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不知台灣賦稅人權現況的立委,請勿輕言修法!

2019-11-17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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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希望立委們能對台灣賦稅人權現況多些瞭解,避免讓無辜百姓再次受到傷害。圖為國民黨立委日前召開「反廢印花稅」記者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作者希望立委們能對台灣賦稅人權現況多些瞭解,避免讓無辜百姓再次受到傷害。圖為國民黨立委日前召開「反廢印花稅」記者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立法院九月開議後為了廢印花稅、開徵囤房稅等問題爭論不休,雖然是為維護地方權益或居住正義而論戰,但因為台灣稅制問題沉痾至深,許多細節宜深思熟慮後再做決定,所以很期盼委員們能對台灣賦稅人權現況多些瞭解,方能避免讓無辜百姓再次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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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印花稅的存廢。其實早期台灣的營業稅稅率是0.6%,直到1985年財政部修訂的新制營業稅暴增至5%,官員為了說服立法院通過修法,於是告訴委員們因為印花稅跟貨物稅是重複課稅,所以要把印花稅、貨物稅以及舊制營業稅,三合一變成一個新的營業稅,並且保證新制營業稅施行之後,就會廢止貨物稅及印花稅的課徵。

但時至今日34年了,現在一個工程合約不但要課0.4%印花稅,接著又要再課5%的營業稅,不僅重複課稅不合理,而且印花稅該取消而沒取消,等同偷偷從人民口袋拿錢,甚至最後這些稅金還是轉嫁在消費者身上,也間接削減了相關業者的國際競爭力。

而立委在院會逼問蘇院長,廢印花稅後市府一年減少10億的歲入要如何彌補?這個看似合理的質問,背後其實隱藏著34年所收的340億稅金,是「財政部騙立委、騙人民得來的不義之財」之秘密,若用全國每年超過100億的印花稅歲入來計算,數字可就更不堪了。

因此,立委諸君不應因為擔心地方政府缺錢,而反對廢止印花稅這個遲來正義的修法,而應好好思考怎麼修改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等方案,終結肥中央瘦地方的長期不合理現象,根本解決問題,而非繼續重複課稅來傷害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20190828-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左起)、總召曾銘宗、立委賴士葆、林德福28日召開「反廢印花稅15縣市長共同聲明」記者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左起)、總召曾銘宗、立委賴士葆、林德福等人日前召開「反廢印花稅15縣市長共同聲明」記者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此外,課徵囤房稅的議題隨著一場記者會而加入戰場,許多支持者認為懲罰囤房不僅可以逼出空屋平抑房價,幫助青年建立家庭,而且用富人的錢來增加國庫收入,也十分符合公平正義。但,有此想法的委員們應對財政部的課稅手段有更深的了解後,再決定要怎麼做,才不會成為人權加害者。

天下獨立評論「囤房稅」逼得出真正的空屋嗎?一文,作者點出許多值得深思的課題,包括財稅單位對房屋現況認定方式確實有很大問題,除了符合「按鈴三次沒人應 外加訪查鄰居」、或「用電不到60度」等條件就視為空屋,與實際狀況差異甚巨之外;過去媒體也曾報導農民放農具的小屋,被視為農舍而課徵房屋稅的烏龍事件。

而這種政府認定與民間事實之間的差距,十分容易出現嚴重的人權迫害事件,值得大家重視。因為台灣現有的稅務及司法體制,幾乎無法還給納稅者公理正義。最為明顯的例證就是2011年財政部為了打房,開徵奢侈稅,信誓旦旦保證「只會對二年內賣屋的投資客課稅,不會傷及自住人」,最後卻違背承諾而發生一連串稅災事件。下面的事件只是台灣賦稅人權的冰山一角。

房產專家質疑柯文哲拋出「空屋多不該蓋社宅」的主張,恐怕是為了掩飾政策失敗。(郭晉瑋攝)
作者表示,2011年財政部為了打房,開徵奢侈稅,最後卻違背承諾而發生一連串稅災事件。(資料照,郭晉瑋攝)

李泳賢當年打算結婚,決定先買一棟房子入住,但因為擔心年邁父母以為兒子不要他們了,所以沒有把戶籍從老家遷出,之後因為付不出房貸,不得不在二年內賣房。因為是自住,所以賣房時並未申報奢侈稅,未料之後國稅局卻對完全沒有獲利的他,連補帶罰開出高達216萬元的奢侈稅,理由竟只是因為他沒有把戶籍遷入,所以即使他在行政救濟程序中提出水電繳費單據證明,也被判敗訴。現在他每個月薪水的1/3直接被國家扣下抵稅,婚事也告吹。

瑞姐(為保護當事人僅用代稱)則是因為新購屋住進去後,發現居住環境差而決定換屋,卻換到一間會漏水的房子,造成短時間內二度買賣房屋,因此被國稅局鎖定為奢侈稅的開徵對象。即使她提出水電費收據及鄰長出面證明其自住事實,仍收到連補帶罰共1000萬的奢侈稅稅單,夫家誤會她做壞事欠稅,最後婚姻破裂,而巨額稅債更讓她痛不欲生。

可悲!這些明明都是老百姓生活中的正常事,最後為何會因為財稅單位一些不合情理的規定,以及失靈的行政救濟制度,讓人民頓失財產及人生的幸福?而台灣房價也沒有因此得到平抑。在賦稅人權呈現荒漠狀態的台灣,繼續開徵囤房稅,誰能保證不會再度傷及無辜?

因此,再次誠摯呼籲立法委員一定要多了解台灣的賦稅人權現況,不要讓政策美意,在財稅單位長期恣意妄為、說話不算話的課稅慣性中大打折扣,或反而給了他們加稅藉口,甚至成為他們訂出嚴刑峻罰法案的理由,害國害民。台灣百姓也應多關心自己的賦稅人權,看到不該發生的稅務冤案,不能只認定是當事人的事,而應體認到是大家須共同去面對與改革的賦稅體制問題。

*作者為國際人權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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