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浩觀點:什麼是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

2016-12-20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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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嚴重的是,中國官方在中文版本中,「上海公報」將英文版裡的「acknowledge」翻譯為「認識到」,但到了「建交公報」及「八.一七公報」,「acknowledge」卻翻譯為「承認」,於是,美國政策表述中的英文用詞沒變,但中文翻譯意思大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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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中國官方又把「the Chinese position」從「中國人的立場」改譯為「中國的立場」,漏掉「人」字,這種曲解英文原意的翻譯,造成了中美兩國對什麼是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長期爭論不休。美國明明只是「認知中國人的立場」(包括在臺灣的中國人),可是中國硬翻譯成美國「承認中國的立場」(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這真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中國官方這麼翻譯,讓中國老百姓以為美國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立場。

另一方面,美國政府所謂的「一個中國」,經過「臺灣關係法」的補充,實際上變成「一個中國,一個政府,與一個政治實體」。1979年4月美國國會通過的「臺灣關係法」在某種程度上補救了美臺斷交對臺灣不利的法律效果,美國與臺灣實際上維持了準官方或半官方的關係,只不過美國只重視實質,不願在名份上過於渲染,以免中國干涉。「臺灣關係法」法未提及「一個中國」政策的定義,但承認臺灣是一政治實體。美國憲法未規定國際法高於國內法,而國會亦有權制定影響國際協議效力的法律。

「臺灣關係法」是經美國國會參眾兩院通過,總統簽署生效的,而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三項公報只是美中行政當局簽署的協議, 並非經過兩國立法機構批准的國際條約,所以,從美國國內法角度看,「臺灣關係法」的效力高於三項公報。由於「臺灣關係法」的效力,美國與臺灣所維持的關係,成為美國與無邦交國維持實質關係之最高型式。難怪鄧小平認為「臺灣關係法」是對中國內政的嚴重干預並否定了中美關係正常化的政治基礎。

1979年,尼克森在白宮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交談,一旁的是總統吉米·卡特。(維基百科)
1979年,尼克森在白宮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交談,一旁的是總統吉米·卡特。(維基百科)

1979年4月19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參議院訪華團時強調:「我們對美國國會通過的『臺灣關係法』不滿意。這個法案最本質的問題就是不承認只有一個中國,法案的許多條款表示要保護臺灣,說這是美國的利益,還說要賣軍火給臺灣。一旦臺灣有事,美國還要干預。不管措辭如何,意思就是這個意思。」不顧中國的反覆抗議,37年來美國政府基本上忠實地執行了「臺灣關係法」。可見,美國政府所謂的基於「三個公報」與「臺灣關係法」的「一個中國」政策,和中國所謂的基於中美「三個公報」的「一個中國」原則,他們兩國講的不是同一個東西。

再把焦點回到現在。歐巴馬總統於2016年12月16日就準總統川普近期在臺灣問題上的言行評論,歐巴馬表示「基本上是中國和美國之間,及與臺灣在某種程度上,都有長期以來的共識,就是不改變現狀,臺灣和中國大陸採行不同的運作方式,中國視臺灣為中國的一部份,但中國也承認,必須將臺灣視為自有一套發展方式的實體來接觸交往。臺灣人同意,只要能以某種程度的自治繼續運作,他們不會要朝向宣布獨立,雖然這樣的現狀無法讓涉及的任何一方都完全滿意,但這一直以來維繫了和平,並讓臺灣成為相當成功的經濟體,而臺灣人民也得以享有高度的自決。...一個中國是他們國家概念的核心。如果想顛覆這樣的共識,必須想清楚後果,因為中國人處理這事件的方式不會和處理其他議題的方式相同。...這並不是說你必須堅持過去所做的一切,而是意味著你必須想清楚,並對他們可能會採取的反應有所準備。」

經過45年,美國現行的「一個中國」政策確實應該受到新總統的檢視,這不僅是川普的特權,也是他的義務。現在來猜測他會如何決定,還為時過早。

*作者為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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