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倫理事件頻傳政府束手無策?監委:爭議教師從科技部拿了5588萬,科技部僅追回68萬

2019-10-0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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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內知名大學違法學術倫理事件,監察委員張武修4日發布調查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資料照,蔡親傑攝)

針對國內知名大學違法學術倫理事件,監察委員張武修4日發布調查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資料照,蔡親傑攝)

監委張武修今(4)日發布調查報告,並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通過,在2016年底時,台灣大學所屬知名研究團隊爆發違反學術倫理事件,事後再引發陽明大學另外一學倫事件,突顯我國學術倫理品質之監督處理機制猶有不足,監察院要求行政院督同科技部與教育部檢討。張武修呼籲,研究者違反學術倫理所獲之利益,倘遠高於被處罰之代價,是否已誘導投機心態?主管機關允宜嚴正改正目前的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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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指出,2016年底,台大與教育部先後於1個月內分別接獲檢舉,台大所屬的某知名研究團隊涉及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後續即由台灣大學進行10篇相關論文之調查處理,至2017年5月15日台大調查完畢、同年6月23日該校教評會審議決定10餘名相關人員懲處,實際上已歷時逾半年,處理時效與相關法令規定未合。

20170314-台灣大學校門內一景。(盧逸峰攝)
台灣大學曾在2016年爆發違反學術倫理事件。(資料照,盧逸峰攝)

監委:跨單位處分不同調,不利學淪品質監督

張武修指出,教育部負有督導之責,該部至2017年12月12日函復台大表示「已悉;本案仍請學校加強教育宣導,以避免類似案件發生」,此際距離接獲檢舉,更已超過一年,全案之處理明顯延宕。張武修表示,科技部在2017年5月23日時,也接獲針對同一研究團隊的檢舉,科技部對此先向台大索取相關調查資料,至該部另行調查審議完竣,於2018年2月追回該研究團隊與科技部有關的計畫主持費且核予研究人員停權處分。

張武修表示,台大2017年時的處理結果,是核定計畫主持人「5年內不得申請研究計畫補助」且處理範圍完全未及科技部有關計畫,若非科技部2017年再度接獲檢舉,對於同一當事人在學術倫理方面的要求與課責,跨機關單位間並無聯繫,即產生學術研究責任追究上的疏漏,加上科技部、教育部與台大的處分決定輕重有別,對於學術倫理品質之監督處理,實屬不利。

學倫認知落差大 監院:主管機關有改善空間

張武修指出,此案在台大調查後發現,涉及陽明大學一名教授顯亦違反學術倫理,因此由台大函文通知陽明大學處理,然而,陽明大學幾經調查、重啟調查與審議,皆持「該名教授未違反學術倫理」的看法,甚至科技部於2018年2月21日行文通知陽明大學此名教授違反學術倫理後,陽明大學學術誠信委員會至該年6月仍審議認定「該師未違反學術倫理,論文已完成原始資料勘誤,且經期刊重新接受,該師雖擔任主要作者,仍難以對論文之不當操作負責,但難謂本案論文無瑕疵,爰給予書面提醒」、同年9月18日亦決議「本會審查結論合宜,不影響該師之教師資格審定」。

監察院於今年7月4日詢問本案相關機關學校代表人員時,陽明大學對於其所屬的該名教師究否違反學術倫理,以及該名教師應負之學術倫理責任、教師資格認定等事宜,竟仍無法論定辦結。張武修指出,雖然對於「違反學術倫理」科技部與教育部都已定義,並三令五申宣達,然從此案不難發現,查處機關、學校以及當事人對於違反學術倫理之認知,仍有巨大落差,行政主管機關與學校查處結果有嚴重歧見或者發生爭議時,尚無明快具體之解決做法,教育部官員接受監委詢問時即坦言,前述情形確令輿情「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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