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台灣能夠抗衡中國威脅!」雷根總統備忘錄解密:中國不能承諾和平,我們就繼續對台軍售

2019-09-18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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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共和黨三巨頭:美國前總統福特、總統候選人雷根、副總統候選人老布希。其中雷根對台灣提出六項保證,繼任的老布希則對台軍售F-16,形成我國近幾十年最重要的空中戰力。(AP)

1980年,共和黨三巨頭:美國前總統福特、總統候選人雷根、副總統候選人老布希。其中雷根對台灣提出六項保證,繼任的老布希則對台軍售F-16,形成我國近幾十年最重要的空中戰力。(AP)

美國在台協會官網日前悄悄放上一份解密的白宮備忘錄,內容是美國前總統雷根對中美兩國在1982年簽訂的《八一七聯合公報》做出解釋。雷根對當時的國務卿與國防部長表示,雖然中美針對「對台軍售」發表聯合公報,但他認為如果中國不能承諾和平解決兩岸問題,美國就會持續對台提供足以防衛中國威脅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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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8月17日,八一七公報簽署的當天,時任美國總統雷根發給當時的美國國務卿舒茲、國防部長溫伯格一份備忘錄,強調美國同意減少對台軍售的意願,是以中國持續其和平解決兩岸分歧的承諾為先決條件。(圖取自AIT網頁)
1982年8月17日,八一七公報簽署的當天,時任美國總統雷根發給當時的美國國務卿舒茲、國防部長溫伯格一份備忘錄,強調美國同意減少對台軍售的意願,是以中國持續其和平解決兩岸分歧的承諾為先決條件。(圖取自AIT網頁)

這份備忘錄註記的日期就是《八一七聯合公報》簽署當天(1982年8月17日),備忘錄的收文者是當時雷根政府的國務卿舒茲(George P. Shultz)與國防部長溫伯格(Caspar Weinberger)。雷根在這份備忘錄裡表示:

如各位所知,我已同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布聯合公報,其中表達了美國對對台持續軍售一事的相關政策。

簽署該公報前的相關會談,係基於一清楚認知而進行,亦即上述對台軍售之減量,端視台海和平狀況以及中國對其所宣告之尋求和平解決台灣議題的「大政方針」之延續與否而定。

簡言之,美國同意減少對台軍售之意願,全然以中國持續其和平解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歧之承諾為先決條件。眾人應清楚理解,上述二者之關聯性是美國外交政策中一項恆久的必要要求。

此外,至關重要的是,美國對台提供武器之性能與數量完全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構成之威脅而定。無論就數量和性能而言,台灣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防衛能力皆應得到維持。

雖然這份備忘錄的內容與《八一七公報》所揭露的美方態度有所出入,但隨著備忘錄被列為密件,兩岸政府也都不清楚雷根政府當時的真意,直到美國政府在今年8月30日決定將其解密,這份文件才被張貼在美國在台協會官網上、並強調是雷根對《八一七公報》的解釋,美國對《八一七公報》的真實態度才為世人所知。

八一七公報怎麼說?

眾所周知,美台關係的礎石首推中美簽署的「三個公報」(上海公報、建交公報、八一七公報)以及美國國會通過的《台灣關係法》。美國政府向來主張,其外交上的「一個中國」政策就是據此制訂,由於《八一七公報》主要就是針對「美國對台軍售」表明中美態度,因此美國倘若宣布軍售台灣,中方就會據此批評美國違反《八一七公報》。

在《八一七公報》中,美國政府聲明「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它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但雷根備忘錄的內容與《八一七公報》顯然有異。

涉外人士:雷根知道簽《八一七公報》是錯的!

