回答,雖然美國大多數教會仍教導同性性行為是罪,「但是美國人還是有邏輯能力的。雖然知道是罪,但容許在社會上他有這個權利。」

反同基督徒常見的立場是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後,會動搖家庭結構,會造成性開放、性混亂。陳思豪表示,他要「很不客氣地」說這樣害怕社會的教導和氛圍與他信仰價值不一樣,會影響到他的下一代的基督徒,他們的信仰價值是「極弱的」。

「基督教信仰的價值若是真的好,其實不需要法律或政治力來保護。基督徒大可用他的生命來實踐他所認為優質婚姻和家庭系統。即便台灣的法律不容許基督徒按照《聖經》的方式活出家庭的樣子,他還是會違法去做,這才是真正的相信上帝。」陳思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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