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關於創新,張忠謀告訴我們的事

2016-11-0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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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先生日前在工商協進會受訪時語出驚人表示:「創新是分配最大的罪魁禍首」。(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先生日前在工商協進會受訪時語出驚人表示:「創新是分配最大的罪魁禍首」。(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先生日前在工商協進會受訪時語出驚人表示:「創新是分配最大的罪魁禍首」。做為以創新聞名於世的高科技企業領導人,這樣的說法似乎讓人覺得張董事長是反對創新的;也讓人覺得對於他的說法感到好奇,想更進一步了解他的說法背後所代表的意含。而依照媒體的報導,張忠謀受訪的內容主要是:『新政府的經濟政策有三大主軸:創新、就業和分配;但「創新是分配最大的罪魁禍首」他強調,創新是必要的,但也要有心理準備,大家要知道在分配上必須忍受一些問題。張忠謀表示,經濟問題講的是「必須要有成長」,新政府的經濟政策有三大主軸,創新、分配與就業,如何在三者之間取得平衡?「經濟成長最重要,如果沒有成長,就業和分配的問題很難解決。」他認為政府談創新,又談分配,「但創新和分配是矛盾的,為了少數人的創新,同時間很多人並沒有創新,這將使得社會的分配變得嚴重。」他強調,「創新其實是分配的罪魁禍首。」張忠謀認為,當然我們需要創新,但也必須做好心理準備,在分配上得忍受一些問題。他指出,政府的五加二創新產業用意很好,但不要因此忘了以前國家推動的舊產業,包括半導體等,「假如把這些都忘了,即使新的產業統統成功,也補償不了老的產業因為不注意就衰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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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張忠謀先生主張企業創新是不遺餘力的,例如他在 2007年公開演講時提出成為世界級企業的條件中,就包括了持續創新。他認為企業不僅是在產品、科技方面,而是更廣泛地在各領域創新。台積電就是以晶圓代工的商業模式成功。全球競爭力大師麥克波特,曾把台積電寫成Case Study,並說,台積電成功地創造出兩個產業,一是晶圓代工產業,另一是無晶圓的IC設計產業。他並認為,商業模式創新,比科技創新更重要,包括英特爾、麥當勞、星巴克、Google、亞馬遜、Yahoo與中國的百度、阿里巴巴等,都是很好的例子。此外,他也提到持續成長、在行業中是領導者、提供股東相當報酬、尊重智慧財產權、學習型組織、全球發展與接軌及有世界性影響力等,都是成為世界級企業的條件。

由以上的內容可以看出,張忠謀對於創新的核心概念是「必須包括各領域的創新」,「強調學習型組織與智慧財產權的重要」,而最重要的是「創新與成長的關係」;但以上的概念似乎和「「創新其實是分配的罪魁禍首」無法直觀的聯結在一起。因此如果將「創新」概念的定義在歷史上的演化作一些了解,可能有助於我們解讀張忠謀的想法。

關於創新,眾所周知的是1930年代奧地利經濟學家熊彼得( Joseph A. Schumpeter )所提出關於創新的概念。他從技術創新與經濟發展的關係出發,提出創新就是要「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也就是「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具體來說就是把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進生產體系中。而其中關鍵的人物就是「企業家」,企業家的職能就是要引進「新組合」並實踐「創新」。至於實現「新組合」的目的是獲得潛在的利潤,經濟發展就是不斷創新的結果。熊彼特也指出「創新」的五種情況包括: 採用新的產品、採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開闢新的市場、掌握新的材料供應來源、和實現新的組織。

熊彼得對創新的觀念,後來逐漸衍生出創新經濟學的領域,主要包括兩大主流:「技術創新理論」和「制度創新理論」。在「技術創新理論」領域中,索洛(R.Solow) 在1957年提出的《技術進步與總生產函數》一文中指出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所作的貢獻,並說明技術創新是經濟增長的內生變數,也是經濟增長的基本因素;但技術在帶來創新收益的同時,也受到非獨占性、外部性等市場失靈因素的影響,而適當的政府干預可促進技術創新的進行。而在現實中,自1950年代以後,隨著微電子技術科技的發展,帶動了許多國家經濟的高速成長,這也一定程度的驗證了技術創新理論的有效性。

另外,英國的經濟學家弗里曼(Christopher Freeman)和美國經濟學家納爾遜(Richard Nelson )等學者提出技術創新不僅是企業的孤立行為,而是由「國家創新系統」推動的。所謂「國家創新系統」是指國家內各有關部門和機構間相互作用形成的推動創新的網路系統,網路中的主體包括企業、負責投資和規劃的政府機構及相關機構、負責基礎學科與知識研究的學校和研究單位等;各個主體通過國家制度與政策的安排及其相互作用,推動知識的創新、引進、擴散和應用,使整個國家的技術創新取得更好的績效。因此參與國家創新系統各個主體都可能影響創新資源的配置,而其效率也影響創新效率的成敗。支持此一理論的學者通常被稱為「技術創新的國家創新系統學派」,而最明顯的例子來自日本企業的創新過程,透過國家在推動技術創新中的作用,使日本企業在原本技術落後的情況下,透過不斷的創新而成為技術大國。

另一方面,在1960年代後,許多學者陸續重視到企業與環境調適的問題,特別是組織制度必須去適應環境,為了保證企業持續成長,必須進行組織的制度創新。例如美國經濟學家諾思(D.North)和戴維斯(Lanc E Davis)在《制度變遷與美國經濟增長》中提出了「制度創新理論」,認為科學技術進步雖然重要,但真正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的是制度,包括產權所有制、分配、機構、管理、法律政策等。透過世界上富有國家和窮國的制度比較認為,貧富差距主要的原因在於制度,而制度是促進經濟發展和創造財富的保證,若社會現有制度已不能促進發展實,就應該進行制度創新以推動制度變遷。

台灣過去的創新政策,受到「技術創新理論」的影響較大,從「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科學園區的設置;一直到近年強調的產學合作、以及區域創新體系等,也都是與國家創新系統中的「區域創新」、「群聚創新」等概念有關。即使是新政府的「5+2創新政策」,也都是基於「技術創新」與「國家創新系統」的思維發展的。因此,張忠謀可能也是從此一觀點出發,提出對是產業發展的政策,特別是國家對於新舊產業資源的投入與支持的分配問題,的疑慮。但這也反映另一個事實,就是台灣對於「制度創新」的關注與投入較少,不論是政府或企業家,都較少以制度創新的角度規劃政策並投入創新。但目前台灣發顫落後的產業領域,如金融科技、能源科技和減碳工作等,恰恰最需要的就是制度的創新。張忠謀的感慨,顯示了台灣在「技術創新」面臨的困境;但也提醒我們可以在「技術創新」的層面加緊腳步。

*作者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助理審查官、國立台灣大學機械工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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