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淑芬觀點:責任投資與責任放貸—金融業的責任與機會

2019-11-22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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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銀行原則(P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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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議題不僅能從投資人角度來影響企業有所作為,銀行業者也能善用放貸資金,將ESG因子整合至放貸審核過程中,評估案件對社會及環境的影響。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UNEP FI)於與全球30間大型銀行與共同制訂「責任銀行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簡稱PRB),該原則即將於今年9月22日正式發布,截至8月底,全球已有100家以上的銀行承諾簽署責任銀行原則。台灣銀行業者中,國泰世華銀行在2018年底即承諾自願遵循聯合國PRB,希望以實際行動落實金融業的企業社會責任。

PRB定義了銀行業在形塑永續發展的過程中所應扮演的角色及責任,包含6大原則:(1)將業務發展策略與國際永續目標保持一致;(2)強化影響力並設定目標;(3)與顧客合作,鼓勵實踐永續;(4)與利害關係人議合;(5)建立治理機制及責任銀行的企業文化;(6)公開揭露及當責。值得注意的是,PRB在第一個原則開宗名義就明確要求銀行業必須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與巴黎氣候協定整合至業務發展策略及關鍵決策中,希望金融業扮演領頭羊角色,影響企業重視社會及環境永續,對社會產生正面影響力。

赤道原則(EP)

「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是常被提及的責任放貸國際框架,它將專案融資案件按照潛在的環境社會風險和影響程度分為ABC三類,並針對不同風險級別的專案開展不同程度的環境和社會風險審查,要求借款企業編制《行動計畫》並寫入放貸契約。此外,赤道原則也要求銀行在放貸後對專案建設和運營實施持續性監測,並定期披露銀行的赤道原則實施情況。目前來自37個國家的97家金融機構已簽署赤道原則,歐洲的金融機構參與積極,共有40家金融機構簽署;亞洲國家從2017年開始陸續投入,目前已有15家金融機構簽署,台灣占了4家,國泰世華銀行於2015年3月簽署赤道原則,為台灣第一家加入赤道原則的銀行,玉山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及台北富邦銀行隨即也陸續加入。

銀行業除了可以加入國際組織外,也可自行訂定內部規範,以資金支援對社會環境有益的產業。目前各家銀行對永續相關產業的定義大不相同,有些業者的產業定義廣泛、也有業者定義較趨嚴謹,外界難以用相同基礎進行比較。以環境友善放貸/投資為例,第一銀行定義的綠色永續產業包含:有機農業、醫療生技、物流、紡織、食品、3C、運輸工具、金屬加工及機械設備等;國泰金控則參照國際低碳投資登入平台(Low Carbon Investment Registry)倡議活動,訂定低碳產業:能源(不含核能及化石燃料)、建築、廢棄物回收、交通、高能效產業、金融(綠色債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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