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慶餘專欄:從陳同佳投案看朝野選舉操作!

2019-10-2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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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本來就該歸台灣審理的案件,涉及的是「司法正義」問題,也就是社會正義問題。蔡政府將此案無限上綱成「國家主權」問題,已經文不對題(審與不審都由我方政府決定,都不會損及我方主權,哪來的「國家主權」問題!)。國民黨拿此事攻擊蔡政府,大談「自我閹割主權」「放棄主權」,更是無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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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一向保守反動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最為誇張,說他在臉書發起民調,「有高達95%民眾認為政府拒收陳同佳,等同出賣主權。司法管轄權蔡政府怎麼不要?怎麼會要司法互助?顯示蔡英文心中沒有中華民國主權,只有選票。」賴士葆的「出賣國家主權」說和蔡英文的「伸張國家主權」說,堪稱半斤八兩,全是煽動選民或欺騙選民的 「選舉操作」!

國民黨話中較合理的是馬英九的「罔顧人權」說及吳敦義的「有人主張應讓陳嫌來台,但是香港人殺香港人,為什麼香港不能法辦?」前者意指,如果蔡政府拒審及拒絕陳嫌來台,就是罔顧死者人權、罔顧社會正義。後者意指,即使香港法律是英系屬地主義,但在「地球村」及全球化人員頻繁流動下,難道不該調整法律系統,採取更進步的屬地屬人折衷主義嗎?難道港府對港人海外殺人可以不履行司法應有職責,只能「不是送中,就是送台」嗎?

關於「為什麼香港不能法辦」說,台灣人及香港人必須記住,香港雖已成為中國特別行政區,但香港的司法權並沒有被剝奪。例如中英香港問題聯合聲明就載明「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中共的香港基本法第十九條,內容亦與此相似。由此可見,香港應先自我完善司法權及終審權,不需動輒訴諸送中、送台!香港會發生百萬人反送中,也是基於此一「司法自主」「高度自治」全民共識!

至於「蔡政府罔顧人權」說,無論如何,陳同佳願意來台投案總是好事,經過台灣的公平審理、判刑、服刑,既可以安死者,又可以慰生者(死者家人及所有要求司法正義、社會正義者),並讓兇嫌在宗教的懺罪贖罪過程後重新做人。蔡政府某些人斤斤計較於說服陳嫌投案的聖公會管牧師,兼具北京政協委員身分,所以「別有用心」。這種懷疑或擔心完全不必要,重要的是陳嫌本來不可能自動投案,管牧師能用宗教力量說動他(因陳嫌和死者都是聖公會學校學生),又能在港台間多次奔走,促成此事,促成陳父來台見律師,促成台灣律師赴港見陳嫌,就是功德一件,就是「维護人權人道」。管牧師應該受到敬佩與感謝,而不是懷疑與敵視!

陳同佳赴台投案一事引起台灣朝野激烈攻防(國民黨立院黨團甚至召開記者會,硬指內政部長徐國勇見管牧師是「密會」「魔鬼交易」、徐稱當時不知管牧師政協委員身分是「公然說謊」;身為閣揆的蘇貞昌,則亂批馬英九、陳長文等人是「魔鬼一一現形」),本屬「選舉操作」之必然,朝野每次選舉都如此炒作。幸運的是,陸委會主委終於代表蔡政府出面息事寧人,說「陳同佳現在可以來投案了」;香港媒體也報導管牧師為免「瓜田李下」之嫌,希望陳同佳延後(2020大選後)來台投案。換言之,只要朝野任一方願意見好即收或見壞即收,這波「選舉操作」就有望告一段落了!

*作者為時事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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