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副總統陳建仁的論文是抄襲?還是瑕疵?

2016-12-1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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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也想在臺灣透過類似程序成為學者,成為副教授,記住,不要自己打字,免得失誤,而被揪出錯誤英文。我沒騙各位吧?看到錯誤英文就「揪出」,看到正確英文,就去 google 出「利用」來源,你也可以當國際頂尖期刊的評審,而且可以將評審工作做得更好!不過,你未必可以從中華民國科技部或教育部申請獲得獎補助,因為部分的評審委員和這種「論文」作者是連成一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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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一提,如圖四畫面呈現的註解[48]與[49],維基百科有清楚說明資訊來源,前者是《The Guardian》在April 13, 2010的報導,後者則是一篇西班牙文刊物的報導,刊出日期是March 3, 2012。我們可以因此而確認,維基百科的資訊來源不是 Hsu 的《Scientometrics》文章,而是Hsu 抄錄維基百科的資訊。

 

圖五:圖二著作(Hsu and Chiang, 2015, p.162)段落D之疑似抄錄來源 (作者提供)
圖五:圖二著作(Hsu and Chiang, 2015, p.162)段落D之疑似抄錄來源 (作者提供)

段落D利用J. of Intl. Money and Finance的2013年文章

段落D的文章來源如圖五所示,來自「Mink, M. & de Haan, J. (2013). Contagion during the Greek sovereign debt crisi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oney and Finance, 34, 102-113.」圖五黃色底線被逐字抄錄到圖二的段落D。不僅如此,圖五畫面的「Fig. 1 Interest rates…」圖表內容與標題也被拷貝到Hsu文章的第164頁(即第四頁,但我沒有呈現出來)。雖然,Hsu有將Mink and de Haan (2013)條列在參考文獻,但卻沒有註明使用他人圖表的事實,這個行為也違反學術倫理。因為論文利用別人的圖表,卻沒有明顯說明,就會讓讀者以為這是Hsu的貢獻;這個行為侵害原作者Mink and de Haan (2013) 權益,更是誤導讀者。

至於圖二段落D的部分,在抄錄原文之後,註記「(Mink and de Haan 2013)」。這種行為不至於到達「隱瞞」或「欺騙」的「抄襲」程度,但仍具有某種程度的學術倫理爭議,副總統陳建仁論文(圖七)的爭議即屬於此類。原因在於,若要完全抄錄既有文獻,應該要加上引號(quotation),讓讀者可以完全了解該段文字取用自其他學者的貢獻。以圖二的段落D為例,應該寫成「“The European sovereign debt crisis…a stand-by arrangement.”(Mink and de Haan 2013)」,而讓讀者一目了然這是原文照錄。雖然我沒有看過陳建仁論文的原始稿件,但我相信絕對不會誇張如圖二段落D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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