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大熊打架!授權金爭議搞不定 NCC要修《有廣法》增訂仲裁機制

2019-10-0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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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線電視跨區經營所引發的頻道授權金爭議至今仍未解,由於頻道變更並未獲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事先許可,NCC委員會2日對有線電視業者北都數位裁罰1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取自mohamed_hassan@pixabay/CC0)

台灣有線電視跨區經營所引發的頻道授權金爭議至今仍未解,由於頻道變更並未獲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事先許可,NCC委員會2日對有線電視業者北都數位裁罰1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取自mohamed_hassan@pixabay/CC0)

台灣有線電視跨區經營所引發的頻道授權金爭議,在公平會2016年裁罰三大頻道代理商後,問題迄今仍未獲得解決,年代集團的北都數位,1日正式停播東森幼幼台與緯來育樂台,由於頻道變更並未獲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事先許可,NCC委員會今(2)日對北都裁罰10萬元。NCC發言人蕭祈宏表示,由於近2年頻道授權費用爭議無法達成合意,導致糾紛不斷,NCC目前研議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將頻道授權爭議納入仲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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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線電視開放跨區經營後,原本處於「恐怖平衡」的系統商與頻道代理商,原本的遊戲規則,一下子被打破,有線電視系統業龍頭凱擘,不滿媒體大亨練台生成立的北都數位,在台北市低價搶市,北都與全國數位二家新進業者,則抱怨頻道代理商,以行之有年之「MG15」(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15%為最低簽約戶數)規定,向新進業者收取高額的頻道授權金。新進業者在2016年並且一口氣告進公平會,公平會也在2016年11月,首度針對國內頻道代理的MG15規定,造成市場進入障礙。

練台生的北都低價搶市,是此次斷訊事件遠因。(郭晉瑋攝)
年代董事長練台生投資北都數位。(資料照,郭晉瑋攝)

針對MG15規定,公平會二度重罰佳訊、全球數位與浩鳴等頻道代理商,並且要求業者限期改正,3家業者在2017年提出改善計畫,將MG15的收費方式,改為MG10。沒想到,北都數位從去年初開始,以先前幾年所繳納MG15之頻道授權金,屬於「溢繳」費用,因此從2018年開始,停止支付頻道授權金給頻道代理商。頻道代理商則認為,頻道代理合約本來就是一年一約,先前所繳納之MG15頻道授權金,完全是依據合約收費,雙方從去年初開始爭執不下,斷訊風暴終於在今年下半年正式引爆。

喬不攏!NCC示警無效 北都仍下架兩頻道

據了解,由於跨區經營系統業者,與頻道代理商之間的授權爭議,夾雜著二大媒體大亨練台生與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之間的恩怨,雙方從北都低價搶市、寰宇新聞台取代壹電視,到凱擘旗下的豐盟有線申請跨區花蓮,與年代集團的迴瀾有線對打,雙方一年多來爭執不下,即便NCC引用《有廣法》第55條的「調處」機制,但雙方迄今仍然沒有和解的跡象。

在上周協商破裂後,北都原本預計在2日,將Z頻道與龍祥電影台下架,儘管NCC在25日記者會上警告,系統商頻道變更,必須依據《有廣法》規定,提出營運計畫變更,NCC同意後還需要透過螢幕跑馬燈,進行5日預告才可下架,然而,頻道下架事件仍然發生。

蔡明忠認為,未來不應由稅務出身的人擔任財政部長。(郭晉瑋攝)
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所有的凱擘大寬頻,擁有逾160萬用戶,仍是國內有線業者龍頭。(資料照,郭晉瑋攝)

蕭祈宏表示,在北都與頻道代理商發生授權爭議後,NCC方面已為此召開1次調處會議,與2次協調會議,由代理主委陳耀祥親自主持。不過,北都方面已預告,10月初將有2個頻道將下架,昨日零時至11時,北都停播大享多媒體代理之東森幼幼台與緯來育樂台,並且以Boomerang與Eleven Sports 1台取代,已影響台北市5萬餘戶收視,NCC考量本案頻道屬性、客訴情形、替代頻道與訂戶保障措施,決定對北都數位裁罰10萬元。

對於北都下架東森與緯來頻道事件,NCC今天呼籲,系統與頻道代理商應該重視收視戶權益,在恪遵相關規定及保障訂戶權益下,雙方建立互信關係積極協商洽談,「若有協商不成而無法繼續播送者,應取得頻道供應事業下架同意書籍研議消費者保護措施,依有廣法規定提出頻道異動申請,獲NCC許可後,始得將頻道下架。」

對授權金爭議「束手無策」 NCC擬增仲裁機制

不過,北都與頻道代理商之間的授權金糾紛,從去年初爆發,到今天已經快要2年,當初裁定MG15規定有礙市場進入的公平會,以及頻道授權爭議調處的NCC,對於有線電視授權金爭議,迄今仍拿不出辦法。在北都與大享等頻道代理商調處9月底破裂後,NCC方面為了在有線電視授權商業爭議上,有更強的行政權力,目前已在研議修改《有廣法》第55條,在「調處」機制之外,增訂仲裁機制。

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蔡國棟表示,針對系統與頻道播送、授權條件及訂戶數認定之爭議,《有廣法》雖然有調處機制,調處不成時,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但NCC在調處過程,僅能聽取兩造之論點,一旦調處破裂,雙方就得透過冗長的民事訴訟解決爭端。由於頻道授權爭議,是NCC「長期碰到的困擾」,NCC方面認為應該在《有廣法》中,引進仲裁機制,藉以減少授權爭議及斷訊情形發生。

仲裁機制就能解套?NCC內部也有質疑聲

不過,NCC長期以來,將頻道授權定位在商業機制,國內的行政法當中,目前除了《政府採購法》、《勞基法》等攸關重大公共利益之事項,有引進所謂的「仲裁」機制;在針對勞資爭議部分,尚且有訂定《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專法,處理勞資爭議仲裁。而NCC現在要在《有廣法》中,增訂仲裁機制,此舉不禁讓外界質疑,NCC如果無法透過調處,解決頻道授權爭議,未來即便增訂仲裁機制,問題就能解決了嗎?

事實上,在NCC幕僚丟出修改《有廣法》,增訂「仲裁機制」條款後,NCC委員今天在委員會上,也擔心修法本身,對於解決目前頻道授權爭議,可能會緩不濟急。

2016-12-19-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大樓-NCC大樓、外觀-NCC門口-盧逸峰攝
為有更強的行政權力,NCC目前已在研議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5條,在「調處」機制之外,增訂仲裁機制。(資料照,盧逸峰攝)

蕭祈宏表示,《有廣法》目前的調處,係針對頻道授權條件、訂戶數等爭議,仲裁則是針對頻道授權費用,NCC未來會組成仲裁委員會,由二造當事人推選人選仲裁名冊簿,由兩造各推派一名仲裁員,NCC方面則推薦一名主任仲裁,就兩造的授權費用爭議進行仲裁。

蕭祈宏強調,有線電視頻道授權金爭議,必須在兩造合意的情況下,才會進入仲裁程序,若有其中一方不願意,就是走法律程序解決。

根據《仲裁法》規定,兩造同意進入仲裁程序後,NCC必須於6個月內作成判斷書;必要時得延長3個月。不過蔡國棟表示,由於有線電視頻道授權爭議,在進入仲裁以前,已經經過調處程序,調處期間最長為3+1個月,因此,未來有線電視仲裁是否需要比照《仲裁法》6個月的規定,NCC方面還必須要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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