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就職時誓言,要在3年內完成促進轉型正義總結報告,但據估計,涉及政治事件的政治檔案仍有近半數散落在各機關,光這些檔案的審定、解降密、徵集,預估就還要2年,檔案需再經修復、整理、建立目錄、造冊、抽離密件及遮掩個資等工作,才能開放應用,蔡的3年期限承諾恐將跳票。
檔案管理局副局長陳海雄日前受訪表示,至11月7日,已徵集至檔管局的政治檔案共7443案(約414公尺),而經6月的最新一波清查,85個機關仍保有6006案(約300公尺)與228事件及戒嚴時期政治偵防相關的檔案,雖可能有零星遺漏,但「這幾波清查下來,我國全部的政治檔案大概在加總範圍內」。
據了解,這6006案仍保留於國防部等機關的政治檔案中,包括228事件被捕人犯列冊、偽台灣獨立黨228集會、美麗島事件、叛亂案、非法顛覆案、匪諜案、鹿窟事件等,其中1084案列為機密、25案為永久機密。
檔管局保存7443案 僅極少數未解密
而在已保存於檔管局的7443案中,陳海雄指出,228事件原有4000多件機密,已全部解密,美麗島事件原有2000多件機密,剩下27件仍是機密,其他政治事件的檔案原有2000多件機密,只有很少數仍未解密。
檔管局保管國家檔案,而立法院也決議,政治檔案需集中到檔管局。陳海雄指出,政治檔案全部界定是國家檔案,除了機密等級為永久保密的檔案暫時不移轉到檔管局外,檔管局希望各機關能在這2年內,完成清查、解降密的前置性整理後,將檔案移送至檔管局保存。
檔管局自《檔案法》在2001年制定後成立,從前1年籌備期起,陸續透過幾波徵集,取得7443案。如何在2年內完成6006案的徵集?陳海雄說,「我們希望盡快」,9月底已發文各機關,希望他們趕緊檢討檔案是否有解降密必要,「因為沒有(經各機關)解密的案子,進到檔管局庫房,一樣不能使用。」
欲立《政治檔案法》 學者批第1條定義就有問題
為了完善政治檔案的徵集與開放應用,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提出《政治檔案法》草案,政治檔案將適用此專法,而非現行的《檔案法》,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檔管局也正研擬官方版,11月初已邀請專家學者諮詢。
根據檔管局版的草案,政府機關應在該法施行後6個月內清查完政治檔案、編製目錄,必要時最多可延長6個月;而官方預估,檔管局版本最快在下會期才會送立法院審查。據指出,有與會者在諮詢會議中表示,依此時程,總統說要在3年內完成促進轉型正義任務總結報告的承諾「注定跳票」。
檔管局版的《政治檔案法》草案,第1條定義政治檔案,包括政府機關、私人或民間團體所保管、自1945年8月15日起至1992年11月6日止,有關228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或因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懲治叛亂條例》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涉及鎮壓、調查、追訴、通緝或執行的檔案。
台灣史學者薛化元指出,「第3條就有商榷的必要」,如果檔案開放是為了轉型正義的需要,該條文對政治檔案的定義可能太狹隘。舉例來說,近期在模擬憲法法庭討論的杜孝生案,就因他以貪污案定罪,而不在該條文定義內,此外,台大哲學系事件、香蕉大王吳振瑞的金碗案、黑名單、以及其他並非根據前述法條被審判者,出獄後仍繼續被監視的受害者等等,也都不在草案政治檔案定義內,「這些重要案子怎麼都不適用?」
根據檔管局版本,檔管局審定政府機關或民間保有的檔案時,有必要可邀學者專家審定。薛化元對此表示,「除非不處理未依據前述法律審判的案件,否則光是界定是不是政治檔案就要許多時間,要派多少人力來做?要怎麼在2年要完成轉型正義?」
薛化元表示,政治檔案的定義,本身就很不容易,他建議把1992年以前的檔案做「整體特殊性的處理」,「不然怎麼定義都會漏掉的」。
陳嘉君:政治檔案法限制較檔案法更多
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董事長陳嘉君則完全反對另立《政治檔案法》。她指出,檔管局長期以違反《檔案法》精神的施行細則,對檔案的開放做出限制,「明明有《檔案法》,卻說政治檔案無法開放的問題在於沒有法源,我不能理解。」
陳嘉君指出,怎樣定義檔案是不是政治檔案,是很大的問題,該草案的第1條對政治事件做出遭鎮壓、調查等等定義,「可是白色恐怖不止這些!」她指出,《政治檔案法》對檔案的開放應用,比《檔案法》的限制更多,「以後,不想給別人看的,就都挪到《政治檔案法》就好了。」
薛化元:徵集檔案將成檔案浩劫 造成保存不完全
經檔管局徵集的檔案可得到較好的保存與管理。陳海雄說,檔管局收到各機關移轉的檔案後,會先修復檔案、調整不一致的目錄著錄方式、再將目錄公開於檔管局的網站供外界查詢。不過檔管局的實際作法,仍受到許多批評。
薛化元指出,檔管局徵集檔案也可能造成「檔案流失」的問題,各機關清查過相關的檔案,經過解密檢討,除了檔管局審定為國家檔案的部分移轉至檔管局,剩下的,若各機關不要,過了保留期限,就可銷毀,過去就有一批外交部檔案,「幸好國史館要,不然就銷毀了」;此外,檔管局因庫房空間有限,不以全卷全宗的方式徵集檔案,「可能一個卷宗只抽走一部份」,其他都不要,造成檔案保存不完全,「最怕就是這樣。」
薛化元等學者已多次呼籲,在經過審慎判斷過檔案內容之前,1992年前的檔案一定要暫時禁止銷毀,而且即使是不能開放的機密件,目錄也應完整公開,「至少目錄要給我們看」,不能像目前實際保有檔案的一些機關的作法,在有人申請閱覽後,發現是機密檔案,不僅不准閱覽,「連檔案也從目錄下架。」
陳海雄則指出,各機關銷毀其檔案的流程嚴謹,必須先讓各自的上級機關初審,再送到檔管局複審,經過重重機制才能銷毀。
至於檔管局保存的機密檔案不出現在目錄上,陳海雄指出,這是依照《機密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目錄雖沒有對外公開,檔管局內部人員仍有1份機密件的目錄,這是從各機關收下機密件的收據,外界可能有疑慮,不做目錄公布,機密件可能被銷毀,「這不用擔心,檔管局對機密件也是有列管的」,這份清單也是檔管局日後要求各機關檢討這些資料是否解降密的依據。
相較於檔管局,國史館對機密資料是否放上目錄有比較開放的做法。國史館保存的,是檔管局成立前,從各機關移轉來的檔案。
國史館審編處處長周曉雯指出,國史館館長吳密察上任後指示,目錄不用排除機密件,「能公開就公開」,檔案的事由看起來若是不會洩漏機密的,目錄上會寫明事由,再括號附註密件,若事由牽涉機密,就會以「密不錄由」代替,「放上目錄也是大家監督,可以看出機密件的數量是不是逐年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