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蘇摩,一場橫跨世代平權的思潮

2016-11-3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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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婚姻平權立法院集合。藝人炎亞綸上台聲援。(曾原信攝)

挺婚姻平權立法院集合。藝人炎亞綸上台聲援。(曾原信攝)

2004年,法國貝格萊市長,主持了首次法國兩名男同性戀婚禮,結果因為無法源依據,遭法國司法部部長宣告,婚姻並無實質效力,並要求司法機制讓婚禮「無效化」,從那一年開啟同性婚姻平權爭議,時間快轉到2013年,法國最高法院確認同性婚姻並不違憲,最高法院駁回了反同性婚姻的申訴,大多數的民調表示超過半數的法國人支持同性婚姻,這個判決使法國成為了世界上第14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也成就了法國總統法蘭索瓦·歐蘭德(Francois Hollande)的選舉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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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美國兩位同性戀者決定要結婚Jack Baker和Michael McConnell,當年同性戀還被定義為一種精神病,同性行為在幾乎所有的州都是重罪,沒有什麼人敢公開自己的性向,兩個人在1970年成為首對申請結婚證書的同性伴侶,雖然後來遭州政府駁回,最後申訴到全國最高法院也無效,這個事件卻啟發美國同性婚姻歷史相當重要的一刻。

時間快轉到201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中,4位保守派法官投下反對票,4位自由派法官投下贊成票,中間派大法官甘迺迪  Anthony Kennedy 投下最後這最最關鍵的一票,以5:4的票數,判決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將受到美國憲法的保障

大法官甘迺迪寫下以下判詞:

「世上沒有一個結盟比婚姻更深刻,因為婚姻體現最理想的愛、忠誠、奉獻、犧牲和家庭。在締結婚姻盟誓中,兩個人變得比過去的自己更偉大。正如本案部分訴求者指出,在有些情況下,婚姻的愛不斷延續,甚至跨越生死。說他/她們不尊重婚姻是種誤解,他們苦苦爭取正說明了他們尊重,而且必須實行。」

透過兩個例子,我只想表達「同性婚姻平權」在任何一個「社會」,都是長跑多年,飽受爭議的「困難」議題,也都會讓整個時代的人共同去思考。

美國同志湧入結婚禮堂(美聯社)
美國同志湧入結婚禮堂(美聯社)

我們在推動的不是一部法,而是一個時代

同性婚姻平權是一個「世代議題」,兩個世代背景的思維落差讓彼此的「想像」很不一樣,這段距離也衍伸出世代衝突與矛盾,多數人認為「法」只是規則權利,其實….它是一種人與社會對話的語言,透過「它」我們共同決定住在這個社會的「人」是什麼樣子、應該成為什麼樣子,我們秉持某些價值共同描繪出一個「框架」放在人身上,去決定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所以任何立法與修法會在個人與整體之間思量,有時候修法是為了,讓這個社會向前跨一步、有時候修法是為了,回應社會的問題、有時候修法是為了,讓這時代的人產生對話。

然而這個語言有它的「極限」,因為法律和社會價值是一種互相「辯證」的關係,尤其面對爭議性強的議題,當集體對社會價值「共識不足」的情況下,大夥就很難決定這個「時代框架」該朝那個方向前進。

全糖與無糖

大多數人都有買過手搖杯飲料,店員會問你,請問要三分糖、半糖、七分糖,但是在台灣社會,面對同性婚姻平權議題,你只能選擇「全糖」或「無糖」,你不支持那就是反對,你不反對就只能是支持,這中間區塊有很大的「空間」多數人都忽略它,或是將還站在「中間」的人奮力推向兩側。

像是傳統的人,傳統是一種「歷史慣性」這個人對事物認知是來自於過往的「習慣」,過去台灣沒有立成同婚法,他不一定是反對,對他來說同婚是一種「新的概念」或是打破過去認知現狀,還沒辦法完全消化,或是有的人他根本想著明日菜市場的牛豬魚蝦,沒有在思考這件事,也有的人根本不在意修法與否,賺錢都來不及根本沒關心,但是…..我們容易就這樣把這些人「歸類」,因為你沒同意所以就是「反對」然後進一步變成歧視,支持與反對中間是有空間的,這個「空間」依然保有「對話的可能性」。

