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神聖的,通姦不可原諒?呂秋遠列10點:有感情才叫家,沒感情只是業障重

2016-12-1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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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檢署門口,遇到一個戴口罩的女生,跟一個男生走一起。她大概是認出我,直接叫了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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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了?你來告人還是被告?」我問。

「我可以抱一下你嗎?」然後在大門口,不顧別人的眼光,開始大哭。是那種委屈、絕望、難過的傷心語調。「我告人。」

「你告人!誰是被告?」我問。

「你背後那個人!我告通姦。」她哭得更大聲,宛如大雨傾盆。

「好了好了!我知道你很委屈。我幫你想辦法。」我其實很不會處理女生哭泣。

「那個誰啊!」我轉過頭去,「你是他老公?你認罪嗎?女生呢?」

「對啊!我認罪,我確實對不起他。」男生一臉平靜,「她只是被那個女人氣到了,因為剛剛那個女人在法庭上胡說八道。」

「她說什麼?」

「她的意思是說,這一切都是誤會,是我老婆污衊她的,然後講了很多不實在的話。」

我也不想細聽到底是哪些不實在的話,我問了他,「你要離婚嗎?」

「我不想,我希望她可以原諒我。而且我們還有孩子要一起照顧。」他很無奈,看起來這條和解之路很漫長。

我轉過頭去,「好啦!你們好好談談,人都會犯錯,能面對就好了。既然他還想要這段婚姻,我看你也願意原諒他,你們可以好好去做婚姻諮商,或者我可以陪你們聊聊。至於那個第三者,就讓她付出應有的代價就好,這件事情的重點是法官怎麼想,不是她怎麼說。在法庭上,狡辯是要付出代價的。」

她止住了哭泣聲,我給了電話,繼續下一段開庭的旅程。可是,我的心裡一直迴盪著這個女生絕望的哭泣聲。認真講,你可以不要看這個故事,但是請你要聽一下我的建議:

1.我贊成通姦除罪化

因為刑罰不應該介入私人的性生活,況且蒐證衍生很多更糟糕的法律問題。這部分用民事賠償來解決是比較適當的。

2.一般而言,判刑不過只有四個月上下,原則上都不會被關,但是浪費的社會資源卻相當多

更重要的是,通姦,就是要性器官接合的證據,現在的法院對於這部分都很嚴格,簡訊、照片、自白,都很難當作定罪的唯一依據。

3.婚姻只是契約,我不認為有什麼神聖性可言

有感情就是一個家,沒感情通通都只是業障重而已。

4.請「盡量」不要背叛自己的配偶

要背叛之前,想想你當年怎麼追他的、想想你們曾經甜蜜的時候,想想家裡的那幾個小孩、想想曝光的時候會有多尷尬、想想如果不小心懷孕,對方不肯墮胎的時候,你沒錢養小孩的樣子。想完以後你還想玩,好,我祝福你,小頭威力果然無限大。

5.通姦罪是可以對配偶撤回告訴的,只單告第三者。

實務經驗上來說,配偶是男生,被原諒的可能性很高,配偶是女生,通常都會被告到底。

6.第三者被告,定罪的性別比例差不多

第三者是男生,通常不會被原諒,第三者是女生,配偶更是要她命。

7.外遇的配偶回歸家庭,一般而言男生比例較高,女生大概就是斷了線的風箏居多

所以女性的第三者要扶正,難度很高。

8.男生外遇後,即使最後離婚,再婚的對象不見得是第三者。

所以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大概是真愛,但之後再外遇的機率還是會有。

9.我不太喜歡外遇者外遇後,與配偶一起對抗第三者的狀況

因為我覺得這樣的情況是背叛兩次,第一次背叛配偶,第二次背叛第三者。可是有時候為了回歸家庭,這也真的很兩難。

10.不要在路上攔轎喊冤,我會被嚇到。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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