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慶餘專欄:從陳同佳投案看朝野選舉操作!

2019-10-28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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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兇嫌陳同佳赴台投案,造成台灣朝野激烈攻防。(資料照,美聯社)

香港兇嫌陳同佳赴台投案,造成台灣朝野激烈攻防。(資料照,美聯社)

香港兇嫌陳同佳赴台投案,竟然造成台灣朝野激烈攻防。先是蔡政府「要港府交出完整罪証,才准兇嫌入境」,眾國民黨人攻擊這是「自我閹割主權」,馬英九指摘這是「放棄主權,罔顧人權」。繼之蔡英文連日反駁,稱「台灣從未放棄司法管轄權,國人應思考的是為何港府放棄司法管轄權」;又說「司法正義不能私了,要透過台港司法互助處理本案」;又說兇嫌「只有逮捕,沒有來台自首的問題」,我方「伸張司法正義、伸張國家主權,請港府不要廻避」。朝野經過近一週攻防,陸委會陳明通才在立院稱「台港策協兩會已建立管道,陳同佳現在可以來投案了」,意圖暫停朝野「選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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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朝野為陳嫌投案事件激烈攻防,當然是「選舉操作」。陳案屬香港人在台殺香港人,依台灣法律,台灣有權且有責任審理,自案發後台方也一直要港方司法協助,配合審理,並因港方遲不回應,已對陳嫌發出通緝令。沒想到陳嫌在港因盜刷死者金融卡等罪服刑完畢前,居然上書特首林鄭,願意來台投案(他及林鄭都稱是「自首」,但既已被我方通緝,就談不上「自首」);林鄭接受電台訪問,居然也表示樂意提供協助!

這樣突如其來的投案,發生在反送中「烽火漫天」猶未止息前,蔡政府懷疑其中有詐是自然的;尤其害怕若「反送中」變為「反送台」(因陸方及港府都視台灣為中國領土,「送台」也等於變相「送中」),蔡政府受香港反送中示威波及,幾個月來的「撿到槍」(賺到選票)將白白失去。蔡政府及蔡英文本人會有一大堆干擾發言,確實是「選舉操作」。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美聯社)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樂意提供陳同佳來台的協助。(美聯社)

問題是,蔡政府的理由經不起檢驗。他們一直把矛頭指向港府不願行使司法管轄權及不提供司法互助,但香港有線新聞記者直指蔡政府「政治凌駕法律」,一句「為什麼犯人要來自首了還不接受」問話,就點破蔡政府的「選舉操作」用心:

第一、台港雖無司法互助協定,但港方必會提供陳嫌投案協助,如同三年前水泥封屍案三名嫌犯逃匿台灣,台灣也提供遞解協助。其他如英國人林克穎在台犯案判刑後變裝逃回英國,台英雙方雖無司法互助協定,台方法務部照樣拜會蘇格蘭法務部,並得到對方協助。第二、香港法律採嚴格屬地主義,對於陳同佳赴台風波,香港律政司就發表聲明,澄清「不是港府不願行使司法管轄權,而是香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有司法管轄權」。蔡政府首長包括蔡英文在內有一大堆法律専家,怎麼可能不知上述二事!

且看新聞報導國安幕僚如何透露蔡政府已事先擬好三套劇本:「如港府決定審理,台灣會提供司法協助;若港府不審理,台灣審理,港府必須以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將嫌犯和相關證據交予台灣;若港府不審理,台灣審理,港府必須同意讓台灣方面派員赴港,將嫌犯押解來台,並攜回相關證據。」這三套劇本何等不顧現實而強人所難!難怪立即遭到香港律正司聲明打臉!難怪很多人馬上想到這是蔡政府逃避審理責任、拒接人犯的「選舉操作」!

一件本來就該歸台灣審理的案件,涉及的是「司法正義」問題,也就是社會正義問題。蔡政府將此案無限上綱成「國家主權」問題,已經文不對題(審與不審都由我方政府決定,都不會損及我方主權,哪來的「國家主權」問題!)。國民黨拿此事攻擊蔡政府,大談「自我閹割主權」「放棄主權」,更是無的放矢。

行事一向保守反動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最為誇張,說他在臉書發起民調,「有高達95%民眾認為政府拒收陳同佳,等同出賣主權。司法管轄權蔡政府怎麼不要?怎麼會要司法互助?顯示蔡英文心中沒有中華民國主權,只有選票。」賴士葆的「出賣國家主權」說和蔡英文的「伸張國家主權」說,堪稱半斤八兩,全是煽動選民或欺騙選民的 「選舉操作」!

國民黨話中較合理的是馬英九的「罔顧人權」說及吳敦義的「有人主張應讓陳嫌來台,但是香港人殺香港人,為什麼香港不能法辦?」前者意指,如果蔡政府拒審及拒絕陳嫌來台,就是罔顧死者人權、罔顧社會正義。後者意指,即使香港法律是英系屬地主義,但在「地球村」及全球化人員頻繁流動下,難道不該調整法律系統,採取更進步的屬地屬人折衷主義嗎?難道港府對港人海外殺人可以不履行司法應有職責,只能「不是送中,就是送台」嗎?

關於「為什麼香港不能法辦」說,台灣人及香港人必須記住,香港雖已成為中國特別行政區,但香港的司法權並沒有被剝奪。例如中英香港問題聯合聲明就載明「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中共的香港基本法第十九條,內容亦與此相似。由此可見,香港應先自我完善司法權及終審權,不需動輒訴諸送中、送台!香港會發生百萬人反送中,也是基於此一「司法自主」「高度自治」全民共識!

至於「蔡政府罔顧人權」說,無論如何,陳同佳願意來台投案總是好事,經過台灣的公平審理、判刑、服刑,既可以安死者,又可以慰生者(死者家人及所有要求司法正義、社會正義者),並讓兇嫌在宗教的懺罪贖罪過程後重新做人。蔡政府某些人斤斤計較於說服陳嫌投案的聖公會管牧師,兼具北京政協委員身分,所以「別有用心」。這種懷疑或擔心完全不必要,重要的是陳嫌本來不可能自動投案,管牧師能用宗教力量說動他(因陳嫌和死者都是聖公會學校學生),又能在港台間多次奔走,促成此事,促成陳父來台見律師,促成台灣律師赴港見陳嫌,就是功德一件,就是「维護人權人道」。管牧師應該受到敬佩與感謝,而不是懷疑與敵視!

陳同佳赴台投案一事引起台灣朝野激烈攻防(國民黨立院黨團甚至召開記者會,硬指內政部長徐國勇見管牧師是「密會」「魔鬼交易」、徐稱當時不知管牧師政協委員身分是「公然說謊」;身為閣揆的蘇貞昌,則亂批馬英九、陳長文等人是「魔鬼一一現形」),本屬「選舉操作」之必然,朝野每次選舉都如此炒作。幸運的是,陸委會主委終於代表蔡政府出面息事寧人,說「陳同佳現在可以來投案了」;香港媒體也報導管牧師為免「瓜田李下」之嫌,希望陳同佳延後(2020大選後)來台投案。換言之,只要朝野任一方願意見好即收或見壞即收,這波「選舉操作」就有望告一段落了!

*作者為時事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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