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一觀點:食安貿易議題的國際常規─1個貿易老兵的諍言

2016-12-2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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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WTO會員國開始紛紛放寬對日本食品禁令之際,韓國卻反其道而行;韓國在災變剛發生時,禁止福島周遭13都縣的特定食品進口,其餘採限制進口的措施。但是2013年9月起,卻將禁令擴及福島周遭8都縣所有的水產品。案經日本數度與韓國交涉無效後,日本於2014年3月18日依SPS的規定(第4暨5.8條),要求韓國提出擴大禁令範圍的科學依據,而韓國遲遲未能提出;最後日本以韓國沒有遵守WTO會員國義務的理由,於2015年5月21日正式依WTO紛爭解決的程序對韓國提出告訴(案號為:DS495號),本案第一審的判決預計明(2017)年6月間出爐,我國在訴訟案發展的過程中,全程均以第3國的身份參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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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一個時空背景下,日本自然在核災獲得有效控制後,就會檢附相關的科學證據,向同屬WTO會員國的我們要求放寬福島5縣市的禁令。依我個人的經驗判斷,這樣的交涉一定在幾年前就已經發生,而且我們可能也派人去實地查驗過日本的風險管控措施。如果我們真的認為某些食品仍有違害健康的顧慮,而不願放寬這些食品的禁令也行;但我們自己必須投入資源研究出不能開放的科學證據來反駁,這才是國際的遊戲規則。

如今絕大多數的WTO會員國都已遵守國際協定上的義務,對日本核災區食品放寬進口管制措施;而我國政府在日本一再交涉,自己又沒有針對不願放寬的食品進行科學研究下,主管機關理應依照國際義務,研擬如何放寬全面禁止的進口措施。據我在媒體上看到的資料,我國政府似有意將現行禁令限縮在福島縣當地產的所有食品,至於福島縣以外4縣市的食品,除了飲水、嬰兒奶粉、野生水產品、茶、或菌類等風險比較高的食品,仍將續採《禁止進口》措施外,其餘品項似將改採《限制進口》的措施,也就是說憑產地證明暨輻射檢驗證明進口,並由海關實施逐批查驗後放行的措施。

結語

每次看到國內在吵食安的貿易問題時,我心裡都在問為什麼議題會被炒作成那樣?為什麼許多原本是獸醫、食科或生化學門的權威學者,卻能將議題講得那麼地氣憤填膺、振振有辭?進而促使不明究理的人暴力相向。其實出口國要我們放寬的是原本自由貿易的品項,只不過是他們不幸發生疫情或發生災變,才被我們管制;人家在經過努力地管控,同樣的食物自家人已經吃了好幾年,才檢附已經排除食用疑慮的科學證據,依國際協定來找我們重新開放市場。因此,基本上能賣過來的都是沒有病毒或被污染的東西,其中只要稍有疑慮的部份,人家都留在國內自己吃。

依SPS協定的貿易機制,案內的食品在恢復出口前,進口國的專家有權實地去查驗,東西實際出口時,也可以要求逐批檢附無害的檢疫證明;而且食品在進口通關時,進口國對來貨可以自己或委請第3國再檢驗一遍。因此,空口硬推說人家出口的東西有病毒、有污染,吃了會生這樣、那樣的病,其實是個炒作出來的「假議題」;因為能實際出口到我們這裡的,都不是我們吵的那些東西。那些有病毒、被污染的食品在法治國家裡,一定會被銷毀,不會賣到市面上來,否則商家要負擔的風險太大,尤其在歐美日的社會裡,不會有廠商願意負擔那樣大的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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