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興隆專欄:負責任的消費與生產

2019-10-09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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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中市政府台灣大道市政中心屋頂太陽能發電裝置。(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圖為台中市政府台灣大道市政中心屋頂太陽能發電裝置。(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負責任的消費與生產」是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12。這讓我想起了一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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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米基利二世(Thomas Midgley, Jr.)是20世紀早期偉大的發明家,擁有一百多項發明專利。他的兩項發明影響後世甚鉅,分別是1921年的汽油抗震劑四乙基鉛,與1930年的冷媒二氯二氟甲烷,屬冷媒家族「氟利昂」(Freon)的一種。四乙基鉛提高汽油的抗爆性能,讓20世紀的汽車工業得以蓬勃發展,然而,鉛這種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卻因此堂而皇之地進入環境,特別是對新生兒的智商造成重大影響。

在台灣,我們一直要到進入21世紀的2000年1月1日才停售了含鉛的高級汽油,全面進入無鉛汽油的時代。至於二氯二氟甲烷這個冷媒「氟利昂」家族,是一類無毒、不可燃且容易液化的氣體,過去常用於冷氣機、冰箱等使用。就當時而言,這是一個很好的工業產品,然而,當時的我們不知道的是,「氟利昂」這個非常穩定「無害」的化學物質進入環境後,會經由大氣循環被累積到南極的上空,透過光化學連鎖反應不斷的消耗保護我們過濾掉大部分有害紫外光的臭氧層,形成著名的臭氧層破洞。這件事要等到44之後的1974年才被發現。為此,聯合國推動1987年的《蒙特婁議定書》限制了氟利昂的使用,1996年起全面禁用。好消息是,最新的觀測發現,今年(2019)的南極臭氧層破洞為近30年最小。

托馬斯·米基利二世(Thomas Midgley, Jr∕左)和四乙基鉛的老廣告(右)。(維基百科)
托馬斯·米基利二世(Thomas Midgley, Jr∕左)和四乙基鉛的老廣告(右)。(維基百科)

這段環保史提醒我們的是,我們在科技發明與環境保護之間的摸索過程中付出了昂貴的代價。因此,到了20世紀的晚期,當奈米科技成為連接 20 到21世紀間的標誌性科技時,它的到來對環境會造成什麼不可預期的衝擊或影響,就不該等閒視之了。美國環保署於2007年首度發表奈米技術白皮書,說明美國環保署對奈米技術發展與環境保護間之相互關係的官方看法,強調負責任的奈米科技(Responsible development of nanotechnology)。因此,風險評估、生命週期與長期追蹤等,成為在奈米科技創造機會的同時必須被等量考量的。這是現代政府該有的基本原則。

最近,與一位大學主管聊到學校在裝置太陽能光電系統對學校在實踐校園永續發展可能產生的作用。這位非常支持大學在推動永續發展應扮演積極角色的主管,對於太陽光電的使用有所遲疑。他告訴我他會擔心20年後,當這些太陽能板除役產生的廢棄物會是環境很大的負擔。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在20年有限的時間裡,再生能源提供了即時效益,但在更長久的20年以後,這些廢棄物是否會帶來更多的環境傷害?因此,負責任的再生能源發展(Responsible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便是一項與推動再生能源科技的同時,不可偏廢的核心議題,一如美國環保署面對奈米科技的發展一般。

在歐盟,生產者延伸責任(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是有共識的環境政策,2003年發布的廢棄電器電子設備指令(WEEE),要求生產者負擔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回收責任,並於2012年版的WEEE指令中再納入太陽光電板回收管制。因此,在歐盟銷售太陽能光電板的生產商、經銷商、安裝商等需負擔後續的廢棄回收費用。在日本,2012年起實施再生能源躉購制度(FIT),2018年7月,經濟產業省公告FIT制度的補貼已包含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廢棄處理費用,因此,設備的設置者需負擔處理費用。不論是在歐盟行之有年的生產者延伸責任制,或日本的設備使用者負擔制,對於太陽能板的終止產品管理(End of life management)都有一定的規範,然而,現在的台灣在這方面的規範進度遠遠落後於國際標準。

負責任的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是提升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的最佳推手。不論是從法規管理的急迫性,或催生一個循環經濟產業的角度,太陽能板的終止產品管理的規範勢在必行。據國際再生能源署(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gy Agency, IRENA)估計,在2030年時,由廢棄太陽能光電板拆解後的原料,包括:鋁框、玻璃、矽、封裝材、背板、電線等所形成的再利用市場,將是一個價值4億5千萬美元的循環經濟產業鏈。

*作者為國立高雄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教授,創新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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