無論反對或支持都有細緻差異,我們不能將這「差異性」拿掉,能夠溝通的空間,其實藏在這些差異裡面,反對的人不會都像宗教團體激進、支持也不會都像狂熱團體奮勇,所以「無論反對或支持,都可以試著理解站在相反立場人,是有程度的差異。」

愛爾蘭成為全球首個公投同志婚姻合法的國家。(美聯社)
愛爾蘭是全球首個公投同志婚姻合法的國家。(美聯社)

信仰的魚缸

如果社會是一口魚缸,住著各種不同類型的魚,每一條魚都有他相信的事情,今天換水翻缸前,怎麼做才不會影響到不同魚群?養過魚的朋友會知道,換水前我們替換3分之1的新水,保留3分之2的舊水,這樣魚群比較不會受到劇烈環境的影響,加以時日,才能將滿缸水完全替換,因為水對每一種魚就像空氣般重要。

「信仰」是宗教層次的領域,像上帝、聖母、佛,超越人類概念稱為信仰,「信念」是你對於人性的某種相信,像是人權、人本..等,然後「傳統」是介於「歷史慣性」和文化之間的產物。

無論是信仰、信念、傳統,那都是每個人與自己內在的事情,也是每一個人在這個世界中相信的「真實」,這些真實在每個人內心根深蒂固的「紮根」,它讓每個人認知的「真實」都不一樣,在信仰面前他有一套世界觀、在信念面前他有對人性的執著、在傳統面前他有一種對過去認同,然而在同一口魚缸裡面「每個人內心的真實都很堅強、也很脆弱,往往容不得別人的挑戰」,只有一件事情是確定:「我們可以堅持自己相信的事物或內在原則,但不應該攻擊相信不同內在原則或事物的人。」

愛與婚姻  

在過去遙遠年代法治、文化、教育不普及時「婚禮」是一種儀式,而「婚姻」是婚禮後的「儀式關係」,像是古老村莊部落透過祭司或村長主持儀式,兩位主角穿著特殊服裝跟全村人圍著火堆喝個爛醉,婚禮後就正式確認兩人之間的婚姻也就是「儀式關係」,現今社會對於婚禮形式也都保留了不同的宗教內涵。

然而「婚姻」走到今天進化成有所謂「社會性」,透過社會框架「認證」成為一個「單位」,這個單位擁有社會結合和法律約束,也因此被賦予「法律權利」,所以「婚姻」在現今社會有兩種不同意義重疊「儀式關係」與「社會法律權利」。

上述解釋是想讓大家理解:

『每個人都不需要那一張「紙」才能去相愛或跟另外一半儀式結合,但是每個人都需要那一張「紙」才能成為社會框架下認證單位和擁有法律權利。』

加拿大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參加多倫多同志大遊行,開心與民眾自拍。(美聯社)
加拿大總理杜魯道(Justin Trudeau)參加多倫多同志大遊行,開心與民眾自拍。(美聯社)

橫跨三層次的簡化

同性婚姻平權橫跨了三個層次:

1.    第一個層次是「人」:

我們面對每一個「人」能否正視給予尊重,會不會因為是「同志」而對他們有所歧視、懼怕或產生別的想像,還是可以自然的把他們視為一般人,輕鬆的相處,理解他們的「愛」跟每個人的愛是一樣,很多同志是天生,他們沒有選擇權也不需要選擇,台灣社會對「人」尊重的觀念,這幾年明顯提升到一個高度文化氛圍。

2.    第二層是「法」的層次:

這是最複雜的層次,談到法就必須拉高到「公共領域」,然而公共領域牽扯到是「整體」這個概念,無論婚姻權、繼承權、人權,修改民法或專法,包含因修改而必須牽動的相關法條,真正爭議是在這個層次。

然而我們很容易把第一個層次和第二個層次混在一起談,好像沒有通過「法」的層次,就否認第一層對「人」尊重的層次,也有某些人認為「人」尊重的層次具備,需要通過「法」的層次,才是取得完整性的尊重,所以爭議常在這兩個層次之間來回。

3.    第三層是「世代」的層次:

傳統跟年輕思維之間的「落差」背後是兩個世代的人,在不同時空背景下的「文化差異」,這種因為世代而產生的「思維落差」要拉近有其困難,如果真的要展開對話,雙方都要盡量從「承認不懂彼此的世代做為起點」,才容易透過各種「形式」文化交流產生比較深入的世代對話,而非停留在表面的爭執。

