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2)日舉行立法政策協調會,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由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朝野立委,為了鼓勵金融創新,就實驗性金融數位科技部分,已經準備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部分,訂定金融監理沙盒規範,不過,部分與會立委認為,金融創新業者未來若技術成熟後,未來勢必面臨到銀行、證券、保險業周邊產業的申請門檻,為避免相關法規影響金融創新,行政院今天決議責成金管會就「監理沙盒」部分,檢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與金融8法。
徐國勇表示,立法院財委會上週針對「金融監理沙盒」,已經提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法版本,並且進入逐條討論,由於金融相關法律高度專業,如果只修《金融消保法》,未來業者在申請銀行證券保險相關業務時,仍然會面臨傳統金融業與數位金融科技業者之間的監理差異問題,為了避免監理沙盒上路後,仍面臨創新阻礙,行政院方面決定就《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以外的金融8法,包括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投信投顧法、信託法等等,是否需要包裹修法進行檢討。
「未免阻礙創新 法規不可能鉅細靡遺」
今天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立委針對監理沙盒有諸多意見,立委施義芳就提出,開放股市盤中零股買賣的數位金融科技,對此徐國勇表示,金融數位科技有些可以透過金管會,直接訂定相關子法與行政命令推動,但有些涉及到金融特許業務,例如存放款,法令如果有「監理沙盒」規範,金融科技業者就可進行實驗性金融業務,為避免阻礙創新,法律規定上不可能鉅細彌遺,行政院方面希望「監理沙盒」的修法版本年底以前能完成。
目前「監理沙盒」在立院有諸多版本,其中包括金管會早年委託民進黨立委余宛如研議版本,而余宛如自己又研議了2.0版。為避免立法院「監理沙盒」版本提早達陣,民進黨立院黨團已委託立委王榮璋與國民黨黨團協商,以目前法案規劃進度,不大可能在本會期完成二、三讀。
監理機構阻礙創新? 「涉及特許業務才適用金融監理法規」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為了發展數位金融科技,今年5月已公佈「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希望2020年以前完成「智慧金融」願景,推動資通訊業與金融業跨業合作,其中,電子支付占民間消費支出比率,5年內從目前的26%提高至52%。 銀行業部分研議將網路借貸(中介)業務 (P2P),納入金融管理、推動保險業將大數據運用於核保業務、支持金融機構運用金融科技及外部資訊處理委外服務、透過「金融科技發展基金」推動人才培育計畫。
「區塊鏈是一種技術,運用到哪個領域,就會涉及哪個法,舉例來說,若運用在P2P網路借貸,就會涉及《銀行法》吸收存款與匯兌業務,但如果只是紅利點數兌換,就沒有修法問題」,金管會官員表示。
金管會官員表示,外界一直有一種錯誤印象,認為金融監理機構阻礙創新,事實上,金融數位科技除非是涉及到存放款、匯兌、證券交易等特許業務,才會有適用金融監理法規,絕大多數創新,例如信用卡紅利點數網路交易,不涉及金融監理法規,針對資訊業者推出數位金融創新,金管會目前已成立單一諮詢窗口,針對相關服務是否涉及監理法令提出釐清,未來有「監理沙盒」法規後,即可據此進行實驗性服務。
英國友善數位金融創新? 金管會:審查很嚴謹
金管會官員表示,外界總以為,英國目前對數位金融創新非常友善、便利,但事實上,英國的金融監理會今年5月9日受理數位金融科技申請7月下旬截止,一直到9月下旬,才完成69家申請業者的申請,最後同意24家營運計劃,一直到11月5日又刷掉其中6家,只剩18家允許進行小規模測試,所有審查案件不能只是一種想法,必須已經有具體的軟體研發出來,顯示當地監理機構對於金融創新是否影響金融消費者權益,有很嚴謹的審查。
中國P2P發達? 官員:台灣跨行提款手續便利
官員強調,國內網路新創業者,總是喜歡拿中國在P2P科技運用在網路借貸的例子,強調台灣數位金融科技發展落後,事實上,台灣的集保公司、財金公司與聯徵中心,早就已經有全民金融大數據,因為有先人的智慧,才讓台灣可以有跨行提款手續費只要5元、跨行匯款17元的便利,中國沒有聯徵跟集保,才會讓民眾透過網路大量使用支付寶服務。
「美國大銀行現在準備合作,一起對抗第三方支付,但台灣早有財金公司進行網路跨行交易,台灣金融基礎建設讓美日等國羨慕,我們不要妄自菲薄」,金管會官員表示,網路新創業者要推動網路金融創新,就要懂得利用既有金融基礎建設架構,不能老是抱怨台灣創新環境不如其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