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剽竊(plagiarism)的典故與影響:唯有忠實記載的文明,才得以延續

2016-12-17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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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天祥正氣哥所謂「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說明史官與文人必須盡職於呈現真實歷史,即使犧牲生命,也在所不惜,因為生命的存續是一時的,歷史的記錄卻是永遠的。當忽必烈征服宋朝後,卻無法招降文天祥,只好砍殺之;但忽必烈沒有焚毀可能激起民族意識的「正氣歌」,原因在於「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下則為河嶽,上則為日星,於人曰浩然,沛乎塞蒼冥。」浩然者,是對著作人格權的堅守,不抄襲,不作假,不舞弊。浩然之氣依附於著作脈動,超乎生死,穿越時空,這是大中華文化得以延續至今的關鍵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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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天祥雕像。(取自維基百科,作者提供。)
文天祥雕像。(取自維基百科,作者提供。)

法制國家與學術制度

古代皇帝的權威已經被法制國家的憲法取代,學術發展受到憲法的保障與支持。憲法第158條之「教育文化…」至第166條文「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都是為了延續與強化國家民族的文化血脈。

更重要的是,憲法保障學術自由。學術自由和人身自由、言論自由都被視為基本權。已故大法官林紀東(1998,p. 159)詳述保障學術自由的原因在於:「一、學問為人類精神之重要成果,為人類文化之集中的表現,應特別予以注意,並為慎重之處理。二、學者與研究者,在其所研究之領域內,為專家,在其領域內,為居於指導地位之權威,國家與社會,應尊重其獨立;不應由立腳於常人平均水準上之立法與行政,基於其判斷,加以干涉。三、學問之進步,為後代共享之文化財產,影響於一般教養之水準,由此意義言之,學問為文化之先驅,應不受任何壓迫。四、學問,不僅是現代知識之保存,且時常開拓新知識,故不應對學問為權威的抑制,而應其自由討論與研究。五、學問之進步及新發現,在一般之常識觀點言之,有甚感奇異者,故常遭常識觀點之反對,甚至加以迫害,不能以真理與以說服,此為人類歷史上之常見之事實,為尊重此種慘痛之經驗,對於學問之自由,應予尊重。」

如果學者濫用人民納稅支付的研究經費,也濫用憲法賦予的學術自由權利,而從事抄襲等舞弊行為,就是等同於對憲法與人民的欺騙。在古代,這種行為是欺君!更重要的是,現代國家的國際競爭激烈,學術舞弊行為就是削弱國家的競爭力,在某種程度上,學術舞弊行為等同於背叛全體人民。

再度利用某國立大學財金系Hsu副教授升等著作當作參考座標

為何影響係數高達2.084點的《Scientometrics》會刊登某國立大學財金系Hsu副教授充滿錯誤,且高度比率抄襲的作品?原因有二,必然的原因是期刊主編的怠惰,另一個我推測的原因是Hsu的成功投機策略。所謂的成功投機策略是在作品中引用二線(second tier)以下的財務論文,亦即Hsu不引用Journal of Finance等一線財務期刊,卻引用Applied Economics等三線期刊,導致作品被三線作者審查的機會增加;三線學者極度渴望被引用紀錄,便草率推薦刊登Hsu and Chiang (2015),希冀建立起著作被高影響係數期刊引用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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