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承恩專欄:朝野勿將國家安全當兒戲

2019-12-0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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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質疑,《反滲透法》草案是否能有助於遏止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資料照,盧逸峰攝)

作者質疑,《反滲透法》草案是否能有助於遏止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資料照,盧逸峰攝)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十一月二十五日提出《反滲透法》草案,以取代目前待審議的八個中共政治代理人修法版本,並以最快速度排入議程,於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立法院會祭出甲級動員令,在無人異議下將全案逕付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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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是極小化的保守立法

民進黨團《反滲透法》草案共十二條,內容規範受中國指示、委託、資助的違法行為,例如影響選舉、進行遊說等行為,但規範項目不會與《兩岸關係條例》、《國安法》等重複,主旨在單純規範行為,非列管台商、媒體等,以降低草案爭議。法案採取禁止制,明訂什麼樣的事情不可以做,而非要求涉嫌為境外勢力工作的代理人進行登記。

觀其內容,民進黨團《反滲透法》草案整合現行法已經存在的禁止行為,裝進一個法案中,屬於「極小化」立法。雖號稱對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干預行為全部採取禁止制,但仔細分析,所涵蓋的行為全數是其他法律已禁止或管制的。將這些集中起來冠以「反滲透」之名,其實是新瓶裝舊酒,宣示意義大過實質進展,頂多只是補充或加重現行法下的罰則。

20191129-立法院院會29日處理「反滲透法」草案等案,立委舉牌表示贊成。(盧逸峰攝)
立法院院會日前處理「反滲透法」草案等案,立委舉牌表示贊成。(資料照,盧逸峰攝)

我們不妨逐一檢視《反滲透法》草案所禁止的滲透行為。草案第三條禁止受境外敵對勢力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依《政治獻金法》第七及第八條,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原本即不得從事政治獻金的行為。《反滲透法》草案所增加的,只是增加《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五條罰則的罰金部分。

草案第四條禁止受境外敵對勢力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總統、副總統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競選活動各項行為,並明訂罰則。這條將原本確保選舉中立性的從事競選活動管制擴及接受境外勢力影響者,為草案中較有新意的唯一條文。

草案第五條禁止受境外敵對勢力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從事《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但依據《遊說法》第八條,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以及香港或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原本即不得自行或委託其他遊說者進行遊說。《反滲透法》草案只是增列《遊說法》未規定的罰則。

草案第六條禁止受境外敵對勢力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之行為。這條規定實屬多餘。因為依現行法,不論何人「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都應受罰。草案第六條增加「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的積極要件,反而拉高裁罰的門檻,在實務上完全沒有適用的可能。

草案第七條規定現行法原本即有的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規定在受境外敵對勢力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時,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僅有加重罰則的意義。

草案能否填補台灣的國安漏洞?

《反滲透法》草案似乎意在昭示政府「有做事」,至於做的是否有助於遏止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則不在所問。我們要問:

第一,現行法原本已禁止中國勢力從事政治獻金或遊說的規定,過去是否有追訴或處罰的案例?若無,《反滲透法》通過,是否可以偵察並追訴這類中國介入的行為?政府是否有決心執行現行規定?

第二,對威脅國家安全的滲透行為,僅限於草案所列舉的事項?中國銳實力干預的關鍵在以金錢或勢力爭取影響力,藉以左右決策或選民的決定。這些滲透重點不在實際干預選舉或妨礙集會,而是在前階段的經營關係。《反滲透法》草案聲言針對行為,而非針對拉攏關係,雖意在避免爭議,實則搞錯了方向。

而各項中共代理人法案正是設計來處理境外勢力影響國內政治決策。對於地方收買、政治宣傳等邊界類型,在尚無直接事證證明這些行為為可罰之前,先以資訊揭露與登記制度進行透明化。待政府及人民對這類行為更加瞭解後,再加以處理,包括追訴與處罰。《反滲透法》草案將邊界案件排除在外,無助於遏止代理人的活動。以極小化的保守立法,取代較為先進的代理人法案,甚為可惜。

20191129-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中)、立委王育敏(左起)、費鴻泰、賴士葆、林為洲29日召開「朝野同行國家共贏,呼籲朝野黨團共同支持《反併吞法》」記者會,並擺放「反滲透法,殘害人權」標語。(顏麟宇攝)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中)、立委王育敏(左起)、費鴻泰、賴士葆、林為洲召開記者會,批評《反滲透法》殘害人權。(資料照,顏麟宇攝)

勿將國安問題當成意識形態之爭

反對者未究其實,批評它是倉促立法、綠色恐怖,或諸如「境外敵對勢力」、「武力對峙」等定義問題。國民黨團十一月二十九日還提出《反併吞中華民國法》草案,把對國家定位的論述打成對主權的威脅,甚至將「取代中華民國的言論」等同於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

吊詭的是,在國民黨的「側翼」掩護下,民進黨《反滲透法》草案的保守立法反而顯得認真而進步!在朝野交相犬儒之下,犧牲的是國家利益!

*本文原刊新新聞第1709期。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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