對於這份解密文件,涉外人士對中央社表示,多年來美國軍售台灣就是依據這份備忘錄,至今仍是如此。而且「雷根當時知道簽了《八一七公報》是不對的」,才會透過內部備忘錄來否定《八一七公報》的相關內容。值得注意的是,從解密文件上的註記看來,授權解密者是高度友台的白宮前國安顧問波頓(John Bolton),他在卸任前不忘解密這份白宮備忘錄,或許就是為了說明美國持續軍售台灣的正當性。

蔣經國(行政院)
蔣經國(行政院)

美國政府在《八一七公報》中承認「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承諾「逐步減少對台軍售」,表面態度雖然對台灣不利,但其實除了這份白宮備忘錄,雷根當年也與蔣經國總統同步協商,最後由AIT處長李潔明親口對蔣經國提出對台「六項保證」。2016年7月,美國眾參兩院先後通過《88號共同決議案》與《38號共同決議案》,再以書面形式表述六項保證,內容如下:

▼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美國不會為台灣與中國扮演調人。
▼美國也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國談判。
▼美國不會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
▼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
▼《八一七公報》並不表示美國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備忘錄與聯合公報都不具拘束力

美國前國防安全合作局主任羅斯(Edward Ross)曾公開表示,六項保證的原始文件曾經由他保管﹐目前則由美國國家檔案局保存中。但羅斯也說,其實六項保證與美中3個聯合公報﹐都是美國各任政府的政策而非法律﹐對繼任政府並不具備法律拘束力﹐只要情勢所需﹐這些政策隨時都可以被廢除或改變。

20190911-國防部力拚支應66架F-16V戰機的新台幣2500億元特別預算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相關尋求輿論支持的說帖也都悄悄上線。圖為F-16V特色。(取自中華民國空軍官網)
(取自中華民國空軍官網)

羅斯表示:「簽署公報的任一方都有權利廢除公報﹐當然美國如果真的廢除公報﹐無疑將會激怒中國。」至於美國國會的「共同決議案」,旨在表達國會立場,無須總統簽署生效,自然也沒有法律拘束力。但美國政府持續透過強調「對台六項保證」、解密雷根備忘錄,依舊表達了現任政府與當前國會對於台灣的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 (於1982年8月17日發布,又稱《八一七公報》)全文: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發表的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中,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範圍內,雙方同意,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繼續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在此基礎上,中美兩國關係實現了正常化。

二、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的問題在兩國談判建交的過程中沒有得到解決。雙方的立場不一致,中方聲明在正常化以後將再次提出這個問題。雙方認識到這一問題將會嚴重妨礙中美關係的發展,因而在趙紫陽總理與羅納德·里根總統以及黃華副總理兼外長與亞歷山大·黑格國務卿於一九八一年十月會見時以及在此以後,雙方進一步就此進行了討論。

三、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是指導中美關係的根本原則。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的上海公報確認了這些原則。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建交公報又重申了這些原則。雙方強調聲明,這些原則仍是指導雙方關系所有方面的原則。

四、中國政府重申,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國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宣布了爭取和平統一祖國的大政方針。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中國提出的九點方針是按照這一大政方針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進一步重大努力。

五、美國政府非常重視它與中國的關係,並重申,它無意侵犯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無意干涉中國的內政,也無意執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政策。美國政府理解並欣賞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國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和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中國提出的九點方針中所表明的中國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台灣問題上出現的新形勢也為解決中美兩國在美國售台武器問題上的分歧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六、考慮到雙方的上述聲明,美國政府聲明,它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它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在作這樣的聲明時,美國承認中國關於徹底解決這一問題的一貫立場。

七、為了使美國售台武器這個歷史遺留的問題,經過一段時間最終得到解決,兩國政府將盡一切努力,採取措施,創造條件,以利於徹底解決這個問題。

八、中美關係的發展不僅符合兩國人民的利益,而且也有利於世界和平與穩定。雙方決心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加強經濟、文化、教育、科技和其他方面的聯繫,為繼續發展中美兩國政府和人民之間的關係共同作出重大努力。

九、為了使中美關係健康發展和維護世界和平、反對侵略擴張,兩國政府重申上海公報和建交公報中雙方一致同意的各項原則。雙方將就共同關心的雙邊問題和國際問題保持接觸並進行適當的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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