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選擇性不寬容和政客刑罰民粹主義相呼應:《懲罰的三大思辨》選摘(1)

2019-11-29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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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社會選擇性的不寬容」已和政治人物的「刑罰民粹主義」相呼應,這兩種現象的結合,造就了判刑率的激增。(示意圖,取自Public Domain)

作者指出,「社會選擇性的不寬容」已和政治人物的「刑罰民粹主義」相呼應,這兩種現象的結合,造就了判刑率的激增。(示意圖,取自Public Domain)

法國歷經其近代和平時期中法令最嚴苛的時期。儘管實際上在二戰後曾有一段例外的時期,淪為階下囚的男男女女前所未有地多。在六十多年的時間裡,監獄人口倍增至三點五倍。一九五五年受監禁者有兩萬名,一九八五年有四萬三千名,二○一五年有六萬六千名。在二○一六年更以七萬名囚犯打破紀錄。開放監禁者更是大幅成長,人數在三十年內增加了將近四倍。因此,今日依法監禁者已超過二十五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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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樣的演變並非如我們試圖所相信的起因於犯罪率的增加。儘管相關統計難以從違法的定義、受害者的聲明,以及行政紀錄來說明這樣的變化,儘管在涉及不同種類的犯罪行為時會有不同的趨勢,但近半世紀以來,我們掌握的資料已證實,最令人高度關切的犯罪形式幾乎是持續在倒退,先是從殺人和最嚴重的暴力開始。我們不難想像,在我們觀察到的演變中,恐怖主義相關事件便占了其中很大的一部分。事實上,這樣的演變起自一九七○年代,因此在最早的恐怖攻擊事件之前就開始了,而且最常涉及未成年犯罪,在日益增加的判刑中占了最大的比例。再者,這些攻擊所導致的悲劇可鞏固漫長的鎮壓程序並加以合理化,而且變得讓人很難去質疑,儘管主要涉及的是較不嚴重的罪行。

如果階下囚增多不是因為真正的犯罪率上升,那要如何說明這樣的演變呢?這結合了兩大深深影響法國社會的現象:對違法主義與偏差行為同情心的演化;聚焦於安全重要性的政治言行。前一種現象與文化有關,後者則是政治。

一方面,個人顯得越來越無法容忍對其存在造成困擾的人。不禮貌的行為、出聲恫嚇、言語攻擊、鄰人之間的爭吵、伴侶之間的口角,一系列能從地方實證經驗中找到解決之道的人際關係衝突從此鬧上警局,往往還訴諸法律,有時還會坐牢。此外,這樣的趨勢往往涉及無受害者的違法行為,例如吸食毒品、建築大廳的臨時占用、侮辱國旗、賣淫或使用某些宗教符號。一般大眾對至今法律所忽略的行為容忍門檻降低,再加上在道德期待擴張的情況下,執法者往往傾向緩和社會氣氛。然而,這樣的傾向並不會對所有的違法行為及其行為者造成同樣的影響。這很自然地會對優勢族群寬容,但卻嚴厲地打擊平民階級。一般人對逃漏稅的容忍度通常高於商店竊盜。事實上,這種混亂的等級和相應制裁的變調同時反映出社會關係的僵化和道德判斷的分化。

但另一方面,政治精英也強化甚至預見市民們對安全性的擔憂。在他們受市民委託處理其問題時,他們所採取的方式已超出民主政體對這些需求的回應。經由媒體對不同犯行和暴力事件的加工輔助下,這些精英們配合、加劇,甚至是引發焦慮和恐懼。他們利用這樣的焦慮和恐懼。實際上,他們想透過展現嚴厲,從情況的戲劇化和行使自身權威來尋求選舉的利益;而不得不承認的是,近十年間對政黨和政治人物而言最成功的策略,就是抓住這些煽情並令人激動的主題。此外,刑罰的民粹主義對這些精英來說更是有利,因為當他們掌權時,他們往往很難強調其他領域的政績,例如社會正義。

挫折、貧窮、用藥、犯罪示意圖(示意圖/stavros karabinas@flickr)
經由媒體對暴力事件的加工輔助,政治菁英們利用這樣的焦慮和恐懼,展現嚴厲、行使自身權威,進而尋求選舉的利益。(示意圖/stavros karabinas@flickr)

社會選擇性的不寬容就這樣和政治人物的刑罰民粹主義相呼應。但不論是何者都不足以解釋半世紀以來所觀察到的演變――我們不能只是像某些人一樣,以民眾的不安全感作為藉口,或是像某些人一樣,竭力揭發精英們的操控。是兩種現象的結合,造就了判刑率的激增。這樣的結合主要以兩種方式具體表現在公共部門的行動中:鎮壓範圍的擴張,以及制裁體制的加重。

一方面,過去不屬於犯行的案件被送入刑事法庭:新的違法行為被創造出來,而某些原本只需罰款的案件變得必須被送入監牢。道路犯罪的情況便足以提供說明。公權力、公共衛生受害者與專家協會的動員,導致越來越嚴厲的法律決議、酒精檢驗可接受門檻的降低、測速器的設置、罰款的制定。因此,道路安全的違法判刑在二十年內增加了一半,而且在近十年間,駕照吊銷後的駕駛判刑增加了三點五倍,導致每年有三千件的實際監禁判刑。

另一方面,同樣犯行的制裁加重:更常判處剝奪自由的刑罰,監禁的時間也更長。多種因素都助長了這刑罰的實務導向。最低量刑的設立在宣判的最低刑罰比例中增加了五倍,並超出了八至十一個月的平均監禁人數;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法令條文廢除後,其影響力仍然持續著。立即開庭審理的判決發展包括嚴峻性的增加,因為據估計在這種架構下宣判的剝奪自由刑罰比例是傳統程序判決的兩倍。權力與輿論的共同壓力,讓法官更常做出監禁刑罰或維持臨時拘押的判決以自保。民眾敏感度與政局的變化就這樣對整體的刑罰制度造成影響。

然而,這樣的演變和作為支持的邏輯並非專屬於法國的特權。具有最戲劇化演變,也最值得研究的是美國。在一九七○年時,美國聯邦與州立監獄有二十萬名囚犯。四十年後,監獄人口已超過八倍,其中包括地方的感化機構(監獄),總監禁人口接近兩百三十萬人。如果再加上受管制(緩刑)或刑罰調整(假釋)的人,已超過七百萬人。在不平等和暴力的增加等背景下,監獄人口的增長(其中黑人人口超出比例地多)特別是更嚴峻法令所帶來的結果,這和刑罰的自動化和加重,以及刑事機構(尤其是檢察官)更無法變通的做法有關。「毒品戰爭」尤其是這刑罰人口增加與分化的雙重進程的關鍵元素。

*作者迪迪耶‧法尚(Didier Fassin),著名人類學家、社會學家以及醫師,目前任教於美國普林斯頓大學高等研究院以及法國國立高等社會科學院。本文選自《懲罰的三大思辨:懲罰是什麼?為何要懲罰?懲罰的是誰?》(聯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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