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誠觀點:打文憑不如打風電

2019-09-2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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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有兩篇較為重要之論著及四篇研究紀要。第一篇「從國內外離岸風電發展經驗論我國離岸風電之推動與啓示」作者為葉長城、陳馨惠、鄭睿合及吳中書。第二篇「從海洋政策觀點論台灣離岸風場之發展」作者為邱文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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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作者邱教授曾擔任環保署副署長及立法委員,該論文指出國外政府均有上位之海洋政策,在此大框架下再發展離岸風電,對台灣的本末倒置提出嚴肅評論,以後有機會再仔細介紹。本文重點在引用第一篇論著。

第一篇論著是基於離岸風電是政府旣定政策的基礎下檢討推動離岸風電之諸多議題,討論的是how(怎麼做)。但台灣今天要問的第一個問題其實是為什麼(why)要發展離岸風電。但該論著對於為什麼要發展離岸風電不置一詞。

這也無妨,本文就簡單摘錄該擁風論著中透露臺灣發展離岸風電的諸多偏頗之處供大家參考:

台灣發展離岸風電法令架構有問題

P.14 各國在發展離岸風力發電時,對於國家離岸風場選址條件均有相當周延的法律架構,...,但在這方面台灣目前僅以「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與「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來規範。此外,在台灣相當重視的環評議題所涉法令基礎相對薄弱,且相關權責並未明確清楚定義與劃分。

台灣躉購費率遠超過國際費率

P.18 德國北海每度電價標架平均0.044歐元(約為台幣1.48元)。

台灣躉購與競標機制間隔兩月不合理

P.19 且依德國施行FIT制度經驗,在施行長達十多年後才逐步引入競標機制。

電價高之財政負擔

P.20 過高的政府電力收購價格可能導致國家嚴重財政負擔。

國外規定國産化及自製率之失敗經驗

P.23 以法國的經驗為例,法國離岸風力之第一輪與第二輪的計畫案提出40%非常高標準的自製率,但是過高的自製率反而成為計畫延宕的原因之一。因此,其第三輪的計畫已將自製率要求刪除。另外,丹麥在2013年以前要求建造成本的20%須由丹麥廠商來負責,但2013年以後亦放棄自製率的規定。至於,英國與德國則沒有強制要求自製率的傳統。

環團赴環保署前抗議風電業者違反環評承諾。(尹俞歡攝).JPG
作者認為,離岸風電對白海豚、候鳥等生物都會造成影響。(資料照,尹俞歡攝)

對白海䐁影響嚴重

P.27 惟台灣目前的離岸風力發電場主要集中於彰化海域,與農委會公布的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棲息地有許多重疊之處。離岸風機對海洋哺乳類動物的影響主要來自於聽力損傷與行為干擾,特別是在興建期的打樁噪音較容易造成海洋哺乳類動物的聽力損傷,而營運期的低頻噪音可能讓鯨豚被迫拋棄其棲地。其次,離岸風機的遮蓋效應則會影響鯨豚之間回聲定位的溝通、繁殖和獵食,長期噪音對於生理、免疫也有負面影響。

對候鳥的影響

P.28 以我國彰化海岸彰濱工業區崙尾風場設置前後對照對 形目水鳥的衝擊為例,致使其原飛行路線東移100公尺以上甚至新增路線。此外,候鳥在進入台灣時多已失去大量體力....,候鳥飛行路缐將因離岸風機的廣泛設置而受影響。...當前針對離岸風場開發對鳥類的影響評估相對不足。

國外法令完備

P.29 先進國家都有一整套的法令將離岸風電納入國家能源戰略或水域使用的計畫中,如荷蘭的「國家水域開發計畫」,德國的「離岸風電法」等。

本論文不過三十多頁,並且是擁離岸風電的論文,但信手捻來也指出蔡政府規劃離岸風電的諸多問題,可見離岸風電的問題還真不是一般。本人「離岸風電大騙局」一書當然有遠為完整的論述,絕對足以讓蔡政府手忙腳亂,無法應付。

最後還是一句建言:打文憑不如打風電。

*此人為台灣能源部落格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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