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台港司法協議繞不過「一中魔咒」

2019-11-02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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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蔡政府上任後,台港關係急速冷凍,駐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盧長水迄今無法履新,調查局派駐香港的法務秘書簽證未獲准延長,已於今年九月九日返國。這些人事案可看出港府拒絕與台灣「官方」接觸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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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陸委會官員認為陳同佳案若港府有求於台灣,此時可藉以迫使港府與台灣正式接觸,促成台灣駐港官員的人事案,甚至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議。

然而,林鄭在此議題上的主導權有限,端繫北京政府如何決定;其次,林鄭或是北京政府均非民選政府,若民意壓力未足以撼動政權,林鄭或北京都沒有必要讓步。蔡政府不同,總統選舉在即,一旦民意反轉可能對於蔡的連任與國會大選帶來威脅。

港府的律師還是嫌犯的律師

因此,蔡政府、港府及北京政府的選項似乎只能回到空橋對接。不過,台灣派出檢警到空橋接人,港府由誰陪同呢?既然陳同佳已服刑期滿出獄,港府自然沒有理由再度逮捕他,除非基於刑事互助,但香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再度排除了港府與「中央人民政府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政府」的刑事司法互助。因此,此案無法期待港府執行台灣的通緝令,由港警押解陳同佳到空橋對接。

最後,陳同佳是否聘請律師,抑或聘請何律師擔任辯護,此乃是刑事被告的基本人權,政府毋須過慮。不過,關鍵在於:理律究竟是陳同佳的律師?還是港府的律師?理律代表的是陳同佳的最佳利益?抑或港府乃至於北京的最佳利益?恐怕這只有陳同佳自己才能決定。(本文作者為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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