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興隆專欄:再生能源是迫切的硬趨勢

2019-10-30 07:00

? 人氣

潔淨能源,再生能源是不可易的趨勢。(美聯社)

潔淨能源,再生能源是不可易的趨勢。(美聯社)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是國際關注的議題,但在台灣的總統大選中,是否有候選人有足夠的高度,看到這件事情的重要性並提出對應的政見,雖然是令人有所期待,但卻也不敢奢求。不過,就SDG 7「可負擔的潔淨能源」這目標而言,台灣的能源政策倒是有一個明確的對應標的,也就是於2025年實現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為此,新修訂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一定契約容量之電力用戶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 REC)或繳納代金。其中,REC是做為用電者使用綠電的證明,由於多數綠電(如風力、水力、太陽能)不會排放溫室氣體,因此,再生能源憑證往往也成為企業減碳的工具選項之一。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再生能源憑證最初的創設並非直接做為一般企業減碳的工具,其存在於美國與歐陸電力市場時間由來已久。REC最初設立之目的是因應歐美對發電業者的規範,要求發電業需提供使用一定再生能源發電配比標準(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的義務,因此,發電業者除非有自己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能滿足其RPS,否則必須透過再生能源電力市場購買REC來滿足其義務。換言之,對於電力自由化的國家,政府透過RPS將使用再生能源電力的義務加諸在發電業者身上,以促進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

在台灣,電業法導入了電力排碳係數的規範,要求「公用售電業銷售電能予其用戶時,其銷售電能之電力排碳係數應符合電力排碳係數基準」。 電力排碳係數是指每度電排放的二氧化碳當量數,例如,107 年度電力排碳係數為每度電產生0.533 公斤二氧化碳當量。可以想見,如果要降低電力排碳係數,就數學上而言,在公用售電業總銷售電量不變的前提下(整體用電量不變),只有讓總二氧化碳當量數下降了,也就是使用不排碳但可以產生電力的再生能源。換言之,由於公用售電業被賦予了須提供符合電力排碳係數基準的電力,因此,公用售電業必須於再生能源市場購入再生電力,某種程度上,是將使用再生能源電力的義務加諸在公用售電業身上,而台灣的公用售電業就是台電。而所用的購電成本就是躉購費率。

另一方面,「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一定契約容量之電力用戶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或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報載最新訊息是,『「用電大戶」定義將以與台電簽定契約容量五千瓩為門檻,須建置百分之十,亦即五百瓩的綠電』。這是明確將使用再生能源電力的義務加諸在「用電大戶」的企業身上。

20191014-環保團體綠色和平14日公布民調,指9成民眾認為氣候變遷造成極端氣候、已影響日常生活,也有8成以上民眾認為能源政見會影響投票意願,希望看到總統候選人提出更積極可行的再生能源政見。圖左為綠色和平特聘專案主任蔡篤慰。(尹俞歡攝)
環保團體綠色和平公布民調,指9成民眾認為氣候變遷造成極端氣候、已影響日常生活,也有8成以上民眾認為能源政見會影響投票意願,希望看到總統候選人提出更積極可行的再生能源政見。圖左為綠色和平特聘專案主任蔡篤慰。(尹俞歡攝)

做為「用電大戶」的企業與做為台灣公用受電業的台電,看似都成「苦主」。面對「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達27 GW的目標,用電大戶預計貢獻1.05 GW的裝置容量,而台電則透過躉購電價的誘因,促進再生能源發電業者開發再生電力。不過,這當中真正的「苦主」是誰,倒是值得探究。

就「用電大戶」而言,裝置10%契約容量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非壞事。以太陽能發電系統為例,第一、太陽能光電板每瓩每年在台灣可以產出約1000度電計算,500瓩相當於是產出500張的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同時,對於夏季尖峰用電,太陽能的成本已具競爭力,對企業是加分項。第二、再生能源的裝置成本持續下降中,長期趨勢對企業是賺錢的投資項目。第三、以企業社會責任(CSR)角度來看,也是「用電大戶」的企業實踐其理念價值的機會。

就台電而言,電力排碳係數讓台電必須用躉購電價收購再生電力,以降低排碳係數。降低電力排碳係數當然是代表台灣在減碳上的成效,但是,這成效如果是用全民的納稅錢去補貼躉購費率買來時,我們要問誰會是真正的獲益者?因為這個係數主要是給企業計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的,每家企業都希望自己的碳排量比去年低,如果所有條件不變,企業的用電量也不變,但是計算出的碳排量減少,只是因台灣的電力排碳係數降低所致,那真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了。換言之,用全民買單創造出的低電力排碳係數,只是讓企業成了免費搭乘者(free rider)。

另一方面,就台灣以外銷為主的多數企業而言,使用再生能源將是可以預期的硬趨勢。蘋果電腦這個台灣人熟悉的公司,他們對溫室氣體的排放計算是採用非常嚴謹的產品生命週期碳足跡的方法,也就是我們果粉購買了蘋果的手機,即使在我們手上使用,但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仍算在蘋果公司身上。蘋果表示,它們2019年在全球各地所有的辦公室、銷售據點與資料中心皆已100%使用再生能源電力,而他們也將這項目標擴充到占它們溫室氣體排放總量74%的產品製造供應鏈上。日前,聯合國宣布有超過60個以上的國家承諾,將在2050年以前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可以想見,這些包含歐盟在內的國家,為要達成這項目標,對於進口到這些國家的產品碳足跡必將有所要求。也就是說,不論台電的電力排碳係數將會如何,對台灣很多外銷為主企業或高科技產業,能否取得足夠的再生能源電力或能證明其使用再生能源的REC,將是企業即將面臨的壓力。試想,當台灣提供不了足夠量的再生能源給高科技企業滿足業者(如,蘋果電腦)的需求時,只能自力救濟靠境外分公司,否則,很有可能只能眼睜睜看訂單轉到競爭者手裡。

政府推動再生能源,不論從聯合國推動永續發展目標的全球觀,或者是企業面對國際供應鏈減碳要求的壓力,都是方向正確的政策。然而,在現階段再生能源電力或REC皆屬於稀少性產品的情況下,面對一方須以優惠的躉購費率維持電力排碳係數符合規範,一方期待要有足夠REC供應,兩者之間的拿捏,勢必是政府迫切要解決的問題。

*作者為國立高雄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教授/創新學院院長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