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他們都有岳父─黃國昌與韓國瑜

2019-12-04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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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立委黃國昌在監察院前舉行「誰在包庇權貴濫權牟利,全面徹查追究違法失職」記者會。(顏麟宇攝)

時代力立委黃國昌在監察院前舉行「誰在包庇權貴濫權牟利,全面徹查追究違法失職」記者會。(顏麟宇攝)

有句話:「女人何苦為難女人」,擺在台灣大選,可以換個方向說:「男人何苦為難岳父?」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踢爆」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岳父李日貴早年「盜採砂石」,韓國瑜疑涉「特權關說」;攻防之間,黃國昌岳父曾投資中國(登記公司)、蓋工業宅(影射牟利)的「老哽」再次搬上枱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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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為妻兒負責天經地義,為岳父負責人間悲劇

兩個男人的戰爭,無端一把火燒向「岳父」,韓國瑜由競選辦公室按鈴控告黃國昌「意圖使他人不當選」;黃國昌則帶著時力立委參選人直奔監察院「舉發」;四年前參選總統也曾深受「岳父之害」的前新北市長朱立倫,此刻應該感到慶幸。

黃國昌的岳父非關大選宏旨,可以略過不表,但若黃國昌志在大位,不論是四年、八年或十二年後,他也可以從自己踢爆的韓國瑜岳父案學得教訓,儘管根據選罷法或中華民國各種法律,配偶與二親等是最近的「法律關係」,除非事涉自己、直接捲入,岳父的事,男人不想管也不能管;同樣的,男人的事,岳父想管最好別管,管也管不到;但為大選故,「身家調查」 必然及於岳家。

從這個角度看,黃國昌「踢爆」的事件,也不能不說是一件可以討論的事。

首先,韓國娶的是李佳芬,不是李日貴的砂石廠;李日貴從事砂石業久矣,韓國瑜娶李佳芬之前或之前,不論是當立委或當北農總經理,甚至寧可失業十七年,都和李日貴的「事業」,沒有一點關係,換言之,不論李日貴的砂石是合法採或違法盜採,都和韓國瑜無關,男人為父母妻兒負責,天經地義;為兄弟負責,是江湖道義;為岳父負責,叫人間悲劇。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爆韓國瑜當年為岳父李日貴(左二)砂石公司開公聽會。(圖為李佳芬一家人,取自李明哲臉書)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爆韓國瑜當年為岳父李日貴(左二)砂石公司開公聽會。(圖為李佳芬一家人,取自李明哲臉書)

「關說」得關起門來說,公聽會敲鑼打鼓差之遠矣

其次,黃國昌指韓國瑜為岳父「特權關說(施壓)」,身為立委確實經常遊走在關心、關說、遊說、和監督之間,但不論何者,有一點但凡當過立委的人不會不知道,立委舉行公聽會和「關說」,八竿子打不著,「關說」顧名思義是「關起門來說」,轟轟烈烈召集各路支持和反對的人馬,一起「公聽」,還能關說什麼?照黃國昌的標準,他所舉行的公聽會、記者會,豈不都要重新檢視一下才公平?

真要談「關說」的基本規格,黃國昌應該請教民進黨總召柯建銘,當年為花蓮三棧溪砂石案,士檢曾勁元(後轉為律師)帶著柯建銘往見時任特偵組檢察官的陳鋕銘,在座車內「密會」,這才有瓜田李下引人疑竇之處,陳鋕銘事前報備,曾勁元則和蔡碧仲說法如出一轍「為親友提供法律諮詢」(顯然檢察官的法律見解和法條頗有出入),但還是被記過,此案最終不起訴(不能不佩服柯建銘的功力)。韓國瑜敲鑼打鼓的公聽會與之相比,簡直笑掉人大牙,照核能流言終結者黃士修的說法,公聽會開完之後,沒開採、沒變更、沒賺錢、公司解散─堪謂史上最失敗的關說案。

