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整地與林地砍伐過程,若發生護樹團體陳抗,廠商應自行排除。
據了解,馬政府時代為了推動綠電政策,也曾經相中台糖上千公頃「平地造林」土地,不過,台糖當時內部評估,認為有諸多窒礙難行之處,該計畫後來無疾而終。
根據立法院議事公報,經濟部針對100年度台糖預算決議,由台糖回覆立院「運用台糖公司造林與養豬之事業優勢,發展高聚光太陽能及沼氣發電」案。當時勘選合適設置太陽能電廠用地,計312.18公頃,包括台南七股農場、鹽水岸內糖廠、山上那菝林分場、仁德中洲分場,以及屏東枋寮昌隆、太源、大響營農場,其中屏東農場面積就高達187.16 公頃。
根據台糖回覆,台糖當時評估,政府若利用台糖公司造林地發展太陽能光電,發電容量將超過500KW,台糖方面除了必須獨資成立子公司,並依據《電業法》申請電業執照之外,另外依據《平地造林直接給付及種苗配撥實施要點》,「太陽能設置方式不符林地無其他設施、應使林木長大成林及林木最低存活基準等相關規定」,同時也涉及造林補助款之返還。
除此之外,台糖屏東「平地造林」農場已造林木,屬於喬木類,高度10-20 公尺以上,如為辦理太陽能設施,林木必須降低至5公尺以下,「恐難以落實執行」。
如今,台糖方面為了配合經濟部2025年太陽光電20GW之設置容量目標,竟然出現「髮夾彎」,原本不適合開發的平地造林農場,竟然準備大面積砍伐數十年之造林樹木,恐有圖利太陽能廠商之嫌,台糖內部主管表示,「該政策一旦上路,勢必再發生『假種植,真種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