所以…我們嘗試把一個牽涉「三種層面」、「法條結構性」、「文化脈絡」的巨大複雜問題,變成一個簡單的問題「請問你支持或反對?同性婚姻平權。」

這個問題只有15個字,回答只要2個字,現在我寫了4000字,從「法美社會的困難、法跟時代關係、支持反對的空間、人相信的真實、愛跟婚姻社會性、橫跨的三層面。」

我想跟雙方溝通的是,一個複雜結構性議題,是「無法」被簡化成一句口號、一個問題,當你在簡化的過程中,已經無意識刪除一些東西,把它從「原本的樣子」轉變成另外一個樣子,在雙方眼中只剩下自己想看見的那片葉子,有時候,你專注在一片葉子,就會忽略後面的森林,而你過度專注在森林,又會忽略掉眼前的一片葉子,要抽離跳脫這種盲點,我們都可以練習從那些跟你「持相反意見」的人身上去摸索和尋找。

20161128反婚姻平權,搶救台灣希望聯盟演出行動劇。三隻貓代表挺同婚立委段宜康、林靜儀、尤美女。
反婚姻平權,搶救台灣希望聯盟演出行動劇。三隻貓代表挺同婚立委段宜康、林靜儀、尤美女。(曾原信攝)

傳統是雙皮鞋,我們能否關注穿著皮鞋跨出去的那些「步伐」

你有沒有這樣的經驗,看著一張「畫作」視線優先落在「畫」的什麼地方,那個地方,就是你內心比較在意有連結感的部分,在婚姻平權議題前,無論藍綠黨派委員們都有持各種意見支持、連署、反對…等。立法委員的職責是立法,他必須站在「公共領域」層級,包含要傳遞或捍衛的社會價值與憲法精神,所以他「不可能」只單純看「支持」或「反對」任何一方,他永遠必須考慮的是一個「社會整體」跟呼應變遷的「時代」。

這次面對同婚議題不分黨派,我看見「人」的進步,許多「傳統與年輕」委員,都有嘗試與另外一個世代對話,我覺得可貴之處在他們的「嘗試」,當然結果不一定是「支持或反對」法案,但只要願意保持「善意」去理解另外一個世代的人,我都覺得是好事情,因為….我們是為了更逼近「人」而去立法,究竟是法優先、還是人優先,這是永遠都會互相「辯證」的問題。

蘇摩的明信片

一張來自署名「蘇摩」的明信片,呼籲立委支持修法。(羅暐智攝)
一張來自署名「蘇摩」的明信片,呼籲立委支持修法。(羅暐智攝)

最後,會修民法、立專法、還是無疾而終……我沒有答案。

這張明信片是一位叫蘇摩的公民,親筆書寫寄到國會辦公室,如果站在大支持立場,它會是善意的鼓勵、如果站在大反對立場,它會是惡意的宣言,但是….如果我「選擇」跨越「支持與反對」從另外一端俯視,你會看見這張明信片背後是一個世代的「結」,源自於「人」彼此之間一種深層的「不理解」,我們沒有嘗試去拉近雙方的不理解,反而將這條繩子交給兩個世代的人,讓支持與反對的人拉扯這個「時代」,同性婚姻平權的核心不在「法」在「人」,這件事需要兩個世代的人從教育、家庭、文化,共同在「社會價值」努力,家庭教育的內涵,是讓小孩學會多元文化的尊重包容,然而這部「同婚法」的核心價值是『如何尊重包容,不同信仰、信念、傳統的人,對彼此多元文化的歧見,或讓歧見提升為公共領域層次的共識。』

從法出發「平權」在談的是:「我們如何去面對社會差異?」那從人出發「平權」在談的是:「我們有無去理解人的差異?」。如果世代理解距離逼近,那「法」不過是回應這個時代,最後的臨門一腳,如果世代理解距離遙遠,那「法」也能是開創時代的第一步,無論走在時代的前端或後端,去「嘗試理解彼此的不理解」都是兩個世代的人不該迴避的課題。

「人與人之間也許無法被說服,但人與人之間永遠能嘗試互相理解」

我們都「有能力」從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同一件事,這份對人的「善意」,才是決定兩個世代的人能否一起推開同性婚姻平權的大門。

「所以…蘇摩,如果你問我支持或反對?我會告訴你,那裡有比這個問題更重要的事情,值得我們一起去努力。」

*作者為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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