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林全豈能未戰先降,拱手把彰銀送給台新?

2016-12-2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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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全下令財政部「保持中立」,等於是未戰先降,拱手把彰銀送給台新!(顏麟宇攝)

林全下令財政部「保持中立」,等於是未戰先降,拱手把彰銀送給台新!(顏麟宇攝)

雖然尚有半年,但彰銀董監改選的運作已開始!行政院日前發函要求財政部在彰銀董監改選中必須「維持中立」,不得徵求委託書。因此,這場仗未戰政府已先認敗,而且非戰力不足難取勝,而是主帥主動拱手把彰銀送給台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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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院的這項作法,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的解釋是說,因為行政院長林全認為,財政部握有稅捐稽徵公權力,不宜透過委託書徵求,介入股票公開上市民營公司經營權,但不會禁止公股銀行徵求委託書,保持中立目的是希望不管是公司派、市場派,在徵求委託書過程回歸市場機制,「維持中立」的行政只是並非放水。

聽起來合情合理又冠冕堂皇,但事實上充滿著謊言與謬誤,其實真正重點與事實只有一個,就是徐國勇最後說的「放水」兩字罷了!

財政部擁有稅捐稽徵公權力,與是否徵求委託書有關嗎?坦白說,只要財政部不是以查稅手段恐嚇所有相關的當事人,財政部有稅捐稽徵權與徵求委託書有何干係?在彰銀案中,財政部真正的身份就是大股東,而且是最大的股東;彰銀與台新金的主管單位也不是財政部,而是金管會。林全以這個理由不徵求委託書,說服力低、說不過去。

至於故作大方說「不會禁止公股銀行徵求委託書」,其實只是為自己的「放水」留一個餘地。以官場習性而言,公股行庫當然會揣測,既然長官─而且是大到行政院級,不是財政部而已─有意放水,那個不長眼的跳出來敲鑼打鼓徵求委託書,要跟台新金一決勝負?更何況,公務員的慣性是「沒事不會找事」,要公股銀行主動攬事去搞徵求委託書,機率大概低之又低。

彰銀股權結構中,財政部與官股銀行等持有約24%左右,台新金持有22.5%;純粹以股權高低而言,財政部持股高於台新金,是可擁有經營權。過去台新金掌握經營權,是因為林全在扁朝任財政部長時推動彰銀釋股,承諾官股會支持得標者掌握經營權,得標的台新金因此掌握經營權。

不過,前財長張盛和任內打破此一默契,雙方因對台新、彰銀合併及董監分配等意見不合,財政部發動徵求委託書,而且出乎意料的大獲全勝,台新金丟掉經營權,被迫減記、股價大跌,台新金為此一狀告上法院。

一審判決雖然雙方可說互有勝負,但基本上法院判決不認為財政部徵求委託書違法或違反當初承諾,因此台新金要求財政部「歸還」拿下的董監事席次,被法院駁回。法院也認為當初承諾支持台新金擁有經營權是「一次性債務」,而且已經兌現,因此財政部不再有義務每次都支持。只是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掌握經營權,至於台新金要如何掌握經營權,法院的說法是要「靠自己實力」。

如果沒有法院的判決,林全大可依照他當年標售彰銀股票時的認知行事─即支持台新對彰銀的經營權;但經過張盛和任內的委託書大戰(而且證明官股也可以打贏委託書戰),又有法院判決支持,林全再要主動放棄、拱手把彰銀經營權給台新,就難逃外界質疑批判了。而林全說公股要爭取經營權,卻又「不徵求委託書」,那句「公股要爭取經營權」只是白話一句─即使徵求委託書,雙方大打委託書戰爭,財政部都未必有百分之百的勝算,何況不徵求委託書,公股要如何爭取到經營權?

一旦行政院長不戰就主動投降,其它原來支持官股的勢力就潰散;彰銀第三大股東是龍巖的李世聰,掌握了8%左右的股權,堪稱有左右勝負的能力。半年前李世聰就曾對外表示,官股目前經營彰銀得不錯,因此雖然他與台新金老闆吳東亮是朋友,但他還是會持續支持財政部。他大概作夢都想不到會碰到林全這位不戰、未戰就主動棄甲投降的大元帥吧?林全的決定,就是把這些原本會支持官股的勢力全部推向另一方。

林全的「保持中立」說既顯清高也確實有理,但那是指「行政中立」而非丟棄大股東的權利;更何況,當年林全擔任財長時,早已不知因為官股因素,與多少民間大股東「喬」過董監席次,其所為算是捍衛官股權利、為所當為。除非政府出清這些官股,否則作為大股東,要代真正的股東全民看好權利,政府豈有先放棄爭取經營權的道理?

徐國勇說對過去財政部徵求委託書的實際狀況並不清楚,「但顯然都是在馬政府時代」,說得儼然過去馬政府「又作錯了」。如果蔡政府與林全口中與腦中的轉型正義,是這麼一個把官股銀行從納稅人手中「轉型」到財團手上,不知這算是那門子的正義?這種轉型,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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