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修觀點:政府不告訴你的電業法騙局

2016-12-0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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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進黨政府執意強渡關山,賠上全民用電權益與國家能源安全,後果將不堪設想。屆時就莫怪人民的怒火指向黨意大於民意的立委諸公,你們必將付出代價。 (資料照,蘇仲泓攝)

如果民進黨政府執意強渡關山,賠上全民用電權益與國家能源安全,後果將不堪設想。屆時就莫怪人民的怒火指向黨意大於民意的立委諸公,你們必將付出代價。 (資料照,蘇仲泓攝)

從7月26日,能源局版電業法修正草案被提出,8月2日公聽會,受到各界猛烈砲轟,之後下架黑箱修改了兩個多月,也不理會需要至少公告周知60日之規定,到10月20日,突然就通過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現在我們終於在立法院看到它,以及各位委員提出的變體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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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2-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22日出席「支持綠能產業,發展綠色金融研討會」。(顏麟宇攝)
從7月26日,能源局版電業法修正草案被提出,8月2日公聽會,受到各界猛烈砲轟,之後下架黑箱修改了兩個多月,也不理會需要至少公告周知60日之規定,到10月20日,突然就通過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現在(資料照,顏麟宇攝)

綠電不自由

根據行政院版草案總說明,修法是為了「全力發展綠能,啟動國家能源轉型工程」以及「於本法現行規範下,再生能源因無法自由買賣提供給有需求的用戶,而使其發展受限」。

從動機開始就錯了。造成再生能源無法自由買賣的法律,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8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所產生之電能,『應』由所在地經營電力網之電業,衡量電網穩定性,在現有電網最接近再生能源發電集結地點予以併聯、躉購」。

另外,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第47條:「再生能源售電業為銷售電能予用戶,『得』購買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之電能」,同法第45條:「再生能源發電業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得』設置電源線聯結用戶並直接供電予該用戶」。

以上加起來會造成一種詭異的情況,再生能源售電業有購買綠電的「權利」,再生能源發電業也有直供用戶的「權利」,但再生能源發電業卻有把綠電賣給台電的「義務」,導致再生能源售電業無綠電可購買、再生能源發電業無綠電可直供。

再生能源發展太陽能電板,風力發電。(圖/截取自台電網站)
以上加起來會造成一種詭異的情況,再生能源售電業有購買綠電的「權利」,再生能源發電業也有直供用戶的「權利」,但再生能源發電業卻有把綠電賣給台電的「義務」(資料照,圖/截取自台電網站)

純綠電迷思

許多官員、立委、環團皆宣稱,Google等企業要求使用100%的純綠電,所以非得修正電業法不可。這完全是謠言,因為任何企業都不可能接受時有時無的間歇性電力,只在有風有陽光的時候有電可用。

8月24日,負責Google全球能源政策的Marsden Hanna更直接聲明:「Google所宣誓的100%使用再生能源,指的是每年購買的再生能源數量會和資料中心的用電量相當,並不代表每天24小時都使用綠電」。其並表示,「將與舊金山的非營利組織CRS合作,在亞洲發展再生能源認證(REC)體系,確定Google買的每度電都是再生能源」,這才是Google的真正要求。

新能源領袖論壇,Google全球能源政策及市場開發經理Marsden Hanna
負責Google全球能源政策的Marsden Hanna更直接聲明:「Google所宣誓的100%使用再生能源,指的是每年購買的再生能源數量會和資料中心的用電量相當,並不代表每天24小時都使用綠電」。(資料照,曾原信)

綠電混灰電

當然,我們可以理解有些激進的環團,真心想要使用100%的純綠電,但這仍然不可能達成。姑且不論這些環團可能連每度多1.06元的自願性綠色電價都不願意認購,宣稱自己願意購買每度6.48元的太陽光電,毫無說服力可言。

透過電網代輸轉供,就不會是它們堅持100%的純綠電。即使解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矛盾,再生能源發電業終於可直供綠電,根據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第27條:「為確保供電穩定及安全,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銷售電能予其用戶時,應就其電能銷售量準備適當備用供電容量」,這些備用供電容量仍然可能混雜火力發出的灰電。

要求綠能業者負擔化石燃料義務,恐是我國獨步全球之創舉。再生能源的成本遠較核能與燃煤高,如果再加上鋪設線路、代輸費用、備用容量等成本,整部法案不但對綠能發展毫無助益,更是扼殺綠能業者之生存空間。

高碳且昂貴

國際日益重視氣候變遷問題,同時發展核能與再生能源等乾淨能源,以核養綠才是真實發展趨勢。瑞士綠黨主張加快核電廠除役,尚且需要全民公投。最近結果出爐,否決提案,足見成熟之民主素養。

瑞士的格斯根核電廠。(美聯社)
瑞士綠黨主張加快核電廠除役,尚且需要全民公投。最近結果出爐,否決提案,足見成熟之民主素養。(資料照,美聯社)

民進黨政府卻想藉由電業法修法,偷渡非核家園之條文。要知道,核電廠延役需要更新運轉執照,反過來說只要毫無動作,到了2025年核三廠運轉執照到期,台灣就自動進入非核家園,連行政命令都不需要。

坦白說,我們沒有資格抱怨被打壓無法參加國際氣候會議。難道我國代表想到會議現場,向世界各國大聲訴說,台灣的能源政策是大量使用天然氣取代核能缺口,不惜犧牲能源安全與電價穩定,也要堅持邁向「高碳昂貴」之能源轉型嗎?

