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蔡英文皆對晶片身分證爭議「交白卷」!台權會怒批:將選民當愚民,不可取

2019-11-0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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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召開「人權團體每月一問,韓國瑜、蔡英文再度零分」記者會。(盧逸峰攝)

台灣人權促進會召開「人權團體每月一問,韓國瑜、蔡英文再度零分」記者會。(盧逸峰攝)

「這樣選舉方式等於將所有選民當愚民操弄,不可取!」對於2020年將上路之晶片身分證侵犯個資隱憂爭議,日前台灣人權促進會發函各政黨與總統候選人要求回應,今(5)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結果。對於總統候選人蔡英文、韓國瑜與政黨國民黨「交白卷」狀況,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痛批「零分」,但也表示人有改變的可能性,希望接下來在人權公約、居住權、集會遊行權部分各政黨與總統候選人可以積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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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伊翎表示,台權會第一次進行人權提問係在9月的難民法議題,而這次晶片身分證爭議,很遺憾看到2位總統候選人蔡英文、韓國瑜對於人權相關政策沒有做任何回應:「我們認為這樣選舉方式非常不可取,我們認為人權政見對選民來說是非常關鍵的議題,這樣選舉方式等於將所有選民當愚民操弄,不可取,我們給兩位零分!」

小黨分數一致,國民黨兩黨分數最低

政黨部分則僅民進黨、時代力量、社會民主黨、綠黨有回應,對於國民黨作為大黨卻依然交白卷的狀況,邱伊翎也批國民黨作為台灣「最大在野黨」對於政策應該有相當批判跟看法,問題是:「到底這場選舉,我們兩大黨要把台灣帶往什麼樣的方向?我們完全看不出來有什麼樣的意見跟看法!」

台權會數位人權專案經理何明諠表示,各政黨對於晶片身分證5道問題的回答評比,台權會係針對回答完整度、是否有遵照人權保障等標準進行評分,滿分10分,國民黨因為未回答得0分,民進黨因為未回答是否需暫緩或檢討政策部分、欠缺完整性僅得4分,小黨分數則是相當一致。

新式身分證分五區
 

儘管民進黨未完整回答問題,何明諠指出,所有有回答的政黨都認為現行個資保護規範不足,重點如下:民進黨認為在個資保護、資訊自主權現實規範仍有不足;時代力量指出無專責機關、《戶籍法規範不足》問題、認為應進行個資影響評估、討論公民對於政府蒐集個資利用有無「退出權」;綠黨認為法規跟專責機關不明確應不換發;社民黨指出資料如何被儲存、誰可取得資訊等問題尚未被釐清,且應有專法確認相關人員違法失職該如何懲罰。

此外,除民進黨以外有回答的政黨皆提出應暫緩並檢討晶片身分證推動:時代力量回應「有必要檢視已審查的決議跟招標案」,社民黨更強烈指出應修正政策並「廢棄」過去已有決議與招標案,綠黨則認為行政機關應暫緩既定換發晶片身分證期程、與公民對話。

僅民進黨認不須暫緩檢討 台權會:要先推再修改?

對於民進黨認為「不需暫緩與檢討」的回應,何明諠也質疑:「唯獨民進黨認為並不需暫緩或是檢討政策,這結果我們不清楚為什麼。民進黨回答表示『願意跟公民社會進行溝通』,但沒有承諾要立法修法才要推動相關政策,這讓我們不解啦,為什麼要先推再來修改?」

儘管兩大黨總統候選人在本次人權提問交白卷,邱伊翎表示,接下來台權會也有準備居住權、集會遊行權、人權公約相關提問予各政黨,「我們都相信人有改變的可能性,期待下個月看到我們的候選人政黨可以積極回答提問。」

迫遷成嚴重問題 台權會提4問

居住權部分,台權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指出,近年迫遷成為嚴重問題,尤其航空城、社子島、竹東三期等地的「系統性製造迫遷」,因此提出以下4問:

1. 是否有意願建立「反迫遷專法」與居住權評估指標,仿照國際標準?

2. 土地開發政策、區段徵收、都市更新等相關法規,有無修法必要?

3. 目前非正規住居許多居民會因為「無權佔有」面臨民事提告,如何在制度上改善這樣的作法?

4. 原住民族居住權議題:台灣超過50%原住民住在城市裡,國家將以什麼政策回應都市原住民的文化權與居住區需求?

批政府近10年持續倒退 台權會對人權公約提3問

人權公約部分,台權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表示,從2009年至今10年期間,無論國民黨、民進黨執政時期皆曾依據國際公約施行法進行國家報告審查,至今已進行過7次,所有政黨跟總統候選人都應該承諾延續政策,希望未來政府跟國會都要去落實。

施逸翔也說,10年來政府在敏感議題持續倒退,尤其死刑執行爭議遭歐盟多國給予嚴厲批評,台權會認為問題出在台灣缺乏獨立的、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如今民進黨籍立委段宜康、周春米已有相關法案版本,希望能儘快成立可以監督國家政府的機構,關於行政院有打算比照性別平等處成立權處一事,施逸翔也說希望可以趕快落實。而關於人權公約提問,包括:

1. 若當選,是否願意延緒過去推行10年、發展至5部人權公約、4部施行法之重要人權政策?是否願意積極落實專家建議、充分實現各項人權、且保政不會倒退?

2. 是否同意我國應成立一個獨立的、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機構,以及行政用比照性平處成立推動人權兩公約之「人權處」?

3. 當選後是否會在1年內提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而行動計畫重點與方針是什麼?

集會遊行法30年未變 台權會提3問

集會遊行權部分,台權會法務主任王曦表示,作為倡議團體今天還要問同樣的問題其實是有點難過的,畢竟2008年野草莓運動期間,蔡英文作為在野黨主席時便承諾願意簽下人權白皮書、承諾若有天成為執政黨願意修《集會遊行法》;雖然2016年曾有進行修法,然而在行政機關對於禁制區、強制排除有所堅持情況下,保留相關規定送出委員會後2次朝野協商失敗、法案在立院躺到現在3年過去,現在的《集會遊行法》依然是1988年以來就不變的模樣。對此,台權會提出以下3個問題:

1. 現行《集會遊行法》至1988年法律內容未變,對此是否有意見、是否會進行修正? 

2. 台灣警察普遍缺乏法律素養,執行手段常違反比例原則、行動沒有授權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許多現場習慣使用的束帶、驅離程序甚至只是「內規」,且平時警察受訓處理聚會集眾與抗爭的課本內容幾乎從1988年就未曾改變,「他們把街上人民視為影響國家安全的大敵」──對此,是否有改善上述情況的具體計畫?

3. 台灣法律對集會遊行非常不友善,其一係以刑法、行政法規管制抗爭者,諸如妨害公務、侮辱公署、廢棄物清理法、甚至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其二係「許可制」情況下要有合法場地同意文件,若人民希望在公園合法取得路權甚至可能需要付租金,已影響到人民基本權利、違反《憲法》第14條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對集會遊行的保障——對此,是否有通盤檢討、改善集會遊行法對人民不友善之處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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