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傷害台灣主權最深的恐是民進黨?

2019-10-24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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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接受訪問表示:對不起社會,願意赴台「自首」。(資料照,美聯社 AP)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接受訪問表示:對不起社會,願意赴台「自首」。(資料照,美聯社 AP)

2018年在台灣發生一宗駭人聽聞「潘曉穎命案」,受害者潘曉穎與疑犯陳同佳均為香港居民,兩人以情侶關係於2018年2月8日赴臺灣遊,2月13日入住臺北市大同區紫園旅店,17日潘於旅店房內遇害,翌日潘被棄屍在臺北捷運竹圍站外公園的草叢,其男友陳同佳則於案發後搭機逃返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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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曉穎父親屢次來臺,請求檢方向港府施壓,引渡陳同佳回台灣受審。

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分別在2018年3月、4月和7月,向香港律政司三度提出司法互助,包括取證及台港司法互助協議,希望港府遣送陳同佳到台灣受審,但三次都未獲回應。

香港方面表示台港兩地之間並無司法互助安排,故拒絕遣送陳同佳至台灣受審。隨後,士林地檢署在同年12月3日正式通緝陳同佳,時效長達37年6個月。

2019年3月,香港特區政府就以「香港籍疑犯陳同佳在台灣殺人案」為主要訴求之一,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審議;除了台灣,條例草案亦賦予中國大陸及澳門政府權力,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及香港法庭提出引渡,引送刑罰在七年以上當地重刑犯往當地法院審理。

香港泛民主派民眾對其深感憂慮與憤怒,順勢發動一連串以「反送中」為名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示威活動,並一步步提升強度演變成暴力行動。

對此,蔡英文總統在臉書回應「台灣撐香港 我們守台灣」。

台灣撐香港 我們守台灣(取自蔡英文臉書)
蔡英文總統發文在臉書回應「台灣撐香港 我們守台灣」。(取自蔡英文臉書)

蔡總統表示,全世界關注自由、民主與人權的人,也都非常關注這個大遊行,也都很支持香港人的主張;蔡還強調,「一國兩制」對台灣來說,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一旦接受「一國兩制」,我們就會失去捍衛自由、民主與人權的權利,也會失去選擇自己未來的權利。

2019年10月18日晚,政府新聞處(香港)發出公報,指行政長官收到陳同佳的來信,表示陳的洗黑錢罪刑期將於10月23日結束,陳決定刑滿後就他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並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

吊詭的是,2019年10月20日蔡英文政府、內政部移民署,竟將陳同佳及勸說其來台投案、身兼北京巿政協委員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註記管制,使其無法入境台灣!

然而,蔡政府違反法理、前後不一的作為,使得香港特區政府發表聲明,稱陳同佳此次是自願自首,「不涉及政治操作」,應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

儘管如此,蔡英文對於自己的政治操作,又是擺出另一套面孔的表示:

台灣從來沒有放棄司法管轄權,國人應思考的是「為什麼香港放棄司法管轄權」。

蔡英文還說,這件案子凸顯三大問題:

一是司法管轄權行使的問題,其次是司法正義實現的問題,第三是雙方政府是否為一個負責政府的問題。

對於蔡總統的提問,2016年時任立法委員的法學博士也是執業律師的徐國勇先生早已做出明確的回應。

徐國勇法學博士(加律師)激動地說明,任何一個國家碰到刑事案件,從來沒有人會放棄管轄權的,大家都在爭、想辦法要搶,沒有一個國家會放棄!這是在國際、很多國際法上的刑法裡面,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會主張我沒有管轄權、我給你好了,從來沒有!

徐國勇立法委員奮慨的指出,因為管轄權是屬於司法權,而我們的主權如果用另外一個面向來講,行政、立法、司法這三個權利合起來叫做我們的「主權」,結果你放棄司法管轄權就是放棄「主權」!

同日,葉宜津立法委員也在旁附合說:管轄權就是主權。

當時為在野黨的徐國勇、葉宜津委員沒有說錯。

中華民國刑事管轄權,原則上是屬人管轄、例外屬地管轄;但屬人、屬地對輕罪均有例外規定。

而殺人屬重罪,非本國國民在我國管轄領土犯殺人罪,我國司法有管轄權,但殺人犯在國外需引渡回國審判。(但蔡政府內政部移民署於2019年10月20日註記管制,拒殺人犯來台審判)

事實上,本案就單純法律面論之,「司法正義」本質更甚於蔡政府官員們的「人權、自由」政治議題!

民進黨內法學專家一大堆,當然非常懂。

但民進黨、蔡英文們之所以如此操作,從好處講現在打「反送中」牌,確實是一個很大膽的行動,也許可以在2020總統大選前攻擊對手,可護航「芒果乾」、對大選結果產生巨大影響。

但另一方面,此舉的弊端勢必亦被法界、學界及政界分析得很清楚,在國內引起的批評,會令有良心的法界、學界及政界專家很為難。同時,也會在其他國家的當中對我國引起誤解,認為中華民國政府出爾反爾,先是提出一直對香港提出管轄權之要求,現在又拋開管轄權率先與法理相為砥觸。

最終會極大化國內外對我國政府之不信任感,其結果是導致各國紛紛遠離,令中華民國完全喪失國際信用度與影響力。

本文完稿(22日)後約莫17:00左右,蔡政府態度再搬出另一套劇本、來個180度髮夾彎,陸委會、法務部、內政部聯合召開記者會,決定派人赴港,帶回嫌犯。明顯讓這二天替蔡政府辨護的同車人摔的鼻青臉腫。

蔡政府這樣操作的目的為何?且台港之間尚無「司法互助」協議該如何押解,犯人回台受審?再加上陸委會早已註記管制,陳佳同如何入境台灣?

前列種種疑慮未解決前,實在不能排除蔡英文政府違反常理、欠缺法理的劇本(們),其正當性何在?!

先支持香港反送中,再拒收殺人兇手,加碼批政治操作,後改派員赴港押解。

立場翻來覆去,昨是今非,也是一種態度。

與此同時,在眾多國人眼中觀來,就中華民國「司法正義」而言,管轄權根本不是最大的難點,執政的人(黨)的態度才是!?

作者藍蝴蝶,公共行政碩士,時事評論人,李福軒為美國猶他州立大學電機博士,567大聯盟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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