修法假自由

一開始,電業法修正草案就以「電業自由化」為主打,至今還是有很多人誤以為此次修法是為了達成自由化,這又是民進黨政府的另一個彌天大謊。電業自由化通常有四個階段:完全壟斷、單一買方、批發競爭、零售競爭。在國外的電業改革經驗中,確實有為了抑制市場力,分割國營綜合電業,促進自由競爭的作法。

然而,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第45條:「發電業所生產之電能,僅得售予公用售電業」,在發電端仍然維持現行的單一買方模式。同法第6條:「輸配電業得兼營公用售電業」,第49條:「公用售電業之電價與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在售電端則是進行壟斷性的價格控管。

2016-11-23行政院長林全出席2016台灣國際工具機展開幕典禮。(取自行政院網站)
然而,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第45條:「發電業所生產之電能,僅得售予公用售電業」,在發電端仍然維持現行的單一買方模式。(資料照,取自行政院網站)

在量、價都被綁死,不開放市場的情況下,分割台電根本失去意義,只是徒然增加交易成本。沒有搭配功能性分割,把輸配電業和公用售電業綁在一起,也無法達成電網公共化。而且,台電的效率是世界第二高,電價是世界第三低,胡亂分割毫無益處,只會讓人民得不償失。

電業專營權

如果我們想要推動真正的電業自由化,該怎麼辦呢?我們得先搞清楚專營權(franchises)的概念。專營權就是政府特許經營的權利,又分為獨有或非獨有。獨有專營權(Exclusive franchises),例如台灣早期的菸酒公賣局。非獨有專營權(Non-exclusive franchises),例如香港現時的公共巴士服務。

現行電業法第3條:「本法所稱電業權,謂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在一定區域內之電業專營權」,此條定義了特定區域內的專營權。而對於「獨有」的規定,則在同法第20條:「在同一區域內有二個以上經營電業之申請時,應以申請在前者為優先,予以核准」。

問題來了,在台灣的各個區域,理應皆由台電先佔獨有專營權,那行之有年的民營火力電廠,以及分散在各地的風機和太陽能板,豈不是與台電的營業區域重疊而違法了嗎?

台電(取自維基百科).png
問題來了,在台灣的各個區域,理應皆由台電先佔獨有專營權,那行之有年的民營火力電廠,以及分散在各地的風機和太陽能板,豈不是與台電的營業區域重疊而違法了嗎?(取自維基百科).png

答案在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經濟部經(八三)能字第001104號函》,「經濟部函復台電公司釋示開放台灣地區發電業之適法性」:

『按「電業法」第九條規定,電業之經營方式可分為發電、輸電、配電及綜合電業等四種,依此立法精神,「電業法」第三條所稱電業權,應可細分為發電業、輸電業、配電業等三種電業權,允許分別授與或移轉。

按「電業法」第四條所稱營業區域,係指取得電業權者供給電能之區域,由於電業權係可分別授與,因此電業之營業區域,亦可因發電、輸電、配電之不同而有所差異。

綜上所述,電業權可細分為某一地區之某一種電業權, 貴公司為配合政府政策開放部分地區發電專營權,可依前述電業法解釋及相關規定辦理。』

白話地說,在現行電業法架構之下,只要主管機關經濟部准許,就可以成立民營發電業,供給電能之區域縮限在廠區內,電業權不與台電的電網或電廠重疊。同理可證,只要區域劃分得夠細,就可以成立民營售電業,電業權不與台電的營業處重疊。

20161130-經濟部長李世光30日於立院備詢。(顏麟宇攝)
白話地說,在現行電業法架構之下,只要主管機關經濟部准許,就可以成立民營發電業,供給電能之區域縮限在廠區內,電業權不與台電的電網或電廠重疊。圖為經濟部長李世光。(資料照,顏麟宇攝)

是的,其實我們不用修法也可以電業自由化!現行電業法第9條,也定義了各種電業經營之方式,包括發電業、售電業、電網業、躉售業,可沒有限定只能由國營的台電壟斷。

勿倉促修法

我們可以看到,民進黨政府宣稱要修電業法的理由全部不成立,草案條文也大量互相矛盾,這從頭到尾只是一場騙局,真正目的是為了裂解台電。

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各位委員提出的所有版本,皆是僅將充滿錯誤的原始草案,略作修改而成的對案。倉促地通過任何一個版本,或者拉下協商,通過一個東拼西湊的版本,都是非常危險的作法。

我們在此鄭重呼籲,電業法修法事關重大,卻非緊急,更無助於解決缺電危機。若要修電業法,應該撤回所有草案重新歸零,在政策形成的階段就開放討論,由社會大眾達成修法方向之共識,才開始著手草擬法案。

如果民進黨政府執意強渡關山,賠上全民用電權益與國家能源安全,後果將不堪設想。屆時就莫怪人民的怒火指向黨意大於民意的立委諸公,你們必將付出代價。

*作者為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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