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扣押董監財產 政府接管興航 是民粹?還無知?

2016-11-2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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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犧牲勞工權益,圖為員工不滿黑箱勞資會議,集結抗議。(擷取自風傳媒直播)

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犧牲勞工權益,圖為員工不滿黑箱勞資會議,集結抗議。(擷取自風傳媒直播)

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同時決定解散公司,引發震撼;行政院說將要求扣押復興航空董監事財產,同時對林明昇境管;此外交通部則在尋找法源考慮是否接管復興航空。坦白說,看不出政府這些因應對策有什麼合理性與法律依據,只能以惡搞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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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在公司每股淨值仍有7.17─即財務情況尚可以、不到回天乏術之際決定解散,而且政府主管單位未事前被知會,當然感到震驚難以接受。而復興航空從決定停飛到董事會通過解散的整個處理方式與程序,既亂又爛,顯然是惡劣又無能。

不過,問題是即使如此,是否構成政府要扣押董監財產的程度?政府有掌握公司派或董監事掏空、背信等不法情事的證據嗎?如果有或許是可扣押有犯罪嫌疑者的財產,否則政府豈能為公司解散扣押董監財產?即使是已相當確定停飛前復興航空股票交易暴量,顯有內線交易發生,但這個大搞內線交易者到底是那個董監事、還是高階經理人,其實交易紀錄清楚又容易查,查明後繩之以法即可,豈有先把所有董監事財產扣押再說的道理?

20161122-復興航空公司股東會作出解散決議.(左起)執行長劉東明.董事長林明昇.副總經理劉忠繼召開記者會.說明後續情況及處理.(陳明仁攝)
復興航空公司股東會作出解散決議,(左起)執行長劉東明、董事長林明昇、副總經理劉忠繼舉行記者會,說明後續情況及處理.(陳明仁攝)

官員或許對復興航空在財務仍未到「資不抵債」時就解散感到不滿,甚至有人批評為什麼國產實業或林家等大股東不增資?不過,即使撇開經營者看淡前景認為難以挽救不談,一家企業是否要繼續賠本經營、還是解散結束營業,是由經營者與出資者決定─以上市公司而言,當然就是董事會決定同時要再由股東會通過。

這是憲法賦予人民處理財產的基本權利,政府不能亦不該指指點點,甚至要經營者「非繼續經營不可」─坦白說,一家公司即使仍有獲利但要結束經營,政府也不能置一詞。

這也是公司法人制的精神所在,除非另外有約定(例如債務背書保證等,或有其它犯罪之事),否則一個公司的還償、清算到公司為止,不能牽連到其它股東、董監事─正常情況下,大小股東最倒楣的情況就是把全部投資賠光,即使公司仍有負債未償亦不能要股東負責。

更何況,依公司說法復興航空仍是資產高於負債,雖然實際處理資產後未必如此,但以目前財務數字至少代表其所有負債都能償還,公司結束後,股東多少還能拿回一點錢。這種情況如何去扣押財產?請行政院 大小小官員們,先把公司法好好看一看。

至於交通部說尋找法源考慮政府接管,拜託,這種蠢事千萬別作。我們時常看到政府接管某某經營不善要倒閉的金融機構,交通部大概想效法之;但接管金融機構是有絕對的法源依據,而會賦予政府接管(必要時可強制接管)金融機構的權利,為的不是保障銀行員工、更非保障股東,而是要保障存款戶、保險戶的權益,同時避免系統性風險(金融市場潛藏的最大風險)。而航空則完全沒有這些考量,政府有什麼理由接管?

更何況,交通部可曾想過,如果政府接管,復興航空每天開門就要虧損1000萬,請問這1000萬要虧誰的錢?原本復興航空的股東嗎?這些人為什麼要拿錢給政府玩,然後這筆錢越玩越少?更何況,政府憑什麼?

那難道要虧納稅人的錢嗎?例如政府要國發基金等吃下股權繼續經營;但政府拿納稅人的錢去填一個永遠填不滿的狗洞,豈是明智之舉?納稅人又豈會答應?而且,也不可能政府接管經營後,就讓復興航空轉虧為盈吧?

復興航空如果解散,原來的旅客就由其它航空公司分而食之,並不會造成台灣航空交通的中斷,復興航空在經濟與產業鏈上也不具有任何關鍵、不可取代的地位。政府最佳且唯一能作的對策就是:放手,讓其解散結束營業;但對停飛與解散前後所有不符程度甚至違法情事,查清楚,該罰款就罰款、該法辦就法辦。

20161123-立法院.復興航空解散停飛風波.立院延燒.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爵安偕各工會幹部到立院表達聲援.抗議手牌.斥指復興航空為「負心」航空(陳明仁攝)
復興航空解散停飛風波延燒,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爵安偕各工會幹部到立院聲援,斥指復興航空為「負心」航空。(陳明仁攝)

復興解散最大的受害者當屬員工,超過1700名員工就要失業,員工抗爭可以理解,但衡諸現實大概也是於事無補,出資者不可能因員工抗議而願意繼續出資賠錢經營,只能儘量爭取優於法令的資遣條件。

至於政府各主管單位,就請多拿出點專業善後,類似交通部考慮接管這種笨主意少出;或是如行政院的善後會議中,金管會說出「復興航空上週五委託律師設立信託帳戶,顯示早已預謀停飛」的笨話就少講。

金管會這句「預謀停飛」,貌似權威,彷彿掌握其犯罪的預謀意圖,實則讓人笑掉大牙,林明昇及公司派考慮解散公司,當然是「預謀」,而且前思後量、沙盤推演搞不好已數月到1年。總不會公司派從未「預謀」,一直積極經營公司;突然有一天睡醒後決定停飛、解散公司吧?金管會與其繪聲繪影講笑話,不如拿出專業真本事,糾出內線交易者、查出是否有掏空背信之事比較實在。

對復興航空大股東決定結束經營,不願掏錢賠本經營,政府及外界能採的態度大概只有: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行政院與其費神儘想什麼扣押財產、接管的餿主意,不如好好善後,讓乘客權益得到保障、即將失業的員工早點安頓好;進一步則更定下心、作點「調研」,了解一下是否還有其它企業跟復興航空一樣:無法繼續經營、或甚至可以繼續經營但已無心為之,好預為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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