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人權與司法正義不是蔡政府攫取選票的「槍」

2019-10-22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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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命案釀成香港反送中激烈抗爭。(AP)

一樁命案釀成香港反送中激烈抗爭。(AP)

不知道是拚選舉拚昏頭了,還是蔡英文總統的法學博士,確確乎出類拔萃,在她的法學定義裡,國家主權的拚圖似乎並不包括司法管轄權。在台殺害女友棄屍逃逸的港嫌陳同佳要來台投案,蔡政府自陸委會、法務部、乃至蔡英文競選辦公室,口徑一致以陰謀論視之,拒絕並註銷陳同佳入境許可,並直指港府此舉意圖將台灣納入「一國兩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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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為此案,嚴正要求台大法律系畢業、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碩士、英國倫敦大學政經學院博士的蔡英文總統,正視這個法律問題,拿出法律人的良心與理智,要求法務部依法處理;前副總統呂秀蓮則表示,司法主權等同國家主權,她拍桌怒問蔡英文:「為什麼懦弱了?」蔡政府和蔡競辦則反駁,未見馬英九為香港反送中憤怒,十足竹篙湊菜刀,恍若未覺,陳嫌在台灣境內犯下的是刑事命案,與政治並不相干,檢審處理刑事案件與政治何干?與選舉又何干?

最離譜的是,因為蔡政府的選舉算計和政治考量,一句話就把士林地檢署發出的通緝令變廢紙,有哪個法治國家會發布通緝令之後,却拒絕犯嫌投案的?蔡政府堅持香港應該與我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照蔡政府的標準,豈非公告意圖棄罪潛逃的各色犯嫌,逃到境外(多半都沒有司法互助協議),就可永保安康?台灣還有司法正義可言嗎?

蔡政府顯然忘了,英商林克穎多次酒駕肇逃,溜回英國後,當時的馬政府鍥而不捨,屢次交涉直奔英國打官司,儘管最後官司沒打贏,却維持我堅持司法主權的立場。

於此案職權無關却也插話的內政部長徐國勇,以「台灣有死刑」,質疑港府要把人送到有死刑的地方受審,「違反人性」;「港人殺港人,香港自己審判就可以」;言下之意是呼應蔡政府陰謀論的口徑,也否定了香港人的在台人權─被殺了不必管,殺人的管不了;的確,死刑會是台灣爭取司法管轄的障礙之一,林克穎案我方打輸官司很大的理由就是死刑,另一則是獄政管理,這麼丟臉的事,內政部長堂而皇之做為人犯不應來台投案的理由,荒唐又可笑。更可笑的是,還未當內政部長前的徐國勇立委,在立法院質詢時說的是:「任何一個國家,碰到刑事案件,沒有在放棄司法管轄權的。」

陳同佳犯下命案,却引爆香港反送中大火,主要原因就在於香港法律無法追訴陳佳同境外(台灣)犯罪行為(殺人),因此擬修改逃犯條例,將「逃犯不引渡至中國其他地區(意思也包括台灣)」原規定刪除,對香港地區,却引發港人對可能引渡至中國的強烈疑慮,當時法務部也表示樂觀其成,重點不在香港到底修不修成逃犯條例,而在樂見得以有司法程序,將犯罪者繩之以法。如今,香港抗爭衝突未歇,港府聲明撤回逃犯條例,但陳佳同在牧師勸說下願意來台受審,讓犯罪者得其應有的懲罰,不就是司法正義嗎?這與一國兩制何干?

引發「反送中」示威的香港逃犯條例修訂,源於引渡在台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他因符合減刑條件,10月中旬可望獲釋。(翻攝網路)
引發「反送中」示威的香港逃犯條例修訂,源於引渡在台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他因符合減刑條件,10月中旬可望獲釋。(翻攝網路)

法務部連番聲明,強調士林地檢署積極偵辦,犯嫌要投案都不准?請問士檢是偵辦空氣嗎?

陸委會聲稱港府不回應台灣多次司法請求,港府則聲稱始終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包括去年三月派警務人員來台與刑事警察局人員接,港方亦就案情及證據與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溝通,從去年六月至今年四月,港方直接向台方及透過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平台共發了四封信件,以交流案件進程及表示希望會面磋商。今年三月,也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台磋商處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台方回覆。

先不論到底是誰請求協助,誰不肯提供協助。非常明確的是陳嫌犯案地點在台灣,犯案行為在台灣,台灣要偵辦的是殺人命案,香港只能偵查到洗錢行為,陳同佳也因此在港服刑,而刑期即將屆滿,若要殺人者得其適當之懲罰,就是陳同佳來台受審,至於港府要不要交出「完整罪證」根本不是重點,因為「命案」的罪證都在台灣,也因此才會發出通緝令,難不成士檢罪證不足就通緝?這不是拿台灣司法威信開玩笑嗎?

陸委會口口聲聲質問香港為什麼不與台灣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以命案換協議,把殺人犯嫌當人球,又是哪門子司法正義與人權標準?蔡政府質疑港府有政治目的,如果蔡政府自己不把司法政治化,一樁單純的刑事命案又何來政治化空間?陳同佳自願來台投案受審,則港台雖無司法互助一紙協議,却開啓共同打擊犯罪之例,蔡政府捨此不為,與其搶著註銷陳同佳入境許可,不如撤銷長達三十七年半的通緝令,免得一紙形同笑話的通緝令,成為蔡政府踐踏司法的另一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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