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來鴻》中共對待律師與納粹何異?談司法部6條最新禁令

2016-10-28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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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對待維權律師猶如納粹。(作者提供)
中共對待維權律師猶如納粹。(作者提供)

律師自由職業,卻被強迫姓黨

研究納粹德國司法系統的法學家英戈·穆勒指出:「憲法政府的大多數里程碑式的成就——國家權威屬於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一些不容侵犯的個人權利——在‘納粹革命’期間就被廢除了。」最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當時德國律師被強迫成為國家的「法律衛士」,成為國家公務員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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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來,西方國家一般將律師界定為「自由職業者 」被視為是「獨立的司法人員」。日本臺灣等國稱律師為「在野法曹」。這些稱呼都強調了律師的民間性質和獨立性。各國法律確立「自由執業原則」,使律師擁有充分的行動自由。他們為客戶提供服務,其關係是私人性質的。

然而,這個普世的律師自由職業原則在希特勒時期被取締了,因為納粹稱「元首的意志為法律的淵源」,「希特勒就是法律」。他們逼迫律師成為公務員的一部分,使律師不再能夠效忠於法律,而只能效忠于領袖希特勒。這樣,就改變了西方律師由行業管理的傳統,把律師完全置於納粹黨的控制之下。

就中國現有涉及律師的法規看,雖然不很完善,卻還是有一些條款肯定了律師獨立的民間性質。例如《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律師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的授權大都來源於社會和當事人,而不是來自國家。

當司法部最新修訂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出臺,我們只能感歎:中國共產黨的做法簡直與納粹黨如出一轍。納粹強迫自由職業的律師成為公務員,中國當局在這個《辦法》中,除了規定律師要「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之外,還要求律所「及時成立黨組織」。

如果律師都變成納粹公務員或者共產黨員,那麼,這個角色的變化會帶來什麼後果呢?毫無疑問,本來是維護個人權利的律師職業,會因此被徹底扭曲和顛倒。被強迫效忠共產黨的律師, 其辯護很可能對其代理人不利。例如,我本人在1989年因政治言論開庭受審時,中共當局曾要求我的律師必須是共產黨員,而且規定,我的律師在辯護時不能為我做「無罪」辯。

這樣下去,姓「黨」的中國律師肯定會成為一個偽職業,這個虛設的職業只會是政治的附庸,是執政黨任意使喚的統治工具,甚至可能成為為虎作倀的鷹犬。在趙家人癲狂的時代,許多不甘淪為奴才的中國律師前赴後繼進行抗爭,卻未能引起全社會的普遍關注與救援。當真正優秀的律師全都消失,中國的法治就徹底走向腐爛。因此我們必須看到,這6條禁令不僅僅是針對律師與律所,而是以邪惡的力量,企圖控制與敗壞整個中國社會。

*作者為旅居瑞典的中國作家。(本文原載香港《動向》雜誌/萬維讀者網瑞典茉莉博客,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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