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公與獄政暴力偷走了他的生命喜悅:《懲罰的三大思辨》選摘(3)

2019-12-01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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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古巴關達那摩灣監獄(AP)

美國─古巴關達那摩灣監獄(AP)

在將近一世紀後,在這些島嶼的另一端,一位名叫珍妮弗‧高內曼(Jennifer Gonnerman)的記者在《紐約客》(The New Yoker)雜誌上發表了一篇題名為〈在法律之前〉(Before the law)的文章,向大眾揭露美國司法與監獄機構的運作真相。她敘述了布朗克斯區(Bronx)一名黑人男孩卡利夫‧布蘭德(Kalief Browder)的故事,他在萊克斯島(Rikers Island)這間紐約可怕的監獄度過很長的時間,因為被控犯下一件他否認的罪行,而且從未經過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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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那時十六歲的他在某天晚上和一名同學一起回到他家時,他被幾輛警車包圍。「一名警察告訴他,有名男子剛宣稱自己是搶案的受害者。『我從來沒有搶過任何人,』布蘭德說,『您可以檢查看看。』警察搜了他和他朋友的身,什麼也沒找到。」警察返回原告所在的車上,然後帶著新的說詞回來,根據原告所述,搶劫發生在兩星期前。兩名男孩被戴上手銬並帶回警局,在警局裡被拘留了一晚。隔天移交給檢察官,他們得知是一名墨西哥移民控訴他們搶了他的背包。他們再度否認與這項罪行有任何的關聯。布蘭德的同學在等待訴訟時被釋放,布蘭德則繼續被臨時拘留,因為他這時被發現他在八個月前因某件輕微的罪行而被判受管制,儘管他並沒有承認犯下這樣的罪行。交保的金額定為三千美元,對他收入微薄的母親來說是一筆龐大的數目,她獨自撫養七名子女,其中有五名像布蘭德一樣已經被人收養。他因此被監禁在萊克斯島人口過剩的監獄機關的未成年中心,和其他被拘留的年輕人一起塞在受黑幫控制的五十處宿舍裡。

兩個月後,布蘭德被大陪審團以「暴力搶劫」的罪名控告起訴。他拒絕認罪辯護,被帶進牢裡等候他的訴訟。在接下來的三年期間,他出庭幾十次,但每一次都因技術問題而無法開庭,不是檔案不完整,就是律師或檢察官缺席。他後來聲稱他覺得司法在玩弄他。儘管實際上紐約州存有一條法規,依據該法規,犯罪若未在起訴的六個月內進行審判則必須要放棄,其訴訟的反覆移交會使該法規形同無效。此外,檢察官多次向他提出較輕微罪行的認罪辯護,該機關的指定律師勸他接受提議,但這名年輕人拒絕了。在拘留即將結束前,法官甚至向他保證,只要他承認有罪,他就會被立即釋放。反之,他就會再度被帶進牢裡。而就如同每次出庭,他堅持喊冤。說實話,這樣的態度是極為不尋常的。在前一年的布朗克斯區的輕罪法庭裡,僅有一百六十六件犯罪案件受到審理,而將近四千件以罪犯的事先認罪結案。

在這段期間,監獄機關的生活條件對這名年輕人來說是每下愈況,不論是個人的騷擾,還是其他犯人的暴力行為。某天晚上,獄監將不久前爆發鬥毆的一群囚犯叫來,在詢問他們時一個接一個地打。接著他們叫這些犯人到醫護室處理傷口,之後將被安置在懲戒用的單人禁閉室。渾身是血和被打傷的所有犯人安靜地回到自己的區域。以單人禁閉室隔絕實際上是最常見的懲處措施。平均一天會有四分之一受監禁的未成年人被判關入禁閉室中。布蘭德歷經了好幾次。他的獄期總共有三分之二的時間都是在禁閉室裡度過的。更何況他的兄弟建議這可能是逃避飽和宿舍裡其他犯人壓迫的好方法。但他的兄弟在一次探訪時觀察到布蘭德因被剝奪食物而變得削瘦,以及遭受虐待而留下的痕跡後改變了想法。

某天,布蘭德和一名警察有口角,後者在陪他戴手銬淋浴時,將他壓在地上痛打一頓。還有一次,在他回到他的單人禁閉室時,一群犯人撲向他,當著獄警人員的面,對他拳打腳踢,而獄警人員介入時只是不疾不徐地將他們分開。這兩個場景的沉重影片在後來已經公開。屈服於這專制暴力的體制,沒有從其司法程序中脫身的希望,這名年輕人越來越抑鬱寡歡。好幾次,他試圖結束自己的生命,尤其是當他重返法庭,而他的案卷又再度被發回時。

最終,在他的二十歲生日後不久,在第三十一次的庭訊時,法官竟告知他不再起訴。控訴他的人離開了這個國家,而且下落不明。布蘭德被釋放了。他回到母親身邊,重拾課業,參加電腦培訓,但卻找不到工作。在高內曼的文章發表後,他成了刑罰不公的象徵。政策負責人用他的案例主張司法和監獄制度的改革。戲劇界名人探訪他以表示對他的支持。一位匿名的捐贈者為他支付大學的註冊費。一名律師代表他控告紐約市。然而,這名年輕人無法適應他的新生活。他不斷向他的親友敘述他在獄中所遭遇的不幸和痛苦。「我的精神生活已經受到了損害,」他說,「對我來說,有些事情已經改變了,而且回不去了。」他的精神狀態逐漸惡化。他把自己關在房間裡,在別人面前會感到不自在,而且開始認為別人一直在監視著他。他兩度因精神病住院。「我感覺我生命的喜悅被偷走了。」有一天他對這名記者吐露心聲。某日下午,在他出獄的兩年後,他在他房間的窗戶自縊身亡。

*作者迪迪耶‧法尚(Didier Fassin),著名人類學家、社會學家以及醫師,目前任教於美國普林斯頓大學高等研究院以及法國國立高等社會科學院。本文選自《懲罰的三大思辨:懲罰是什麼?為何要懲罰?懲罰的是誰?》(聯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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