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的討論來看,似乎川普的氣候政策將導致巴黎協定的實施陷入困境,那麼對於臺灣而言,是否就可以選擇對氣候議題的消極以對了呢?
面對川普震後的氣候公約,臺灣何去何從?
首先,面對川普帶給巴黎協定的不確定未來,必定有許多要求臺灣放慢減碳脚步的聲音,但基於下列理由,淺見期期以為不可:
減緩排碳已是臺灣經過民主程序確立的不可逆目標:臺灣的節能減碳政策已然隨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的頒行而法制化,且隨2025加速廢核政策的推動,電業法的修訂以及新近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新修,鋪陳出我國全民參與綠能或綠電建設的契機;畢竟以臺灣的環境及能源條件,與擁有廣大幅員的美國大不相同;相對於川普在回歸化石燃料的能源政策中,尚能留存了保存珍貴自然資源(preserve precious natural resources)的主張,我國並無此條件,所以唯一的出路將是快速擴大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科技的發展。否則即便美國真的重新啟用化石燃料,於法於理,我國都不可能重回過去百分98依賴進口化石燃料的能源結構了。
協定關切的更在於全球調適(Adaptation),臺灣本身既能是貢獻者,也會是受益者:目前巴黎協定更關心的是調適問題,以攸關協定執行基準的全球盤點(Global Stocktake; GST)為例,目前秘書處提出的全球盤點文件,其重點置於如何評估落實協定第2條之目的及其長期目標之集體進展(collective progress)。而相對於原本各界對於GST的理解,是每5年由公約針對所有締約方提交之氣候行動方案(Climate Action Plan)進行彙整,以釐清距離達成協定維持氣溫不超過前工業時期2度C之目標如何;換言之,應屬減緩排碳成果之盤點。此次秘書處提出的GST報告,卻是以如何釐清調適之進展為重,這顯然已就去年各方就NDC應否,以及國家報告如何納入調適,有了具體且正面的看法;其評估方法並同時期望能在廣泛而彼此調和的方法下,訴諸衡平與最佳可得科技,來通盤考量減緩、調適與其執行/支持方法間的平衡[1]。準此,未來的GST將具體承認開發中國家的調適貢獻,並在考慮締約方提交的調適通訊前提下,促進其調適行動的落實。此外,未來的GST尚需審視調適行動與其支持措施間的適當性與效果,以確保其過程能夠逐步達到全球調適目標。蔡總統在就職時強調的不會從全球氣候變遷的場域缺席,且願意貢獻臺灣一己之力,與友我的夥伴協力,這其中,真正重要的就是調適,畢竟臺灣正是一個具高度脆弱性的島國,多年的累積,讓我擁有協助全球發展中國家規劃與進行調適的經驗與技術能力;相對的,我們脆弱的地形及島嶼生態,有日我們必須連結巴黎協定所建構的全球調適網絡,以導入更廣泛的資金及技術資源,來降低台灣的氣候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