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躍剛專文:他就是要每年寫信,留下努力抗爭的歷史紀錄

2019-10-1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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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說,對此鄧有批示,說對趙的批判到此為止。但是沒有對結束審查、恢復自由的請求給予回復。其實沒法回復。結束審查,就要給一個結論,結論就有是與非、對與錯,就涉及「六四」的評價。趙「思之再三」寫這封信,無非是兩個意圖,一是爭取自由,二是時過境遷,探鄧「六四」問題的底牌。雖然趙曾說過,他與鄧打了十多年交道(當然遠不止),摸清了鄧的性格,那就是鄧認定了的事情不會改變,因此對「六四」鄧不可能改變。這封信很講究,肯定改革開放鄧的豐功偉績,但是不提「六四」,不提所犯「錯誤」,繼續審查要有期限,要給出結論。由於「六四」的決策及其後果,趙在信中對鄧表達了有限度的尊敬。從程序角度看,球在鄧和新任總書記江澤民、總理李鵬懷裡。趙只是對程序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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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後,趙致信江澤民、李鵬,再一次催促審查結果,並提出了戶外活動的要求。信中說:

今年2月20日我曾向小平同志寫過一信,要求早日結束對我的審查。這封信大概已轉給你們了。

從寫這封信到現在,時間又已過去了半年,我想問題也應該查清楚了。因此我再一次寫這封信,希望你們和黨中央能夠考慮我的要求,早日宣布對我的審查(結果)。

順便說一下,我的身體雖說沒大的問題,但由於我多年來喜愛戶外活動,一年多來,差不多整天待在家裡和不大的院子裡。心情上越來越感到局促鬱悶。時間久了,將對身體有害。因此打算入秋後,不時去郊區走走,可能會有幫助。請放心,我會十分注意,絕不讓給黨給自己招惹什麼麻煩!

8月28日致信,一周未見答覆,趙9月4日決定闖關,提出要去打高爾夫球,在家門口受到警衛部隊阻攔。趙要求立即請示中央警衛局。警衛局不敢擅自做主,恰逢江澤民、李鵬不在京,請示中央政治常委喬石。喬石滑頭,說:「這種事還需要請示嗎?」沒說行還是不行,把球踢給了警衛局。警衛局被迫放行,警車開道,女婿王志華陪同,趙到昌平一家日本人開的高爾夫球場,打了半場球。這件事受到江澤民、李鵬嚴厲追究。王志華有軍職,受到軍方處分。對趙則進行了懲罰,加強了警戒,不准打球,只准到北京西山某一個指定的山溝散步。

趙抗議。1991年5月9日,致信江澤民、諸常委、軍委常務副主席楊尚昆、全國人大委員長萬里,說:「從(十三屆)四中全會到現在,中央領導曾多次向中外記者宣布我是完全自由的,沒有被『軟禁或半軟禁』,但實際情況到底怎樣,你們應該是瞭解的。現在我除了可以到經去年九月中央指定的某一山溝裡去散步外,一直被『禁足』在家裡,不許外出。順便提一句,今年三月我向中辦反映,要求指定一個合適的地方釣魚,據說中辦已報中央,但至今連這樣一件小事也無人答覆,可見對我行動的限制嚴格到了何等程度?!中央既明確我的問題是黨內審查的性質,就不應以『接受審查』為理由來限制我的自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已總結了過去搞運動時期特別是文革中審查幹部方面的經驗教訓,又經過了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和強調法制建設的今天,過去那種對有不同意見或犯有錯誤的領導幹部動輒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做法,不應再重複了。因此無論對我的審查是否宣布結束,我要求解除對我行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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