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蔣介石佔地,李登輝賣地,趙少康賠款

2019-09-26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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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黨產會調查確認二00六年,國民黨透過華夏售出中廣股權給四家公司,「中廣公司始脫離國民黨控制」,換言之,國民黨的手已經十三年伸不進中廣,中廣已經不附隨國民黨十三年了,然後,要十三年後的「不附隨」,為早年的「附隨」繳付追徵巨款,這與當年國民政府強佔民產有何差異?黨產非要追回售地價款,一要找賣地的李登輝和劉泰英,二要找買地的三重幫,帝寶賺翻天,却要趙少康付錢,這若是「正義」,以後「正義」二字可以倒著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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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賣中廣的地給帝寶,帝寶賺大錢,却要三手買家趙少康繳納黨產會追徵的巨額債款。(資料照,余志偉攝)

不經法院判決處分人民財產,不叫正義遑論法治

黨產會細數「當時政府機關」縱容中廣將多筆本應屬國有財產(國家預算撥款購置)的土地,登記於自己名下,形同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顯已逾越民主法治國家應有之分際,而悖於民主法治及實質法治國原則,有道理!但如前所述,要先問問一九五一年的「政府」,是不是民主政府?當時「政府」的問題,不在撥款為中廣購置土地或設備,因為中廣本來就承接政府任務,問題在於為什麼中廣後來會劃入國民黨事業名下?而非如央廣,直接國有?但不論如何追究,把中廣變黨營事業的也非趙少康,蔣介石佔地,李登輝賣地,却讓趙少康扛責,這不止是鬧劇,簡直是人間悲劇。

黨產會講究「法治國」,民進黨蔡政府訂一個法,不經法院判決,即可對人民財產橫加處分,無視人民財產受憲法保障,又是哪門子的「民主法治」?根據黨產會決議,中廣要在收到處分書次日起三十天之內,將被該會認定「不當取得」的財產,移轉國有,並繳納追徵的價額;以過去黨產會兩個巴掌的不當黨產處分案,監察院聲請釋憲不受理,打官司的法庭暫緩審理待釋憲,但各地被查封者已不知凡幾,申訴無門。

這就是民進黨蔡政府的「轉型正義」,有理講不聽,有法是歪法,入人於罪,逼人跳樓,黨產會還洋洋得意,這正是台灣民主化最扭曲的一道政治風景。值得肯定的是黨產會鉅細靡遺的「調查報告」,既可為史料,也可為未來「二次轉型正義」打底,是非從頭論,可嘆的是,台灣民主不知還要打轉幾圈才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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