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中華民國邦交國歸零會怎麼樣?

2019-10-05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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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到台灣後,一直沒有邦交國歸零經驗。(郭晉瑋攝)

「中華民國」到台灣後,一直沒有邦交國歸零經驗。(郭晉瑋攝)

索羅門群島與吉里巴斯與我斷交,引起各界討論是否會有斷交潮、邦交國是否會被拔光成為零邦交。前外交部長歐鴻鍊稱:「當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斷光時,就是中國大陸完成統一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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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國難引列強興趣

但也有許多人認為,當邦交國歸零之際,就是台灣正名、台灣獨立、以台灣名義走向國際的時候。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沒有零邦交國的經驗,但從歷史事件與國際法上倒可看出些端倪。

一八九五年四月十七日,中國與日本簽署《馬關條約》後,為了抵抗日本,當年五月二十五日成立「台灣民主國」,但沒有得到外國勢力協助,也無外交承認,在十月二十一日就瓦解滅國,台灣與澎湖成為日本領土。
根據前國史館館長、現任故宮院長吳密察教授的研究,當時會成立台灣民主國,與企圖仿照俄羅斯、德國、法國三國干涉還遼的成功案例有關。

吳密察說,當法國派出軍艦小艇抵達台灣,建議台灣民主國大總統唐景崧等人應先自主,好讓法國有藉口協助台灣政權,而不涉入中、日之間的糾葛。但接下來列強的態度卻是,只要日本維持台灣海峽的通行權不受干擾,其他列強其實對協助台灣民主國興趣缺缺。

雖然台灣目前所處的國際環境與台灣民主國並不同,台灣民主國的成立也是臨時決定,但共同點是面對國際社會的爾虞我詐,不得不防。

如果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一個獨立國家」、「是否被其他國家承認」與「存續邦交關係」,這三者有獨立存在的要件也有連帶關係。

有沒有邦交國無關是不是國家

例如一般普遍認為,一九三三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f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 1933)規定的國家構成要件包括「固定的居民」、「一定界限的領土」、「政府」及「與他國交往的能力」。第四點強調「能力」不被剝奪,也就是在法律上不被他國所主導或指使,許多人誤解為「外交」,但「外交」是因符合四項條件與資格後,才有的權利並非資格。

再者,當一個新國家或新政府成立,在國際上才有被承認的問題。五○年三月一日,蔣介石政權到台灣復行視事之際,究竟是借殼上市(沿用中華民國名稱、採用中華民國憲法)成立新的國家?還是中華民國代表中國為合法政府?前者是國家承認問題,後者涉及政府承認問題,屬性不同。

值得探討的是,四九年法定總統李宗仁逃往美國,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直到五○年二月,監察院與國民大會不斷致電李宗仁前來台灣行使總統職權,但被李拒絕,那他當時代表的中華民國又是什麼?七一年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為何採用「蔣介石的代表」卻整篇不提「中華民國」,那當時的中華民國又是什麼呢?

第三,存續邦交關係代表相互承認,但不存續邦交關係也可能有承認,因為承認是片面的政治行為,具有法律效果。誠如二○○七年台灣對獨立的科索沃給予片面承認,科索沃也在政府網站上感謝台灣。但由於科索沃未來希望加入聯合國,需經過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的中國支持,隔日便在網站上把謝詞取下。

又例如中華民國在一九九五年與巴布亞紐幾內亞相互承認,斐濟也在九六年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但均未建交,兩國都允許我政府在其境內使用中華民國。不過,兩國分別在二○一八年二月與一九年七月在中國壓力下被迫更改我國名。

換言之,台灣是否為一個國家,和是否有邦交國或邦交國數量多少並沒有太多關聯性,沒有邦交關係也可能有片面承認。

不過,現在邦交國承認的是中華民國代表中國,才會出現一四年馬紹爾群島到國際法院(ICJ)控訴中國擁有核子武器,但訴狀上寫的是中華民國的糗事。

因此,零邦交造成的是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之間法律關係的變化,只要對外交往的「能力」不受影響,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武力才會改變兩岸現狀法律地位

當然,中國不會容許在零邦交後,讓「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雙重承認發生,一旦有國家要與台灣建交,北京就會再次與其斷交。

在零邦交後,只要在台灣的中央政府不被其他國家殲滅、被迫降格為地方政府,那也僅是沒有邦交的國家。如果中國人民解放軍企圖對台動武,那才會改變兩岸現狀法律地位,但絕不會如前外交部長歐鴻鍊所言,中華民國會因零邦交國,中國大陸就完成統一。(本文作者為台灣國際法學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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