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入科技降低連署成本部分
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的採用,雖有助於直接民權行使之成本,但必須能夠有效防止舞弊,更重要的是必須讓連署人能夠依照自由意志進行,而非受外力左右,或為他人冒名頂替,或僅淪為人頭,或僅是賣人人情,或甚為有心人政爭棋子等。僅一味考量便利性與成本,卻忽略保障個人自由意志之行使,絕非真民主。
(四)調降罷免通過門檻部分
廢除50%投票門檻,雖然增加了同意票必須超過25%的最低門檻,但在小選區兩強競爭的選區哩,仍可能形成罷免比當選容易的畸形制度。監督代議士功能恐未先彰顯,但反而鼓勵有心人利用此頻繁發動政爭,或成為上次選舉的延長賽,或下次選舉的熱身賽。
(五)罷免程序部分
罷免不得宣傳之規定已不合時宜,已有高度共識而廢除,值得肯定。但罷免與其他選舉合併辦理,卻可能為日後留下更多的問題。因為政治競爭者或集團,可能透過發動罷免對手或對手政黨民代來進行政治做秀,此將會耗費社會成本,增加對立,增加選務成本,提高選務爭議風險。
五、民主的勝利?恐言之過早
雖然很多人認為過去公職人員罷免的門檻極高,使得公民直接監督公職人員的工具形同虛設,但是對照其他民主國家的制度設計與實際經驗,不難發現我國公民所享有之罷免權(可以罷免的對象),實已超過許多民主國家。且過去罷免制度的門檻,也並非最為嚴格。
在未來直接民權高張的世界潮流下,政治人物或代議士必然面對公民更直接、快速與多樣的課責。台灣這幾年經歷了多次的罷免活動,雖然成功看似遙遠,但也並非絕無可能,加上修法後門檻大降,將會給予所有政治人物更多警惕與自我反省的壓力。
罷免制度的設計,仍需維持代議制度與直接民權間的平衡,過與不及,都會產生隨之而來的各種問題,尤其對罷免權之行使毫無限制或大幅放寬,都將使民主代議制度的根基受到不同程度的衝擊,甚至影響政治社會的穩定。衡諸各國實踐,此次修法是否即代表民主勝利,可能仍言之過早!
政治人物儘管各個精於算計,但政治現實的發展常常是出乎意料之外的。近日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委員因主張另立專法處理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問題,遭網友發起連署罷免,當初民進黨力主修改罷免制度,意在牽制國民黨的國會多數,但萬萬沒想到自己確有可能成為罷免新制適用的第一人。世局變化往往出人意表,政治人物是否也該引以為戒!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