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記得那場獵巫嗎?從兆豐案一個判決談起

2019-11-2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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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3年前那場兆豐案引發盛大的獵巫大賽嗎?圖為當時綠委召開「兆豐銀行弊案連環爆」記者會。(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還記得3年前那場兆豐案引發盛大的獵巫大賽嗎?圖為當時綠委召開「兆豐銀行弊案連環爆」記者會。(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大家還記得3年前那場盛大的「獵巫大賽」?執政官員、綠營政客、名嘴媒體,全部熱烈響應參加,大家一起審判兆豐、蔡友才(兆豐前董事長)等人。不過,日前有關本案的一個司法判決出爐定讞:金管會解除蔡友才兆豐銀董事職務,法院判決撤銷金管會的這項處分,蔡友才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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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政客、名嘴齊獵巫,違反申報規定變洗錢

雖然尚有其它還在法院審理中的兆豐相關案件,但某個角度所言,這個判決已經算是紮紮實實的打了3年前獵巫大賽參與者幾個大耳光了,這裡大家可以「回味」一下當年的獵巫勁道。

所謂「兆豐案」簡單的說,就是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金融監理的洗錢申報規定,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裁罰1.8億美元,相當於台幣54億元;這個消息在2016年8月傳出後,因大部份政客、名嘴都對美國金融監理單位既狠又高的罰款毫無了解,1.8億美元的罰金馬上被視為「天文數字」,一定有重大弊端在內,因此許多完全缺乏專業背景者紛紛跳進來解讀、猜測、評論,而讓兆豐案不斷「升級」。

兆豐被裁罰的理由是違反洗錢「申報規定」,所指是金融監理單位要求主管單位通報的標準作業程序;但到國內政客與名嘴手中,立刻自動刪除「申報規定」,全案馬上「升級」為「兆豐紐約分行涉及洗錢」。

洗錢犯罪集團周美青、馬英九都有關,結果成笑話

當時才政黨輪替,兆豐又是官股銀行,到底涉及洗錢是為誰洗?政客與名嘴當然又自動把槍對準藍營,因此出現所謂的「兆豐洗錢犯罪集團」,把蔡友才與國民黨時代的藍官,一起連結為洗錢犯罪者。於是曾任職兆豐的周美青、「曾去過美國」的金小刀,最後是劍指卸任的馬英九。藍營前財金首長曾銘宗、張盛和等也成「共犯」,就此串聯唱出一個龐大的洗錢集團的戲碼。名嘴預告兆豐其它海外分行有更嚴重的洗錢「快要爆出來」,有人標榜「其它人都被摸頭」,只有他敢「繼續追」。

當然,還有兆豐在巴拿馬的兩個分行與紐約分行間,因往來高達3800億(115億美元),也被視為「洗錢鐵證」,甚至與兆豐對國民黨中投放款百億作連結,認為就是幫國民黨洗錢。最後是鬧了一場笑話─實際金額只有75億美元,且其中只有3億美元是民間匯款,其餘72億美元全是分行間拆借。原來被渲染為數百億元、未申報的 174 筆退匯交易,也只有1389 萬美元。

這場荒唐的獵巫大賽就是一群「相濡以沫」的政客名嘴一起自拉自唱,調子越拉越高,連狀況外的小英總統都說:公股銀行被指涉洗錢讓國家的名譽受傷,「荒腔走板、匪夷所思」,因此要「追究過往監管疏失的責任」─顯然她對本案其實就是違反美國洗錢「申報規定」毫無所知,反而直接定位是「公股銀行涉及洗錢」。

北檢調查簽結,非關洗錢就是防制洗錢制度出問題

不過,在資料逐一浮現、綠營也派「綠色金融家」張兆順接兆豐董事長,進去內部調查,結果查不到任何洗錢證據,只有最嘴硬的媒體與名嘴還在說:因為查下去會動搖國本所以不敢查了。後來張兆順對美國開罰的原因就說得很清楚:「不是因為真的有洗錢交易,而是沒有按照美國法律來辨識客戶、也沒有交易監控等制度。問題出在防制洗錢的制度,不是洗錢。」

更關鍵的是隔年2017年5月北檢調查的簽結報告,講得其實非常清楚:查無兆豐銀相關人員及本國人涉及洗錢或幫助洗錢等不法事證,美方的裁罰並非涉及洗錢,而是未瞭解美國洗錢防制法規,導致紐約分行的洗錢防制機制不足及內控不佳,法令遵循產生嚴重缺失才被罰。

這應該是一錘定音的結論吧,畢竟,政黨輪替了,那些「法院檢調都是國民黨開的」說法不成立;更兼綠營直接派自己人進到兆豐查了多時,結論還是「沒有洗錢事實」,只有不懂、違反洗錢申報規定這件事。

官方離譜向蔡友才求償50多億元

這件案子中,最倒楣、也是最直接的獵巫對象,當然是曾任兆豐金董事長的蔡友才;一輩子在金融圈服務、同時得到高評價,在這次的獵巫中,算是聲名全毀;他因籌不出2.5億的保釋金而一度被押,財政部還追回過去頒給他的獎章、金管會免除他已不存在的董事職位,官方要他負責這筆罰金而向他求償50多億─這個司法訴訟仍在進行。

在法院已判撤銷金管會解除其董事的決定後,財政部是該考慮撤銷這項求償,因為荒謬可笑,不必浪費司法資源。官員可能連公司的法人性質都不了解,看看金融海嘯後,美國政府對各家銀行祭出重罰:花旗罰70億美元、摩根大通130億美元、美銀166億美元,法國巴黎銀行89億美元….,有那家公司董事長個人因此被要求負擔這筆罰金?如果財政部一意要繼續求償,依照這個理由,慶富案中造成呆帳的所有公股行庫董事長,也「一併求償」要求其負擔這筆罰金吧!

這場獵巫可以用判決書的一段文字表彰:對金管會主張其為監理單位,法院應尊重其專業判斷等云云,判決書的回答是:「後者(指放任恣意偏好之判斷及裁量濫用)則因查證及論述之空洞化,導致該等決定淪為政治、經濟實力較勁之競技場,乃為情緒性、投機性民粹之溫床。」這也算是對當年兆豐案的獵巫、民粹一錘定音的評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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