第三,韓國瑜的公聽會是受當時民進黨籍的鎮長林中禮陳情,沒有「密會拜託」,而是公文函請,換言之,也算是反應民意(雖然當年也有鎮民反對),為什麼地方人會有這樣的需求?黃國昌太年輕,不知道砂石業的前世今生,台灣經濟奇蹟沒有砂石創造不了,但也因此造就難以管理的合法與非法,否則柯建銘不會冒著踩地雷的風險「關說」,而蘇貞昌也不會在當年台北縣長任內,開放最多砂石開採。

凡走過的都留下「公文足跡」,有弊案太難

事實上,「濁水溪砂石採取整體管理改善計畫」,找合法砂石業者聯合開發整治河道,當年是從中央經濟部到省政府的政策,就像李登輝當年開放農地蓋農舍,搞到全台到處是「違法農舍」,但當年沒有人視之為「違法」;或類如農地一缸子違建工廠,到現在蔡政府即使就地合法都處理不了。當年盜採砂石猖獗不能舉證為今日之「違法」,何況李日貴的大通公司是合法採石公司,若要違法直接盜採就算了,何須拜託鎮長拜託立委舉行公聽會,尋求合法解決之道?

第四,難道韓國瑜就沒有一點可議之處嗎?當然有!該案雖非李日貴請託,而是鎮長陳情,但韓國瑜再不插手岳父事業,不會不了解親族也是當事人,這個公聽會,他辦都不該辦,這叫利益迴避。當年的立法院、朝野立委沒有嚴謹的利益迴避觀念,遑論原則,立委一概以「選民服務事項」對應之,不過,「選民服務」無論如何不能服務到親人,韓國瑜接到鎮長陳情,最多只能轉手其他立委同僚為之。

凡走過的必留下痕跡,韓國瑜應該慶幸的是,當年的他雖然沒有嚴謹的利益迴避觀念,却還是走陽光正道,留下的都是「公文足跡」,有公文不見得沒有弊案,但要有弊案的可能性真的十二萬分之低,看看柯建銘的各種「關心」即知。這也是為什麼黃國昌不到法院控告韓國瑜,却到監察院「舉發」的原因。

20191202-韓國瑜競選辦公室發言人葉元之(左)、韓國瑜競選辦公室法律顧問葉慶元律師(右)2日前往北檢針對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進行提告。(顏麟宇攝)
韓國瑜競選辦公室發言人葉元之(左)、韓國瑜競選辦公室法律顧問葉慶元律師(右)按鈴控告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顏麟宇攝)

韓黃互槓不會有結果,唯一收穫:逮到貪汙通緝犯

此案年代久遠,早過了法律追溯期,而且,舉辦公聽會屬立委法定職權,大通砂石廠最終沒開採、沒變更、公司還結束營業,與「盜採」顯有距離,遑論「違法」;黃國昌必須到監察院的原因很簡單:他既不能司法告發,就只能監察舉發,否則豈不印證他是烏龍爆料?至於時代力量需要爆料聲量以爭取政黨票,則是附加作用;就像韓辦必須按鈴告他「意圖使他人不當選」一般,韓國瑜不採取行動,豈非默認指控?

不論告到法院或監察院,都是不得不為,但韓國瑜還是吃一點虧,第一,韓若當選,就沒有意圖使他人不當選的結果;第二,韓若落選,選舉成敗因素甚多,很難找到明確證據證明兩者關連,成立機率幾可判定為零;換言之,韓國瑜是自證清白,對黃國昌毫無干擾作用。

黃國昌告到監察院,則要看看接案監委是誰,以過去「英系監委」巨大的本事,難講會惡整出什麼情節,不過,監察院職司官箴,糾彈對象是經濟部、水利署、水資源局…,立委行使職權屬國會自律事項,絕對不在監委監督之列,頂多在調查報告胡言亂「臭韓」一番,韓國瑜皮肉不痛難免情緒受傷。但會不會因此牽扯出其他砂石案?就看監委本事與企圖心多大了,就像黃國昌一爆料,頂著兩個貪汙罪,通緝在逃多年的前台水董事長徐享崑立刻就逮,不能不說是一樁收穫,附帶一提,徐享崑也是民進黨籍,從這個角度看,黃國昌爆料,一炸民進黨的雷,二搶民進黨的票,韓國瑜和國民黨應該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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